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生完孩子会枪毙_孕妇死刑犯生完孩子还会执行枪毙吗

导读:
一般来说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按我们《刑法》规定,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即便是再严重的犯罪,孕妇最高的刑罚也就是无期徒刑。所以问题的情况一般是不存在。
另外,这个怀孕并不是指必须要在法院庭审或判决时还处于怀孕的状态。孕妇有可能在刑事侦查、起诉,乃至审判过程中出现流产或生产情况,这个时候就不是孕妇。但我们这个怀孕的妇女是从犯罪时开始认定。只要犯罪时时孕妇,便属于怀孕的妇女,便不适用死刑。当然,在以前有出现孕妇被强制流产的情况。不过,法院也明确,这种被强制流产的情况不适用死刑。
再时一种情况,便是被判处死刑的妇女在这个期间怀孕。按我们服刑的规定,这种情况必然时不会出现的。所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必然存在监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怀孕已经是既成事实的情况下,那这个妇女就不能被判处死刑。
第二百六十二条。
所以只要是怀孕的妇女,不管是在犯罪时便已经怀孕,还是在后面怀孕,我们都不会判处死刑。这个死刑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所以,罪行再重,最高刑罚也就是无期徒刑。
这个没那么复杂,法律上都有相应的界定,找找度娘就知道了。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这里不适用死刑,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
这里边有这样几个特例:
1、检察院公诉以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
2、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从《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可以得知,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适用死刑,目前为止,有三类对象是限制适用死刑的:
一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注意,时间点是犯罪时,若犯罪分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而审判时已满十八周岁,依然不适用死刑。
二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这里的“审判时”应作广义的理解,从怀孕的妇女被羁押到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这一段时间,都属于“审判时”。即使是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妇女,仍应视作“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
三是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
当然,并不是所有在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都可以免除死刑,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怀孕女囚犯是不适合死刑处理的,就算怀孕的女囚犯罪大恶极,未出生的孩子也是无辜。
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孩子是要被生下来的。判处死缓,减刑的几率也会很大,如果在死缓期间表现良好,可以获得减刑。
在审判前会确认女囚犯是否有怀孕,如果有就不适合死刑。
在执行死刑前仍然也需要检查一遍女囚犯是否有怀孕。在进入监狱后,女囚犯基本不会出现怀孕的现象,
此前也有新闻报道,越南一女死刑犯以2000美元买下过一个男性囚犯的精液,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死刑。随着世界各国监狱制度的完善,这种现象基本不会发生了。
如果女死刑犯生下了孩子还被判处死刑,孩子将会被直系亲属养育。孩子父亲或者其它有能力抚养的亲属。如果是在找不到人抚养,那只有送往孤儿院了。
首先要清楚在我们国家怀孕的女人,是不可能被判为死刑的。因为我国的法律有规定有身孕的女人,是不会被判死刑的。
毕竟犯罪的是这个女人,和她肚子里的孩子无关。
孩子是无辜的,不能随着这个女人被执行死刑而牵连了无辜。
若是需要追究这个女人的罪行,也必须要等到她把孩子生下来,过了哺乳期才可以。
但是,女囚犯在监狱关押的期间怀孕了,这个是有可能发生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