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算合同诈骗

导读:
合同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那么,什么情况算合同诈骗呢?
一、什么情况算合同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当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诈骗行为,且诈骗财物的价值达到上述标准时,即构成合同诈骗罪。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
1.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2. 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3. 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担保文件,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4. 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5. 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设置陷阱,引诱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二、合同诈骗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包括: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三、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
在实践中,合同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虚构合同主体:即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 虚构合同标的:即在签订合同时,故意虚构合同标的物,或者夸大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
3. 虚假承诺:即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质量等作出虚假承诺,引诱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4. 伪造、变造证件:即伪造、变造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证件,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
5. 假冒担保:即假冒担保人或者担保物,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
6. 利用合同漏洞:即利用合同条款的漏洞,故意设置陷阱,引诱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案例:
被告人李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李某承建该公司的办公楼。在施工过程中,李某虚构了工程进度,并向该公司谎称工程款已经支付给了材料供应商。在工程验收后,该公司将工程款支付给了李某,但李某并未将工程款用于支付材料款,而是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后该公司发现李某的欺诈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李某的诈骗金额达到了 100 万元,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结语:
合同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当我们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防范合同诈骗。如果不幸遭遇合同诈骗,要及时报警,并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场主体要诚信经营,不要采取欺诈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