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规定

李楠楠律师 2023.11.07325人收看
导读: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建筑行业中一项重要的契约,它规范了工程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权益关系,确保了项目的顺利进行,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对于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再次,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与支持,本文将详细解析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关细节,为读者全面解读这一重要法律文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建筑行业中一项重要的契约,它规范了工程方与承包方之间的权益关系,确保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重要性及法律效力

首先,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不容忽视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合同是双方约定、互相让步、共同守约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更加重要。它不仅约束了工程方和承包方的权益,还在施工过程中发挥着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利于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其次,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其细节内容密切相关。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双方应明确承包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费用计算等具体细节。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应具备明确性、可执行性和合理性,以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此外,合同还应包含涉及延期、变更、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以应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争议。

再次,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与支持。我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法规旨在维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同公平原则,为工程方和承包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际工程中,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规定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

需要明确的是,内部承包作为企业的一种经营模式,本身并不违法。但实践中常出现名为内部承包实为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的情况,这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会导致所签合同归于无效。

对于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主要看内部承包的承包方是否具有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如果承包方不具有资质,则合同无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规定,如果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内部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有效的内部承包合同成立要件

综合各地方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疑难问题解答的指导精神和各级法院的判例,有效的内部承包合同应当具备的要件:

(1)内部承包人必须是施工企业的在册职工或者下属分支机构。

(2)施工企业应积极履行对内部承包人的管理职责。施工企业对内部承包人在人力、资金、技术、设备等核心事项上提供支持。

(3)内部承包人在经济上可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以施工企业的名义展开经济活动,施工企业对外承担责任。

具备以上要件,特别是同时具备第(1)、(2)条,一般认定为内部承包行为。反之,则为借内部承包之名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之实的非法行为。

参见(部分高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6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条

二、内部承包合同效力认定的裁判规则

(一)名为内部承包实为违法分包、转包,合同无效

【案例索引】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142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内部承包区别于转包合同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维泰公司将其承包的案涉工程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全部由罗勇国施工,在维泰公司不能证明其与罗勇国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原判决将《责任书》认定为转包合同,并无不当。故原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责任书》无效正确。维泰公司关于《责任书》合法有效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各法院关于内部承包协议及其效力的认定规则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8)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4.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以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判断是否为企业的在册职工应以书面劳动合同、 社保缴纳凭证、工资发放证明等证据综合予以认定。企业内部职工和下属分支机构不得单独主张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与无施工资质的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名为企业内部承包实为借用资质,当事人主张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07)

1.问:如何认定施工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 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此并不禁止,承包人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等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0)

六、(二)2(2)②内部承包产生的内部责任。

实际生活中,内部承包也是施工企业的重要经营方式, 内部承包合同通常设定项目经理应当达到的绩效指标,按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施工企业给予项目经理一定比例的提成,或者规定项目经理上缴利润,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给予一定的惩罚。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具有可诉性,理论和实务中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是企业实行内部劳动管理、考核的一种方式,内部承包合同争议应属劳动争议。也有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具有隶属性,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或人身关系,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还有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一般涉及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风险承担及利益归属,应 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我们认为,内部承包经营是一种生产经营的激励机制,合理使用好内部承包经营有利于增进企业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责任性,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水平的提升,如果将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一概拒之诉讼之外,不利于促进内部承包 经营制度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双方的权利得到救济。但是,在处理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时,应当贯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以及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原则,总体而言,应由承包人享有的权益应予充分保护,对企业要求承包人承担的义务明显不失当、责任过重的应予否定或调整。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中院进一步规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

【什么是内部承包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 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以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该承包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对名为内部承包合同,实为挂靠或转包关系的,按照实际法律关系处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

一、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内部承包”是否必然有效?

我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并未对“内部承包”进行规范。但部分高院出台的审判指导意见中总结了内部承包的特征并肯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如201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2012〕245号)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上作出的解答:“5.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行为;发包人以内部承包人缺乏施工资质为由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另外,四川高院[1]、浙江高院[2]、河北高院[3]、福建高院[4]等也在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有关的指导意见或解答中作出了相似规定。

从前述审判指导意见和法院相关案例可以看出,法院普遍认可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在不构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等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下,法院应确认内部承包合同有效。与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建设工程施工违法行为不同,内部承包是法律允许的内部管理行为,在内部承包的情况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依据依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承包人与其内部承包人之间依据依法有效的内部承包合同履行。

建设工程施工“内部承包”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明确规定,通过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如前所述,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名为内部承包,实为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的现象,当事人可能假借内部承包,从事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行为,我们需要注意准确识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何为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均有明确界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则在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条分别列举了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具体情形。通过梳理前述审判指导意见和相关案例,本文认为,区分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与内部承包的关键在于:

