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院未开庭直接驳回对方诉求,法院还没开庭被驳回

导读:
建设工程案件原告拿到胜诉判决,为什么申请执行工程款后却反成被告?为什么法院未开庭直接驳回对方诉求?相信这个案例能给大家带来关于建设工程领域案件的启示和警醒!
工程案件原告胜诉后却成被告
当事人周先生作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只起诉分包人后,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生效胜诉判决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将总包方作为第三人,执行总包方在发包人处的工程款。
执行法院经过审核后作出执行裁定,冻结总包方在发包人处的工程款。
总包方以周先生“并未起诉总包,不能直接冻结总包在发包方处的工程款,执行裁定程序错误”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因为案件已经有了生效判决,在执行的关键阶段,本来是原告的周先生又成为执行异议的被告!为了使案件在最后阶段不出任何差错,周先生经过多方打探后,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专业法律服务。
专业律师精准把控收获满意结果
天用律师经过与周先生详细沟通案件后,得知其诉求是“让执行异议不成立,尽快划拨已经冻结的执行款”。
案件初期,天用律师结合当事人周先生提供的生效判决及原告的执行申请书,从程序上判定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错误。
如果被执行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应该提出执行复议或执行监督,而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原告起诉本身存在重大法律认知错误。
天用律师随即电话联系办案法官,将上述法律问题作出精准描述,之后法官表示了解。天用律师联系当事人周先生核对案件事实每个细节,从实体上证明案涉款项确实应直接执行给实际施工人,从程序上与实体上做双重准备。
得益于天用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对此案件的专业把控和与法院精准沟通案件关键点,最终法院未开庭直接以程序错误裁定驳回原告诉求,我方胜诉!
律师点评
在开庭前可以适当针对案件重点问题与法官进行沟通,两句话的精准表述能让法官对案件情况了解得更为透彻,有时可能就是一个专业法律规定的解释,法官采纳后可以更好地提高办案效率!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四百九十九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资料:
打官司将被“驳回起诉”的8种情形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起诉,主要适用的情形有:
01主体不适格
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
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02被告不明确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03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具体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
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04不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
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例如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涉及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案件。
05应属刑事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
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06被告提出有仲裁协议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07劳动仲裁前置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08重复起诉
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