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这样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

导读:
首先,来看看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要构成强奸罪,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如何判断是否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呢?
如果双方是去酒店开房的话,那么酒店肯定会有监控,调取监控视频,查看女方是否是自愿进入酒店的,女方有没有被灌醉,当时是否出于清醒状态,这些都是有利的证据!
如果是带回自己家的小区,那么小区入口和电梯处一般也会有监控,可以在物业那里调取监控,弄清事情真相。
如果说开始是愿意的,后来不愿意了呢?这样也算违背了意愿!
二、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个的判断标准就很简单了,需要对妇女的身体进行检查,查看其是否受到了伤害。身体上是否有明显伤痕。私密处是否有被暴力侵犯的情况。
开房需谨慎!
如果已经涉嫌强奸罪了的话,其实在判决的时候,更多的考虑的是妇女的权益问题,所以一旦检查出妇女有被侵犯的痕迹,男方很难洗脱罪名。
所以,不要轻易和陌生女性出门开门,小心遭遇陷阱,名誉受损不说还可能狱之灾!害人之人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生活处处是陷阱,还是谨言慎行是最好的选择!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这种情形下,大概率会构成强奸罪,牢狱之灾是不可避免得了。
原因很简单,现在我国法律的规定,强奸罪仅限于男性强奸女性,反过来,或者女性对女性,男性对男性,那就是伤害罪了,伤害罪,比强奸罪更难定性,因为伤害罪,往往有一定“互殴”的情节,就变成打架了。
回到问题本身,为什么很大概率会构成强奸罪呢?因为,男方得证明,女方是自愿的,而这种证明,并不是那么轻松。
反而,发生性关系现场的证据,加上女方报警男方强奸,形成了一个强奸罪的现场。
所以,在对待男女关系问题上,要严格自律。
不构成,因为自愿,不是强迫。
有一种例外,如果女方在12岁以下,男方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因为法律此时侧重于保护这个女孩的利益。
除了受害人的口供以外,法医还会对女性生殖器或者衣物上提取犯罪嫌疑人的精斑或者毛发和皮屑,如果两种证据都不健全,那么强奸罪是不成立的
其实谈到强奸,其实真正被强奸过的女性百分之九十不会报警,据有关专家研究,女性大多怕被人议论,或者体会到性快感。但是强奸对女性的伤害是巨大得。
其实现在的强奸案例真的不多,现在有网络约炮,有可能男性在网络上吹虚自己的实力导致女子误陷约炮。所以女子没有达到预期的愿望时,脑羞成怒。可能商量好买的礼物没买。
也有女子为报复老公,一时喝醉做出冲动的事情,醒来就后梅,所以选择报警,以求的老公的原谅。
还有一种纯属诈骗,因为他们感觉和男性发生关系,以金钱利益来交换,我们叫仙人跳。
所以,各位慎重,那些整天没事约炮的人其实十分危险,如果遇到这样的女人,真的是说不清楚的情况下,会有坐牢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