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证据要求的是(不符合证据要求的是什么)

陈凯旋律师 2024.01.09720人收看
导读:
对于当事人声明的能够用以证明本案事实的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的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人民法院应当接收,如果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人民法院不予接收,例如当事人提交的声称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鬼神预言等事物,在准备程序中即应排除,不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不符合形式要求可以补正吗在审前准备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形式审查与开庭审理中的证据审查不同,前者只是就证据的形式是否合法进行辨别、判断,而不对证据是否真实、是否能用以证明案件事实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等作出判断。

法官不采信证据要说明吗

没有被法官所采信的证据和证据材料不是证据,法官作出不采信决定时会说明该份证据或证据材料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中的哪一个,既然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自然不是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不符合形式要求可以补正吗

在审前准备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形式审查与开庭审理中的证据审查不同,前者只是就证据的形式是否合法进行辨别、判断,而不对证据是否真实、是否能用以证明案件事实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等作出判断。

对于当事人声明的能够用以证明本案事实的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的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人民法院应当接收。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予以补正,经过补正后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证据材料也应当接收。如果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人民法院不予接收,例如当事人提交的声称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鬼神预言等事物,在准备程序中即应排除,不作为证据使用。人民法院对上述所有证据材料接收后,都应当登记,并向当事人出具接收凭据。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通过质证,证据不符合三性,是什么证据

通过质证,证据不符合三性,是行政诉讼中质证证据是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三性是:

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3、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2)21号

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第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第六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第八条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举证范围、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

第九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二、提供证据的要求

第十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例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体;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反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例要求:

(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二)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十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件等证明人身份的文件。

第十四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第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第十五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办理的证明手续。

第十七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第十八条证据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说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一条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三、调取和保全证据

第二十二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第二十三条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

(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和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可以书面委托证据所在地人民法院调取。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按照委托要求及时完成调取证据工作,送交人民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不能完成委托内容的,应当告知委托的人民法院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全证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

第二十九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委托或者指定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鉴定的内容;

(二)鉴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鉴定的过程;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及鉴定部门签名盖章。

前款内容欠缺或者鉴定结论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部门予以说明、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

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

第三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勘验笔录,记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

勘验现场时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内容。

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三十五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第三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

第四十条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价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口;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

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第四十一条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估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五)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第四十二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

(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

(四)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五)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和法律责任。

出庭作证和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鉴定人因正当事由不能出庭的,经法庭准许,可以不出庭,由当事人对其书面鉴定结论进行质证。

鉴定人不能出庭的正当事由,参照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对于出庭接受询问的鉴定人,法庭应当核实其身份、与当事人及案件的关系,并告知鉴定人如实说明鉴定情况的法律义务和故意作虚假说明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出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必要时,法庭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质。

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学历、资历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

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第四十九条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对与案件没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应予排除并说明理由。

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仍应进行质证。

法庭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除确有必要外,一般不再进行质证。

第五十条在经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第五十一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而提起再审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

(一)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二)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第五十四条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第五十五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五十六条法庭应该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到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第五十八条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五十九条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第六十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收据;

(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第六十一条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

第六十三条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凳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伯、复制品;

(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测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不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第六十四条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第六十五条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六十七条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对方当事人予以否认,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审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第六十八条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第七十条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促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第七十一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一)未成年人亿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善不相适应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三)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四)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以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七)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第七十二条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在合议庭合议时认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第七十三条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纠正:

(一)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

(二)庭审结束后审判前发现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三)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六、附则

第七十四条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当对证人、鉴定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予以保密。

第七十五条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鉴定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七十六条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对审判人员或者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及其近亲属实施威胁、侮辱、殴打、骚扰或者打击报复等妨碍行政诉讼行为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或者第(六)项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对应当协助调取证据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本院以前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和,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十条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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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 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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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其证据有哪些要求_敲诈勒索刑事犯罪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及其证据有哪些要求_敲诈勒索刑事犯罪立案标准

    内容:敲诈勒索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12.2212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9/22 17: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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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 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通过装修等方式合格,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的发包人可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维修。建筑承载力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加固,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
  • 离婚律师可以调取对方出轨的证据吗

