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典型案例

张旭律师 2024.01.31857人收看
导读:
二、股权纠纷如何进行举证(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股权转让是一项重要的商业活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股权转让可能引发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通常涉及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股权价值的确定、股权转让的效力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权转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股权转让纠纷的常见类型

股权转让纠纷的类型多样,包括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股权转让价格的争议、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等。这些纠纷可能涉及股东、公司、外部投资者等多方利益。

解决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途径

面对股权转让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在选择具体的解决方式时,应根据纠纷的性质、复杂度以及双方的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

股权转让纠纷是企业运营中常见的问题之一。通过合理的预防措施和有效的解决策略,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股权转让纠纷典型案例

对于股东股权回购条款的性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东的回购股权约定构成保证。在认定股东股权回购条款是否构成保证责任时,应当坚持文义解释优先,判断股东愿意承担的债务内容与原债务是否具有同一性,以及当事人关于义务履行顺位的真实意思;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东的回购股权约定构成债务加入,系指股东作为第三人加入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之间既存的债务关系中,当股权回购条件成就时,与目标公司共同对投资方负连带之债;第三种观点认为,股东的回购股权约定构成独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安排。在特定条件成就时,投资人有权直接请求股东履行的约定义务,其不依附于任何在先义务。

在具体案件中,判断股东股权回购条款的性质,应当优先适用文义解释,以权责一致为原则,综合判断股东承担的股权回购义务在成立、转移、内容、消灭等方面具有从属性、履行顺位等情形,确认相关合同的性质。

本案中,第一,姜某等股东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的行为不构成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案涉《补充协议》约定的文化传媒公司及姜某等股东的回购义务,并非只指承担给付股权回购价款的金钱债务,也包括了要求创投合伙企业转让股权的权利。姜某等股东与文化传媒公司相比,履行回购义务成就的时间不同,但案涉股权回购相关约定系基于意思自治对于不同主体回购义务触发条件的分别约定,回购主体既承担给付股权回购款的义务,也享有受让股权的权利,因此不存在主、从债务之分。《补充协议》约定了丙方即姜某等股东之间在支付款项后可相互追偿,但未约定姜某等股东可以就股权回购款向文化传媒公司追偿。

第二,姜某等股东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的行为亦不构成债务加入。《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界定了债务加入,即债务加入属于债务承担范畴,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基于债务加入的合意,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在创投合伙企业发出《赎回通知》后30日内,文化传媒公司尚未取得回购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或者在创投合伙企业发出《赎回通知》后90日内,创投合伙企业尚未全额收回投资款项及每年15%的回报,创投合伙企业有权向文化传媒公司或姜某等股东任何一方要求其回购创投合伙企业持有的文化传媒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确认姜某等股东承担全部股权回购义务后,姜某等股东因给付金钱取得全部股权的情况下,案涉股权回购之债的关系仅存在于创投合伙企业与姜某等股东股权回购的给付之上,文化传媒公司的债务即因股权转让所有权于股东而告消灭。

第三,姜某等股东与投资方创投合伙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系各方自愿对自身权利义务作出的处分,且股东可在支付股权回购款后取得股权,该约定不违反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系独立主体单独作出的增信措施,不以文化传媒公司的股权回购为前提,其性质属于独立合同,姜某等股东在案涉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应当履行股权回购条款。

最高法院涉股权转让纠纷裁判要点

判决被撤销后,被执行人未能通过执行回转取得案涉股权,可依法与执行人协商折价赔偿。协商无果时依法应当另行起诉请求赔偿。被执行人诉请确认转让合同无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裁判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6条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回转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就本案而言,海昊公司基于执行其时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东华公司30%股权后另行转让,虽然判决被撤销后全顺公司未能通过执行回转取得前述股权,但依法可与海昊公司协商折价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全顺公司依法应当另行起诉请求海昊公司予以赔偿。但其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海昊公司后续转让东华公司股权的合同无效,不符合前述法律规定。海昊公司后续转让股权行为是否无效,与全顺公司并无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全顺公司仅以其原持有东华公司30%股权为据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海昊公司后续转让东华公司全部股权行为无效,原审法院就此释明并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在全顺公司未予调整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裁定驳回其起诉,适用法律并无明显不当。

 

【案例信息】案号:(2022)最高法民申579号日期:2022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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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4/11 1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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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袁某就转让股权一事,未在发出通知之前通过有效形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一次发出通知中限定其他股东3天回复期,与法定30天回复期限不符。贾某和林某在20天后作出回复,未超过法定的30天回复期,袁某应受第一次发出通知的内容的约束。当法律有强制性规定时,应当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权另设条件,除非相对方对此表示认可。袁某第二次发出通知,要求其他股东与第三人竞价购买其股权,是故意为其他股东设置更高购买股权的门槛、设定不确定的股权价格,侵犯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袁某在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
  • 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原告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股权转让纠纷法律主观:关于 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 民事法律行为 ,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

    2024.01.31303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9: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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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 欣欣食品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赊购余某的材料,应当向余某承担付款义务,其公司内部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责任的承担。余某要求万某、乔某承担付款责任,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现万某已将股权转让,在万某足额向欣欣食品有限公司出资后,不应对欣欣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万某在转让股权时向受让方隐瞒债务,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可由受让方向万某另行主张。因此,余某不能要求万某承担还款责任。
  • 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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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857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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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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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分析】发生股东纠纷,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没有约定,则按照公司法规定处理,公司法的规定也没有,那就按照合同法来,但是很多公司开始的时候,几个人股权均分,为了保证每个股东利益,利润分红均分,但是无意中把经营权也分了下去,公司后期发展成熟,如果在经营战略方面发生分歧几个人无法敲定,则很可能出现公司僵局,只有通过诉讼甚至解散公司解决纠纷。

    2024.03.01531人收看
  • 王熙

    2024/4/7 16: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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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 股权转让和营业执照没有关系的。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起诉状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起诉状

    内容:在另一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因为转让股东没有履行通知公司其他股东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但如何确定购买价格,是以对外转让合同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评估确定价格,在实践中存在争议,转让股份股东如何处理公司股份转让的处理: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2024.03.07939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9/20 16: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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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 股权转让纠纷应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纠纷应怎么处理

    内容:4、这类纠纷需要结合公司法与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股权移交怎么处理股权转让应作以下处理如下:内部转让的,由双方订立转让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但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处理,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仲裁四种方式来进行解决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2024.01.2416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