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的法条

导读:
近年来,敲诈勒索罪在我国社会危害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和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敲诈勒索罪犯的犯罪构成和行为特征,本文将从法律解析、罪犯心理以及应对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者为其所不愿意提供的其他物品、服务等行为。具体来说,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要件:
1. 主观要件:罪犯故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即具有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2. 客观要件:罪犯采用威胁或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其他物品。
3. 非法占有为目的:罪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敲诈勒索行为。
敲诈勒索罪犯通常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勒索,如威胁、恐吓、打骂、伤害甚至暴力等手段。他们往往针对弱势群体或者涉及敏感事务进行勒索,给被害人带来极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
二、罪犯心理与行为特征
1. 社会心理因素:敲诈勒索罪犯往往对社会心理有很高的洞察力,善于抓住人们的弱点进行勒索。他们往往选择那些有隐私、有秘密或者对社会形象有影响的人进行敲诈。
2. 心理病态因素:一些敲诈勒索罪犯在行为上存在明显的心理病态,如嗜血、暴力倾向、报复心理等。这些心理因素使得他们对被害人产生强烈的控制欲望和报复心理,从而更容易采取极端手段进行敲诈。
3. 经济诱因:敲诈勒索罪犯往往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他们选择敲诈弱势群体或对社会造成巨大影响的人,以获取更大的利益。经济利益的驱使使得他们不断寻找新的目标,并且不断提高自己的敲诈手段。
针对敲诈勒索罪犯的行为特点,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加强社会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被害人群。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更加严厉的敲诈勒索罪法律法规,增加处罚力度,降低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
3. 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敲诈勒索活动,提供有效线索。
4. 提高执法部门的敲诈勒索案件侦查能力,加大对敲诈勒索犯罪的打击力度。
5. 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减少社会矛盾,降低敲诈勒索罪犯的活动空间。
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的法条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敲诈勒索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不同显著特点之一。
在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在主体方面,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在主观方面,敲诈勒索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此外,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要件。如果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在现实中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二是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
综上所述,对于敲诈勒索罪犯的犯罪构成和行为特征,我们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同时提升人们的社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减少敲诈勒索罪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