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让原告撤诉的猫腻(法官劝撤诉是暗示官司会输吗)

导读:
法官诱导原告撤诉是什么行为
法官诱导当事人撒诉的行为如果是因徇私而违反规定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撤诉并损害其利益的,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违纪行为,因不属于诉讼案件,故不能起诉,而只能向本院监察部门或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控告,处分种类的适用和处分程序依下列规定进行。
是否撤诉是原告的权利,法官要求原告撤诉是不合理的,你可以不理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告感觉要输为什么撤诉
作为原告,决定起诉后,不要想着撤诉。有下列事件之一的,考虑是否撤诉,其他的不要想:
1.法官含蓄地要求你撤诉。
这种情况下,一般开庭后,你就能看出法官有这个想法,至少会含蓄地表现出来。他为什么让你撤诉?原因是他觉得你赢不了......或者说他不知道谁赢更合适,就是他也在纠结怎么判这个案子。这种情况下,希望双方调解成功,然后希望你撤诉。
2.对方真的没钱。如果你真的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比如对方没钱,对方卷入太多官司,对方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对方已经进去了等等。这个时候你就要考虑要不要进行下去了。很有可能你再打下去,赢了真的是一纸空文,对方真的没钱还你了,浪费时间。
3.立案后找不到对方。
成功立案并不难,相对于立案后能正常送达被告。难的是立案了,或者很难找到对方,或者你提供的信息有问题,或者信息是对的,但是就是找不到对方。虽然有公告送达,但公告送达并不是100%要落实。如果你真的不能确定已经送达给这个被告,法院很可能会劝你撤诉,尤其是电话打不通,没人开门的那种。
法院建议撤诉再立案的猫腻
我在井里的经验来看这个问题,一般都是两个原因。
一是程序上法官或者助理自己出了问题,比如管辖权有问题,送达对象错误,举证期没到就安排开庭,重要证据没质证笔录里也没有写判决的时候吓尿了等等,或者单纯就是这个案由法官不懂不知道咋判,审限又在那逼着。让原告撤诉重新立案最方便快捷,程序问题全消失了不说,再分案子还分到他的概率也很小。而律师一般都是在当地执业的,为这么点律师费得罪法官不值得,反正撤诉申请都是让你签字的,回过头你再追责也追不到律师,再坏一点的会告诉你这个案子你撤诉了,再起诉属于新的案子要重新签订代理合同再给一次律师费。
二是案件受到了不正常的影响。当然这点要有证据才行,没有证据的都属于胡乱猜测。
法官为什么劝原告撤诉
法官劝原告撤诉原因如下:
1、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
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第一百三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官诱导原告撤诉是什么行为
法律分析:法官诱导当事人撒诉的行为如果是因徇私而违反规定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撤诉并损害其利益的,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违纪行为,因不属于诉讼案件,故不能起诉,而只能向本院监察部门或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控告,处分种类的适用和处分程序依下列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