    离婚律师可以调取对方出轨的证据吗

    内容:很多人在面对婚姻出轨时,往往会有一个共同的问题:离婚律师可以调取对方出轨的证据吗,法律依据在律师调取对方出轨证据的时候,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离婚律师在律师职责的范畴内,是可以调取对方出轨证据的,并且律师在调取证据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履行伴侣义务,严重损害家庭生活,给家庭的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处离婚:(一)有重婚、有配偶者同居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023.06.26530人收看
  •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15 19: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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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怎么办?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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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情被打能要求赔偿吗

    婚外情被打能要求赔偿吗

    内容:这就说明了如果别人的行为导致他人婚姻关系受到侵害,那么侵权人应当为受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之一,婚姻关系下的伦理道义原则严谨,当有第三方侵犯婚姻关系,导致其中一方受到损失或惊吓,婚外情被打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呢,而李某因为过失导致了该男子受到损失,因此应当为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婚外情的行为中,其所导致的侵权行为一旦被确认,那么侵权人将需要为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损失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案例,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赔偿,以下是一些有用的建议:第一时间寻求律师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可行性保留现场证据,如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集合证人证言,以证明状态真实性以及证明监控的真实性积极配合律师进行起诉程序,争取公正处理总之, 婚外情被打确实可以要求赔偿。

    2023.06.25559人收看
  •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15 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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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这没有什么疑议,但是公民间的私自录音可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却不能一概而论,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规定,有效的录音证据要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录音内容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不能够采取安装窃听器等窃听方式取得;三是被录音的一方对录音内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需要强调和提醒你的是,在采取私下录音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并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以保证录音效果的清晰,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 信聊天记录怎么打印出来作为证据

    信聊天记录怎么打印出来作为证据

    内容:根据法官要求,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展示双方个人信息界面验证身份,展示聊天内容证明证据真实性,对语音、视频、图片、转账信息等内容打开展示,为了证明双方的买卖关系确实存在,王老板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为了打赢官司,李老板向法院提交了与张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开庭的时候,邓女士不认可该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法官当即要求王老板展示微信聊天记录的原件,王老板却表示手机里的原始记录已经被清理,无法提供。

    2023.06.29554人收看
  • 索要加班费,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你有加班的事实。你上面所说的这些可以作为加班40小时的证据,但剩余部分还要另外收集证据。如果你索要无果,你可以申请仲裁来获得赔偿。
  • 2023年申请宅基地,需符合4个条件

    2023年申请宅基地,需符合4个条件

    内容:那申请农村宅基地究竟需要哪4个条件呢,第三、因为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国土规划等原因导致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之外,农村村民在遇到自然灾害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也是可以重新再申请宅基地的,换句话说农村多子女家庭,子女在成年之后,可以通过分户的办法来申请宅基地,就会让农村村民搬迁走,农民则可以根据自身的要求,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者拿到安置补偿款到城镇或者城市里购买商品房落户,其中在第十五条中就农村村民对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2023.07.03803人收看
  •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返工、改造。修理、返工、改造后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该注意哪些细节?

    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诉讼证据,该注意哪些细节?

    内容: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法律上应该注意以下细节:首先,要保留好微信聊天的原始载体及全部内容,如果该证据掌握在对方手中不便保存,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对证据加以固定,一次偶然机会,某女发现丈夫在微信上与一陌生女子聊得火热,两人常有一些大尺度的聊天,由此推断丈夫出轨,并准备用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起离婚诉讼,【律师建议】司法实践中,不少人由于不熟悉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具体操作步骤,导致证据不被法院认可,在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保存原始记录。

    2023.06.28359人收看
  • 是的,私人放贷一分五利息属于高利贷。如果被起诉,银行在判决中会要求变卖房产作为赔偿,但是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也不一定都会要求变卖房产。
  • 劳动合同期满了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了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补偿

    内容:法官释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云天公司支付段先生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补偿,段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云天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赔偿。

    2023.07.11626人收看
  • 律师回复中...
  • 偷偷录音能当证据吗

    偷偷录音能当证据吗

    内容:比如,你在打电话时偷偷录音、微信聊天时偷偷录音,或者是跟人家吃饭的时候偷偷录音,虽然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但是不侵害任何人的利益,所以都是合法的,是可以当作证据使用的,但是呢,如果你在别人家里装了窃听器、摄像头,偷偷进行了录音、录像行为,那就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属于非法获取的证据,不管录到了什么信息,都不能当作证据使用,简单的说,没有侵犯到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违反公共利益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偷偷录音也是合法的,直接说结论,偷偷录音是否合法,是否能作为证据,要看你如何「偷偷」,其实偷偷录音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取得,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缺乏客观正义的情况下,偷偷录音由于操作简单,对方不知情也没有防范,不妨是我们取证的一个好方法。

    2023.07.12808人收看
  • 律师回复中...
  • 妻子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_证明出轨需要哪些证据

    妻子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_证明出轨需要哪些证据

    内容:生活中,有许多关于因为出轨导致离婚的问题我们对其不太了解,故为解决关于出轨导致离婚问题专门作出了解答,那么关于出轨导致离婚的内容在看完下面的文章后,对于出轨导致离婚这类问题一定会有所了解。

    2022.11.228人收看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对方犯了重婚罪,我可以要求他净身出户吗?