第一,在项目和人员上,内部承包中承包人是施工企业的内部成员,而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合同中的承包人则与施工企业没有任何人事关系、与被挂靠企业不存在隶属关系。如在(2020)最高法民终79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保贞并非中太公司或中太公司大庆分公司员工,王保贞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王保贞与中太公司大庆分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无效。

第二,在项目工程技术、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施工企业是否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内部承包情况下,施工企业应对工程项目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等符合国家规定;而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中,建筑企业没有任何管理与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存在极大的风险。

第三,内部承包中,施工企业对承包人有管理的义务,在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而转包或违法分包中,建筑企业不能控制资金的使用,工程款通常直接拨付给承包人,而不是施工企业,或者,虽然工程款拨至工程项目,但施工企业会在扣除管理费后,将余款全部转给承包人。

相关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2020年12月29日发布,2021年1月1日生效;现行有效)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现行有效)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现行有效)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四)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六)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七)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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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案例4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经公证,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协议明确了原告享有的五十余万元的婚内个人财产份额,时隔一年之余,原告即以个人名义购买案涉房产并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将其登记为单独所有,而被告对此应当明知,但其在购房后至双方发生纠纷的数年间并未对该房产的产权归属提出过权利主张,足以证明其认可该房产系原告用个人财产购买且归原告个人所有 ...,以下是本律师为各位搜集的一些有关婚内财产协议的相关案例,供各位参考借鉴:案例1原告与被告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属,对婚内发生借款,原告提供借款合同、借条、离婚协议、出借资金交易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2023.07.11300人收看
  •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年××月××日(农历月初)生育一子/女,取名×××。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孩子××由男方/女方抚养,由男方/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成年为止。
  •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内容: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理解适用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2023.07.04403人收看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如果遗嘱办理了公证,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尚未办理公证,需要遗嘱继承者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打赌协议(赌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打赌协议(赌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打赌&rdquo,打赌&rdquo,王某&rdquo,本案中,老刘拿出一万现金赌老李裸奔,一方面,有违社会道德,有伤风化,另一方面,合同的内容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因此,老刘与老李之间的射幸合同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该民事行为无效,该打赌无法律拘束力,老李无权要求老刘给付一万元,十亿豪赌&rdquo,二、本案中的赌约是否有效老刘与老李之间所产生的纠纷是因打赌所引发的合同纠纷,这个打赌成立的合同在民法上叫作射幸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某事件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的得失。

    2023.07.07945人收看
  • 民法典与我们休戚相关,每个人从出世到去世都离不开民法。大到签订合同、成立公司,小到缴纳物业费、处理婚姻胶葛,几乎一切民事活动都要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出台,让许多没有“结论”的案件,找到精确的裁判依据;让很多平常生活中颇具争议的“麻烦事”有了清晰的“说法”。在以前的社会里,作弊等等,惩罚纯粹是道德上的。但自从今年年初民法生效以来,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欺骗致使夫妻关系破裂的,欺骗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如何规定出轨?“不忠”是指丈夫和妻子中的一方或双方在情感和身体上出轨,在婚外恋中寻求第三者以满足他们的性和情感需求,即婚外情。根据其严重程度,欺骗可以分为三个层次:通奸、同居和重婚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为打击婚外情,明确了对“出轨者”的处罚1.根据《民法典》,妻子有权要求第三个孩子收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找到小三,即使花了她很多钱,也没必要害怕。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让小三把钱都退了。2.民法典中有新的规定:《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夫妻离婚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有财产。例如:1.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隐秘自己的收入,不如实奉告自己的工业情况,或许是背着对方,暗里购买房产/车辆等。2.共同财产转让比如,将卡上的钱转给第三方,或将从婚姻收入中购买的房产/车辆交给第三方。3.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未经对方附和,将婚后收入购买的房产/车辆/理工业品等贱价变卖,危害另一方的共有工业权益。4.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用的车辆/家具被损坏、砸碎(否则,损坏一个行业的行为应被界定为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5.浪费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婚后多年的积蓄在直播平台上奖励主播,这显然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6.伪造债务,企图共同侵吞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有一方伪造借据,说两人共同负债累累,要求无辜的一方偿还一半债务,企图共同侵吞两人的产业。
  • 建设工程质量异议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异议怎么处理

    内容:缺陷责任期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此,笔者选取了(2021)最高法民终340号民事判决,首先,该判决对于质量保证金进行法律概念上的界定,即认为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2023.06.29961人收看
  • 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和2寸单人照各2张,提出申请后,冷静期一个月后无异议即可办理。
  • 免责声明书要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免责声明书要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内容:免责声明书是一种法律文件,被广泛用于各种场合,以保护组织或个人免受法律纠纷的影响。它是一种声明,明确告知读者或参与者在特定情况下所面临的风险,并明确表明制作者或组织不承担任何责任。一个免责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内容的准确性和清晰度。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如何撰写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免责声明书,并提供一些重要的指导原则。

