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执行劳动仲裁_单位违反劳动法会有什么后果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1来源:律总管429人收看
导读:
劳动法明明摆在那里,你不去触动施法,就会造成企业根基不稳,时间长了摇幌不定,要想走东,事实就会扯西。一盘棋如何下?并不是两个人对决,而是象拨河赛一样一帮人跟别一帮人对决,人多了想法就多,各思奇异,捞财靠自己还是靠别人?一盘散沙的工作情绪就会不断滋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到头来灭的是什么?灭的是团结的力量,好不容易团结一心办企业,干大事,因为各心所想不同,捏聚起来的力量分散,个个都想着出击!出击!出的什么击?个个都是人才啊,到头来因为对方的力量太强大,个个人才都认输吧!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用人单位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例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支付加班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等。

但是,规定毕竟是规定,劳动者毕竟属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明目张胆的违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也很常见。当然,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职责而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规定。

例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未按时支付工资的滞纳金;未依法履行职责而主管部门予以的处罚,罚款或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有法不依,有果不行,就会滋生一系列的违法事件,贪污腐败的事件。

劳动法明明摆在那里,你不去触动施法,就会造成企业根基不稳,时间长了摇幌不定,要想走东,事实就会扯西。一盘棋如何下?并不是两个人对决,而是象拨河赛一样一帮人跟别一帮人对决,人多了想法就多,各思奇异,捞财靠自己还是靠别人?一盘散沙的工作情绪就会不断滋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到头来灭的是什么?灭的是团结的力量,好不容易团结一心办企业,干大事,因为各心所想不同,捏聚起来的力量分散,个个都想着出击!出击!出的什么击?个个都是人才啊,到头来因为对方的力量太强大,个个人才都认输吧!

所以说劳动法是一个稳固企业根基的根本法则,尊照法则捏心聚力,保护企业安全发展,保证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各司其职,各乐其道的安全观,世界观和人生观。有了安全保障敢于冲锋陷阵,就不怕路走歪了没人扶,保证互衬昌扶就靠安全底子,企业要想健康发展,更能发展就靠尊照执行安全底子,关照企业的劳动法。

不执行劳动法,不按劳动法办事相当于承认自己的企业不行,企业不是公家的是自己的,收入分配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集体利益,干好干坏自己承担。实际上大家认同一起做的事一个人承担得起吗?不需要附体的渗合企业能发展壮大吗?附体会无偿保证你的一切过错吗?主体责任和附体责任要想得到良好的运转就得靠劳动法给予的公平待遇,使心更能聚集亮出潜力。

企业不执行劳动法的结果,大致上有以下五种结果:

1)企业违反劳动法,私自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或者收取员工的押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四条规定:只要诉讼到由当地劳动检查部门,他们会责令限期退还员工本人,而且针对企业的违法事实会处于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然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二条规,应当在员工上班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按照上班之日起计算应当向该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不超过一年。

3)企业违反试用期规定的法律条款以及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拒不支付劳动补偿金的:员工投诉至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以后,劳动监察大队会按照《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的第三十条要求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会对涉事企业处以2000元以上到2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改正并罚款。性质严重数额较大者由当地劳动部门移交给司法机关,由人民法院予以查封其企业资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前四项违法事实,如果企业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的 行政处罚,并造成多起案例事实,由劳动监察部门移交给人民法院,限制其法人高消费,例如不能坐飞机,查封企业账户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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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业经历,整理个人认为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违返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在聘用相关人员时,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财物的。可能会被处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入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可能会被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倍给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缺乏必备条款或者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文本。可能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下列要素: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假的时间;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的缴纳;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的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5、用人单位招录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果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用户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能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订立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因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益的。可能会被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会被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令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造成严重损害的。

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可能要向劳动者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实际上已经不能履行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9、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可能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且应该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用人单位如果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可能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缴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除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社保征收部门还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用人单位相应的财产拍卖所得,抵缴所欠的社保费。

违法劳动法的比比皆是,劳动法在哪里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劳动法》中的当事人,双方都应尊守。为什么出现劳务纠纷?四个方面都没重视《劳动法》的尊严。《劳动法》1994年就出台了,为什么现在还没重视?

第一方面:《劳动法》是劳动中容易产生矛盾的预决规定的,不是矛盾出现过后才制定《劳动法》。它涉及劳动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也涉及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也涉及劳动者应尊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和权利、义务。

第二方面:既然设立了劳动行政部门,就应该对本辖区内的劳动关系进行研究调查,容易出现的问题作出预见教育宣传,这是本职工作,坐在办公室等人来“敲钟”,此不是领导作风,是官僚作风。

第三方面:用人单位,员工都称老板。在用人之前,老板的意识形态要摆正,劳动者是先劳动,老板后才付工资,这是起码的规矩。

任何个人或者团体想把自己的队伍扩大或者做强,必须注册公司,才拥有更多的权利来操作公司,在此我建议,工商注册的和人社局合并,只要涉及到个人雇佣或者公司用工。只要是劳务的关系的。全部实名制,全部得在人社和工商的面前签订合同,如果拖欠工资,不交社保,公司或者个人,直接行政处理。任何企业和个人想要发展,第一是公司必须走正的方向,第二工资是工人的基本。如果拖欠100,政府对企业罚款10000,然后工人工资以10倍计算。而且工资必须经过工会和银行监管。这样做的话,我们国家一年的税收可以多收十万亿,富强民主和谐会更进一个历史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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