民法典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3.06.27227人收看
导读:
因此,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儿媳也应该承担起赡养公婆的义务,在家庭中,亲属关系是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的关系,儿媳应该承担起赡养公婆的义务,这也是传统家庭观念的体现,儿媳应该承担起赡养公婆的义务,这也是传统家庭观念的体现,那么,民法典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此外,即便存在儿媳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对公婆的赡养程度也应当是适当的,不能过分损害自身利益,根据民法典第25条的规定,儿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这条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儿媳是否也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25条的规定,儿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这条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儿媳是否也有赡养公婆的义务。那么,民法典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是男女完全平等的合法结合,夫妻应当彼此扶持,共同生活。因此,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儿媳也应该承担起赡养公婆的义务。

其次,公婆之间尽管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是由于公婆和儿媳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公婆也是儿媳的亲属关系。在家庭中,亲属关系是相互扶持、相互照顾的关系,儿媳应该承担起赡养公婆的义务,这也是传统家庭观念的体现。

然而,如果公婆已经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或者已经与儿媳分离,儿媳就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律义务。此外,即便存在儿媳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对公婆的赡养程度也应当是适当的,不能过分损害自身利益。

相关案例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家庭中出现的老年赡养纠纷也逐渐增多。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儿媳赡养公婆的典型案例。

张先生今年已经85岁,与其77岁的妻子生活在山区的小村庄里。因养病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经济来源主要靠每月的养老金和子女的帮助。张先生的两个儿子平日里工作较忙,回家探望老人的次数也较少。相反,张先生的儿媳却作为村里的保姆,经常照顾张先生和妻子的生活,被当地人称为“半个儿子”。然而,到了最近,张先生的两个儿子却纷纷意识到自己长期以来对父母的疏于照顾,并开始向张先生和儿媳提出要求,希望儿媳能够分担赡养责任,同时给出了一些赡养父母的方案。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儿媳承担了部分的赡养公婆责任,但是并不意味着她应该承担全部的赡养责任。儿媳如果在照顾公婆的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向法院寻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25条:亲属关系中的当事人有赡养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赡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应当赡养、扶助、敬老爱幼、扶持残疾的父母。配偶应当互相扶济。

2.《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爱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赡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在赡养责任人中,子女的赡养责任以亲缘关系为前提,包括生父母、收养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责任是人身权,不可放弃、不可剥夺、不可转让。

民法典对于儿媳有没有赡养公婆的明确规定,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解释。然而,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应该互相扶持,共同生活。儿媳应该承担起赡养公婆的义务,这也是传统家庭观念的体现。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儿媳的赡养程度应当是适当的,不能放弃自身利益。同时,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判断,保护亲属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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