    2023.07.1170人收看
  • 从登记的日期开始计算。根据您的描述,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您父亲死亡,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在法律中规定的第三者插足破坏家庭是如何处理的

    在法律中规定的第三者插足破坏家庭是如何处理的

    内容:家庭成员在面对第三者插足破坏家庭的情况时,应该及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综上所述,在法律中规定的第三者插足破坏家庭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和幸福,在法律中规定的第三者插足破坏家庭是如何处理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它应该是一个温馨和谐的地方,保护着每个成员的权益和幸福,此外,在处理第三者插足破坏家庭的问题时,法律还鼓励家庭成员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矛盾,此外,在法律中还规定了对于第三者插足破坏家庭的惩罚措施。

    2023.07.07176人收看
  • 出轨,尤其是婚内出轨,无论是男人和女人,都是不可原谅的。因为出轨这种事情,只要有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一发不可收。男人出轨,有错在先,女方提出离婚,这是正当的维护权益,不会受到因果报应。反而这是男方应得的惩罚,而且由于他有错在先,所以提女方提出离婚,有权要求他净身出户。
  •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能否解除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能否解除合同?

    内容:三、HY公司已完成的建设工程,经鉴定存在很多质量问题,且HY公司明确表示不予修复,致使BJ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BJ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证据充分,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二、HY公司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任务,其施工的工程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且未经总体竣工验收,但HY公司的钢结构预拼装、组装分项验收、单层钢结构分项工程验收符合要求,BJ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包死价300万元支付HY公司工程款,但BJ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00万元应当扣减,BJ公司尚欠HY公司工程款100万元。

    2023.07.06406人收看
  • 根据您的描述,您没有继承房产的权利,法院通知您出庭,是当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 分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分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英美国家都普遍承认分居协议的效力,允英美国家都普遍承认分居协议的效力,允许夫妻双方在律师的帮助下,就婚姻财产和其他财产的划分、婚姻债务的偿还达成协议,并就夫妻间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数额、子女抚养、监护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经法院批转,同时还要决定家庭的住址、保险范围、养老计划、退休计划、纳税计划以及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相关的其他问题,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正好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

    2023.07.11514人收看
  • 如果签字的,不需要按指印,如果不会签字的,自书遗嘱需要按指印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 民法典规定的录音录像遗嘱,怎么订立才有效?

    民法典规定的录音录像遗嘱,怎么订立才有效?

    内容:法院介绍,录像遗嘱是《民法典》中新增的遗嘱形式,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遵守法律规定的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即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因录音录像遗嘱形式操作简单、内容直观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采用,录音录像遗嘱&rdquo,如若不符合见证人人数要求或者资格要求,那么所立的录音录像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无法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法院表示,在使用录音录像方式订立遗嘱时,为保证音像资料所呈现信息的完整性,应该使用一镜到底的方式进行录制,录像遗嘱&rdquo。

    2023.07.03660人收看
  •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收入、财产状况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离婚当事人在协商抚养费数额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协商,避免过于主观,总之,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按照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孩子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而确定的,应该合理公正,因此,双方当事人在协商抚养费数额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勿过于主观,在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双方当事人一般需要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如果孩子是由两个双亲分别抚养,则抚养费的数额应该根据两个双亲的收入情况来确定,通常是共同承担孩子抚养费的实际需求。

    2023.07.05457人收看
  • 视地区情况而定。根据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的业务量决定,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的较少,应该不用预约。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拓展资料: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
  • 怎么写遗嘱有法律效力

    怎么写遗嘱有法律效力

    内容:依据《民法典》1134条规定可以得出,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而依据《民法典》1135条得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人代书,并有遗嘱人、代书人和其它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依据《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签名,注明时间,1、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3、一定要注明年月日作为自书遗嘱和录像遗嘱、公证遗嘱一样,都要注明年月日,如果仅仅注明几月几日,会让人产生歧义,因为不知道遗嘱是什么时候写的,避免出现多分遗嘱,那到底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2023.07.0456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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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不按规定缴纳社保怎么办?

    公司不按规定缴纳社保怎么办?

    内容:有额员工会去仲裁要求单位将缴纳社保的金额补偿给个人,同样是行不通的,发生疑问才需要仲裁,单位未缴纳社保是没有疑问的,需要员工去社保部门投诉处理,这是社保部门监督稽核的职责,比如,单位与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比如,单位不缴纳社保,补贴部分现金给员工,有的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也让员工申明是自己主动放弃社保,四、补缴费用分别承担对于社保部门要求的补缴,部分单位会让员工承担所有社保费用,这也是违规的。

    2023.07.03665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