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最高赔偿多少钱(车祸最高赔偿多少钱200万)

导读:
车祸死者全责赔多少
法律主观:
一、车祸致人死亡最高可以赔偿多少钱
死亡赔偿金 ,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 交通事故死亡 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 交通事故 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其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例如:周某为某市职工,34岁,某日,周某开摩托车带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时,遇到一辆拉条木的拖拉机缓慢驶来,拖拉机所拉的条木由于数量太多,装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经过时散落下来,有一根条木插入周某摩托车的前轮车辐中,周某摩托车由于车速较快而迅速变线,直接撞到拖拉机尾部,周某头部受损,当场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级市,周某为城镇居民,按照其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当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12021元/年,这样,周某家人可获得死亡补偿费12021元/年×20年=202100元。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二、车祸后如何索赔 首先,交警部门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 之后,如果不构成 交通肇事罪 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 北京 交通事故律师 提起 诉讼 ,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原告委托的 律师 介入,收集相关赔偿 证据 ,制作证据目录,起草 起诉状 ,然后到有 管辖权 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 立案 。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 。
3、法院确定 举证责任 期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开庭前法院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 证人 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 开庭审理 阶段结束。 4、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 判决书 ,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保险最高赔偿多少钱?
法律分析:(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车祸惊吓费最多赔多少
5万元。交通事故中是有精神损失赔偿的,即惊吓费。但是精神赔偿时用于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的,比如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十级伤残的,责任方需要赔付精神赔偿金两千到三千元。最高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则需要赔付五万元的赔偿金。如果当事人没有伤残的,则不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费。如果确实有必要给的则可以给不超过两千元的赔偿金。如果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则按照一定的程度减少精神损失费。
车祸死亡国家赔偿标准68岁同等责任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保险公司(强险)最多给120000元。
如果有商业险,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
一,死亡赔偿金
68岁按12年计算。
还与户口、地区等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需要赔偿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二十万元。
【简单回答】
交强险责任限额为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无责任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金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详细解读】
1、交强险为强制保险。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
基于其强制保险的特点,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每年对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被保险机动车当年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或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但若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2、交强险为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交强险项下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3、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2020年9月我国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年9月2日)第(四)条“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规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区分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具体赔偿限额如下表:
4、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包括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具体的人身伤亡损失包括: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0年9月17日关于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的通知,所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明确,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0年9月17日关于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的通知,所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明确,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延展阅读】
那么,我们延伸来讲,投保交强险究竟需要交多少保险费?
首先我们要知道,交强险只有第一年首次投保的费用固定为基础保费,后期的续保费用需根据上一年的出险情况对应的浮动费率来计算。而交强险的费用主要有两个部分,分别是基础保费和浮动费率,2020年9月我国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后,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0年9月17日关于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的通知,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为X1至X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对于非营运车辆来说,基础保费多少取决于你的车有多少个座位,家庭自用汽车如下表:
而交强险第二年价格是根据上一年的交通事故情况决定,同时不同地方的浮动费率方案可能会有所不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年9月2日)第(五)条“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规定,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0年9月17日关于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的通知根据不同地区差异规定了明确的浮动因素,大家可以先看看自己所在的地区在2020年9月车险综合改革后究竟是执行哪一种方案:
1、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上费率调整方案A;
2、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上费率调整方案B;
3、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上费率调整方案C;
4、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上费率调整方案D;
5、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上费率调整方案E。
在2020年9月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之后,方案A-D的最大优惠折扣进一步增长,其中方案A的地区增长幅度最大,最高达到了50%。不过,方案E的地区比较惨,维持原样基本没有变化。
例如,北京车主刘先生,第一年交强险交纳的费用是950元,在两年内驾驶记录保持良好,没有任何违章、肇事等行为,那么第三年刘先生需缴纳的交强险费用为:950×(1-25%)=712.5(元)
【简要总结】
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交强险最高赔付为总责任限额20万元。
2020年9月,车险综合改革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丰富产品服务,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法律法规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年9月2日)
(四)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五)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第二十条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三条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强险最高赔付最高赔付对方车辆多少钱
交强险最高可以赔偿多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而《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了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的责任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可以看到,被保险人有责任,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100元。
哪些情形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1、由受害人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
2、被保险人全部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受到损失;
3、因被保险机动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停驶、停业等间接损失;
4、由于交通事故纠纷导致的诉讼或仲裁费用。
交强险一般能赔付多少钱
一般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额是12.2万元,而这是基于机动车事故中被保险人承担主要责任的。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最高赔付12100元。因此,交强险在交通事故中实际可以帮助相关人分担的经济压力并不是无限的,也存在免责范围。
1.一般的交强险能赔多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全国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限额。
而《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了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施的责任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可以看到,被保险人是有责任的,最高赔偿金额是12.2万元。被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最高赔偿金额12100元。
二。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
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2.被保险人的全部财产和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业、歇业等间接损失;
4.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诉讼或仲裁费用。
第三,强制保险的概念
1.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强制责任保险。
2.交强险是中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制度。保费按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标准收取。但不同车型的强制保险价格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事实上,强制交通保险的赔偿金额有时不得不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相应责任比例进行支付。而且交强险的理赔实际上需要到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保险公司也需要等待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以具体的赔偿金额是不一样的。
相关问答: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交强险赔偿范围适用于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应付法律责任的情况。每次事故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人无责时,依次为1.8万元、1800元、100元。拓展资料: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20年9月19日后)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最高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最高赔偿金额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确定一般由法院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总共二十年的标准计算。除了死亡赔偿金以外还有精神损失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最高赔偿多少?
这种情况和死者的月收入无关,主要赔偿:
(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精神损失费。
(五)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致死是不一定会负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内容,违反了我国相关的交通法规,继而造成了重大事故的,导致了人员伤亡或者公共财产损失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处罚。但如果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致人死亡也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警处理流程
(一)划定警戒区域。交警到达现场后,要在安全的距离放置反光锥筒、警告标志等物品作为警示,然后由专门的警员负责指控交通,保障交通的顺畅,以免发生二次的危害。
(二)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治。
(三)指挥相应的车辆停在指定的位置,以便对伤员进行救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四)查找事故的当事人、证人等的人员,并且对交通肇事的嫌疑人进行控制。
(五)对事故的现场进行勘察,确定交通事故的成因、事故的责任、收集事故的相关证据等。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最高赔偿多少?等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伤亡赔偿的标准其实是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