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死刑犯怀孕了_孕妇会执行死刑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1来源:律总管527人收看
导读:
死刑犯在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才发现怀孕这个情况现实中基本上是不可能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如果这个人可能面临死刑的处罚,那么就说明其犯罪性质一般都比较恶劣,人身危险性较高,这种犯罪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极小,也就是说其被公安机关羁押后到法院审判阶段都会完全丧失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在进入看守所的过程中就会进行身体检查,是否怀孕是一个重要的检查项目,因此不可能没有检查出来。也即,如果确实怀孕了,那么在刑事案件的初始阶段就会被发现,不可能等到法院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生效后才被发现。

女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怀孕,最高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撤销死刑立即执行通知,发回二审法院重审,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女犯无期徒刑!怀孕妇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不能判处死刑,母亲有罪,孩子无辜!怀孕妇女犯死罪应该执行死刑,肚子里的孩子没有犯罪,不能牵连无辜!

如果女死刑犯在行刑前被发现怀孕,会被如何处理?如果真是这样,那就会有一批人要倒霉了,关于女死刑犯用怀孕来逃避死刑,在国外的监狱里确实曾经发生过。

当然世事无绝对,那如果在看守所这时候真的怀孕,那可以肯定百分百是在看守所里怀孕的,那能让女囚犯怀孕的人,那就只有看管他们的警察或者同样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男犯罪嫌疑人了,除了色诱看管他们的人或者花钱买通他们与男男犯人发生关系,又或者买精液自我受孕,也就是这几种可能。

那女死刑犯最终的结果就是因为怀孕而保住性命,从而改判无期徒刑或者监外执行,因为玩忽职守看管他们的人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了,比如停职,撤职查办又或者会因为这件事而被捕入狱。总之这件事一定要有人来负责,并且举一反三彻底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个问题其实古人很早就想到了,古代封建社会对于犯了死罪的孕妇不会改判,只会延长处刑的时期,让孕妇生完孩子再行刑。古代封建社会,官府不会因为孕妇身怀六甲免掉死刑,更不会改判鞭挞、流放等刑罚。不过,执行死刑的日期是可以延后的。

不过常言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怀孕的妇女,也要根据犯罪事实来具体量刑。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如果孕妇有罪的话,法院还是要对其定罪、量刑的,只是不能判处死刑,判决无期或者有期徒刑。

与现代社会相比,古代社会就比较残忍了。首先,古代官府不会将孕妇的死刑改判其他刑罚,不会因为孕妇怀孕了就撤掉死罪,只是延期行刑,等生产后一百天处理。生产的孩子可以交给亲人,如果没有亲人,就任人领养。

出于对孕妇的照顾,怀孕女犯不用带枷、杻等刑具,不得进行拷讯,如果她不是被判死刑,而是笞杖刑,那么也不得执行笞杖刑。如果审讯孕妇导致流产的,古代官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算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一种关怀了。

每个打破法律法规的底线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因着每个犯罪分子所做的事情的情节以及程度的不同,每个人所受的法律的制裁方式也有所不同。情节轻微者可能被罚钱或是在拘留所里待几天,而严重者则有可能是被执行死刑。被判死刑基本就等于等待死亡,这也是这人做了伤天害理危害别人生命的事,凡事有因则必有果,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为自己的错误后果买单。死刑无疑是最惨的结果了,因为这人的生命直接被夺取,一个人没了生命则更不会有未来了。

那么,犯法之人除了男子,也是有很多女子的,她们为了某些一己之私,便做了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正是这样的“一己之私”,让一些人失去了性命。那么,这样如此罪大恶极的人若是有些意外情况发生时,又该如何处理呢?假如女死刑犯在行刑前发现怀孕,还会执行死刑吗?听听狱警的答案,其实,若是情况属实,监狱工作人员会请医生来检查,并且报给上级,法院也会针对此人宽大处理。

对于新生命,大家都有着希冀之心,所以当有女刑犯怀孕时,我国的法律也并非很绝情,没有人情味。其实,对于大多数时候,都是按照犯人们的犯罪程度进行的相关判定,所以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这样才能不会让社会变得杂乱。女刑犯的情况属实,则有可能会被同意生下孩子,并且可以去照料孩子。这样一看,法律是不是也很有人情味,不会牵连无辜之人,孩子是无辜的,所以,不能让孩子也来承担母亲所做的错事后果。

不过,这女刑犯也不会就此被放走,她的刑罚只是会被改成其它的处理方式,还会服刑罚,很有可能会是无期徒刑。但对于很多女刑犯来说,她们虽免于一死,但仍会遭受心理上的折磨,她们心中的罪恶感也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的成长中与日增加,有时甚至会想要被执行死刑。所以我们作为新时代的人类,则应该遵纪守法,一起做个守法之人吧。

死刑犯在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才发现怀孕这个情况现实中基本上是不可能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如果这个人可能面临死刑的处罚,那么就说明其犯罪性质一般都比较恶劣,人身危险性较高,这种犯罪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极小,也就是说其被公安机关羁押后到法院审判阶段都会完全丧失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在进入看守所的过程中就会进行身体检查,是否怀孕是一个重要的检查项目,因此不可能没有检查出来。也即,如果确实怀孕了,那么在刑事案件的初始阶段就会被发现,不可能等到法院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生效后才被发现。

即使是极端的情况,也就是说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而是被直接被取保候审,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存在因为不经历体检而不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的可能的。但是,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问题中所说的直到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生效后才发现其怀有身孕的情况呢?我个人认为这种极端情形也很难出现,因为我们都知道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直到法院最终审判,动辄就是大半年的时间,也就是说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怀孕的犯罪嫌疑人身体的明显变化司法机关即使不体检也不至于发现不了。即便这个人怀孕后生理变化不明显,但是,犯罪嫌疑人本人不至于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因为这是对她有利的事实(按照刑法规定,怀孕的人不适用死刑)。

那么最后,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们都知道刑法有明确规定,即”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而且这里的审判应做扩大理解,即包括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因此,就会得出一个结论,做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由于忽略了被告人怀孕的事实,因此属于量刑不当,也就是说法院判错了。对于这种情形如何处理呢?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怀孕,那么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并由执行死刑法院将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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