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典型案例

吴梦云律师 2024.01.31835人收看
导读:
二、股权纠纷如何进行举证(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股权转让是一项重要的商业活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股权转让可能引发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通常涉及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股权价值的确定、股权转让的效力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权转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股权转让纠纷的常见类型

股权转让纠纷的类型多样,包括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股权转让价格的争议、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等。这些纠纷可能涉及股东、公司、外部投资者等多方利益。

解决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途径

面对股权转让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在选择具体的解决方式时,应根据纠纷的性质、复杂度以及双方的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

股权转让纠纷是企业运营中常见的问题之一。通过合理的预防措施和有效的解决策略,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股权转让纠纷典型案例

对于股东股权回购条款的性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东的回购股权约定构成保证。在认定股东股权回购条款是否构成保证责任时,应当坚持文义解释优先,判断股东愿意承担的债务内容与原债务是否具有同一性,以及当事人关于义务履行顺位的真实意思;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东的回购股权约定构成债务加入,系指股东作为第三人加入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之间既存的债务关系中,当股权回购条件成就时,与目标公司共同对投资方负连带之债;第三种观点认为,股东的回购股权约定构成独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安排。在特定条件成就时,投资人有权直接请求股东履行的约定义务,其不依附于任何在先义务。

在具体案件中,判断股东股权回购条款的性质,应当优先适用文义解释,以权责一致为原则,综合判断股东承担的股权回购义务在成立、转移、内容、消灭等方面具有从属性、履行顺位等情形,确认相关合同的性质。

本案中,第一,姜某等股东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的行为不构成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案涉《补充协议》约定的文化传媒公司及姜某等股东的回购义务,并非只指承担给付股权回购价款的金钱债务,也包括了要求创投合伙企业转让股权的权利。姜某等股东与文化传媒公司相比,履行回购义务成就的时间不同,但案涉股权回购相关约定系基于意思自治对于不同主体回购义务触发条件的分别约定,回购主体既承担给付股权回购款的义务,也享有受让股权的权利,因此不存在主、从债务之分。《补充协议》约定了丙方即姜某等股东之间在支付款项后可相互追偿,但未约定姜某等股东可以就股权回购款向文化传媒公司追偿。

第二,姜某等股东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的行为亦不构成债务加入。《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界定了债务加入,即债务加入属于债务承担范畴,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基于债务加入的合意,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在创投合伙企业发出《赎回通知》后30日内,文化传媒公司尚未取得回购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或者在创投合伙企业发出《赎回通知》后90日内,创投合伙企业尚未全额收回投资款项及每年15%的回报,创投合伙企业有权向文化传媒公司或姜某等股东任何一方要求其回购创投合伙企业持有的文化传媒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确认姜某等股东承担全部股权回购义务后,姜某等股东因给付金钱取得全部股权的情况下,案涉股权回购之债的关系仅存在于创投合伙企业与姜某等股东股权回购的给付之上,文化传媒公司的债务即因股权转让所有权于股东而告消灭。

第三,姜某等股东与投资方创投合伙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系各方自愿对自身权利义务作出的处分,且股东可在支付股权回购款后取得股权,该约定不违反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系独立主体单独作出的增信措施,不以文化传媒公司的股权回购为前提,其性质属于独立合同,姜某等股东在案涉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应当履行股权回购条款。

最高法院涉股权转让纠纷裁判要点

判决被撤销后,被执行人未能通过执行回转取得案涉股权,可依法与执行人协商折价赔偿。协商无果时依法应当另行起诉请求赔偿。被执行人诉请确认转让合同无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裁判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6条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回转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就本案而言,海昊公司基于执行其时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东华公司30%股权后另行转让,虽然判决被撤销后全顺公司未能通过执行回转取得前述股权,但依法可与海昊公司协商折价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全顺公司依法应当另行起诉请求海昊公司予以赔偿。但其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海昊公司后续转让东华公司股权的合同无效,不符合前述法律规定。海昊公司后续转让股权行为是否无效,与全顺公司并无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全顺公司仅以其原持有东华公司30%股权为据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海昊公司后续转让东华公司全部股权行为无效,原审法院就此释明并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在全顺公司未予调整的情况下,原审法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裁定驳回其起诉,适用法律并无明显不当。

 

【案例信息】案号:(2022)最高法民申579号日期:2022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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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

    2024/4/7 16: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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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 欣欣食品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赊购余某的材料,应当向余某承担付款义务,其公司内部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责任的承担。余某要求万某、乔某承担付款责任,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现万某已将股权转让,在万某足额向欣欣食品有限公司出资后,不应对欣欣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万某在转让股权时向受让方隐瞒债务,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可由受让方向万某另行主张。因此,余某不能要求万某承担还款责任。
  • 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分析】发生股东纠纷,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没有约定,则按照公司法规定处理,公司法的规定也没有,那就按照合同法来,但是很多公司开始的时候,几个人股权均分,为了保证每个股东利益,利润分红均分,但是无意中把经营权也分了下去,公司后期发展成熟,如果在经营战略方面发生分歧几个人无法敲定,则很可能出现公司僵局,只有通过诉讼甚至解散公司解决纠纷。

    2024.03.01501人收看
  • 邢颖

    2024/4/7 15: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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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 股权转让和营业执照没有关系的。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起诉状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起诉状

    内容:在另一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因为转让股东没有履行通知公司其他股东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但如何确定购买价格,是以对外转让合同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评估确定价格,在实践中存在争议,转让股份股东如何处理公司股份转让的处理: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2024.03.07829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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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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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应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纠纷应怎么处理

    内容:4、这类纠纷需要结合公司法与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股权移交怎么处理股权转让应作以下处理如下:内部转让的,由双方订立转让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但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处理,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仲裁四种方式来进行解决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2024.01.24131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9/20 16: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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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袁某就转让股权一事,未在发出通知之前通过有效形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一次发出通知中限定其他股东3天回复期,与法定30天回复期限不符。贾某和林某在20天后作出回复,未超过法定的30天回复期,袁某应受第一次发出通知的内容的约束。当法律有强制性规定时,应当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权另设条件,除非相对方对此表示认可。袁某第二次发出通知,要求其他股东与第三人竞价购买其股权,是故意为其他股东设置更高购买股权的门槛、设定不确定的股权价格,侵犯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袁某在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
  • 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原告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股权转让纠纷法律主观:关于 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 民事法律行为 ,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

    2024.01.31261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3/4/17 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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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 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典型案例

    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典型案例

    内容:二、股权纠纷如何进行举证(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1.31835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