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

导读:
两个连带保证人如何追偿
1、共同担保人之间能相互追偿吗担保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所以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
2、法律主观:连带保证责任的追偿权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行使,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在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追偿。
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同一债务上有两个连带保证责任人的,如保证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份额的,则保证人按照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
法律客观:《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采纳了肯定的观点,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从理论上讲,债务人和债务人的担保人是负有连带责任的,是没有先后顺序的,你可以请求其中的任何一方予以清偿,如担保人先行清偿的,他可以就清偿担保形成的赔偿请示权向债务人请求债务赔偿。
法律主观:担保人 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向 债务人 追偿: 为履行保证 债务 所支付的财产; 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各种费用的利息; 保 证人 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第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第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
一方对外清偿后,可以按二人之间的责任比例约定,向另一方追偿。二人之间没有划分责任比例的,原则上一人一半。二个担保人对外承担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在法院判决承担保证责任后,如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借钱不还可以强制执行。
有担保的情况下追讨债务,可以先找债务人索要债务,再找担保人要求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都不能得到满意结果,就只能将债务人和担保人一同起诉,要求共同偿还债务。最终法院会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未来追偿权,保证人以清偿债务、提存、抵销等方法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保证人的未来追偿权转化为既得追偿权。
法律主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 向债务人追偿 ,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