    对方犯了重婚罪,我可以要求他净身出户吗?

    内容: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有配偶而与被告人罗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杨某属于重婚者,构成重婚罪无疑,而罗某作为相婚者,系明知杨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亦构成重婚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有配偶而与被告人罗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罗某明知杨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以上面的案例说明,被告人杨某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被告人罗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里有两个重婚罪构成要件:1、杨某依然在婚姻存续期内(就是没离婚)。

    2023.06.28469人收看
  • 律师回复中...
  • 民间借贷案件要搞清楚这些证据和诉讼流程,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

    民间借贷案件要搞清楚这些证据和诉讼流程,民间借贷案件的证据

    内容:民间借贷的案件,法院收到材料后,一般会先安排双方调解,通过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对方如果不履行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且达成调解可以很大程度缩短诉讼周期,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则法院会安排开庭,民间借贷的案件,核心就是围绕借贷关系的成立、转账(现金交付)的事实、利息约定等方面各自举证辩论,民间借贷案件证据,核心有三:1.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的,就可以申请执行,该类证据一般是可以是欠(借)条、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能够真实反映出对方找你借钱的过程,除了现金给付外,都应当提供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证明借款已经实际发生。

    2023.06.28817人收看
  • 律师回复中...
  • 被辞退需要什么证据得到补偿

    被辞退需要什么证据得到补偿

    内容:被辞退后如何证明自己没有违规行为如果您被解雇后认为自己被冤枉了,主张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那么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律师的角度对被辞退需要什么证据得到补偿进行了详细分析,并以案例和法律依据为支撑,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因此,本文将针对被辞退需要什么证据得到补偿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同时,还可以检查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通讯记录或其他相关文件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证据证明您没有违反劳动合同规定。

    2023.06.25944人收看
  • 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虚假诉讼罪的证据,要求其来源合法,对案件事实有相应的证明。刑法规定,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内容:在离婚过程中,我们需要认真对待证据收集和保护自己的权益,一般来说,离婚过程中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明:包括配偶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离婚过程中,我们需要尽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等,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过程中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在离婚过程中,证据收集和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离婚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3.07.04363人收看
  • 律师回复中...
  • 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

    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

    内容:5、适当借助公权当事人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取证,一方面可能引发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信,或者证明力低下等,如:qq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短信内容、电子或纸质书信、两人在公共场合较为亲密的照片、一起旅游的合影、租房合同、物业和水电费凭据、开房记录、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互赠礼物、村(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等等,这些间接证据单独一样一般无法成立,但如果综合起来形成证据锁链,则可认定事实成立。

    2023.07.11691人收看
  • 首先,在送养宠物的过程中一定要签订相关协议,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且要注意定期复查后续动态,如果发现有不当之处及时反应。 若是已经把柴犬送出去,并且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有可能会面临很多不利因素,比如:收养人随意改变宠物的生活状态、自行拆散家庭等。 此时,您应该尽快联系收养人,和他沟通有关宠物的状况,要求对宠物的照料和生活做出相应的保障;另外也可以考虑将该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便保障宠物获得足够的照料。
  • 怎样收集婚内出轨的证据?

    怎样收集婚内出轨的证据?

    内容:2.承诺书&ldquo,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证据链需要相互确认,这些婚外情证据通常很难被法院采纳,因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很难保证没有改变,4、对方之前签的&ldquo,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实他的声明,这个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纳,由于这对夫妇大多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在写承诺书时3.与第三方有明显亲密关系的照片或视频 男方出轨后,如果女方手里有他和第三方牵手、拥抱、亲吻甚至更亲密动作的照片或视频,可以更充分地证明对方在婚姻中出轨,7、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除书面的以外,电子证据建议大家先去公证后,再提交法院为宜。

    2023.06.28891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