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间接损失如何索赔

导读:
2021年10月某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内,李某驾驶京牌小型轿车由西向北行驶,恰逢吴女士由东向西步行至此,双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吴女士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女士无责任。
事发后,吴女士被送往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住院治疗,诊断伤情为:第5趾离断伤(左)、足背皮肤剥脱伤(左)、第1趾骨骨折(左)、足部软组织损伤(左)等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吴女士及家属对此类事故的办理没有一点经验,与司机李某和保险公司的沟通也存在障碍,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事情一度没有进展,因为这次事故吴女士原定的婚礼也取消了,因此这次事故不仅给吴女士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痛,也给她的另一半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
办案经过
在全家苦恼之际,吴女士邂逅了元甲律师团队,希望元甲律师可以帮助自己拿回应得的赔偿。元甲律师团队接案后立即开展工作,分析案件事实,从还原事实、适用法律多方面研究讨论制定诉讼策略。
首先,元甲工作人员为其安排了伤残等级鉴定,并成功鉴定为十级伤残。其次,为吴女士极力主张婚礼取消的财产损失,因此在案件办理思路和操作上都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元甲工作人员着手立案,因交通事故取消婚礼而产生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在和解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争取。
元甲工作人员对于证据材料的充分收集,在庭审中充分说理并据理力争,将案件展开深度举证与法庭辩论。最终在元甲律师的努力下,法院酌情支持了部分因这次事故取消婚礼造成的财产损失,共判决支持12500元。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所有赔偿也都全额支持!
律师点评:
本案虽然是常见的交通事故案件,但是由于交通事故而导致婚礼取消极为少见。因交通事故导致婚礼取消而产生的财产损失属于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项目各个法院的态度一般都是不予支持,在本案中法官支持部分因车祸取消婚礼的间接损失已是非常好的诉讼结果!
因此只有委托专业律师,才能制定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为委托人争取利益。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资料:
交通事故中的“间接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 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 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四)被保险人、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 用标准的费用部分;(七)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 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九)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二十八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十)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一)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十一)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间接损失”的范围
1.受损车辆的重置费用;2.受损车辆的停运损失;3.由于车辆受损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4.车辆贬值损失;5.事故导致第三者的停业、停驶、停电、停水、 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6.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7.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具体谁承担赔偿责任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缴纳保险的应当由保险人赔偿。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如果保险公司就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做到了法律规定的“明确告知说明提示”义务,则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除间接损失赔偿责任;该损失由侵权人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