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需要证据有哪些

导读:
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证据
书面的买卖合同,或者要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履行合同义务留下的证据,例如:买方支付货款的账单,卖方交付货物的记录;货物检验合格或已经验收合格的证据,就好像是: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已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
一、供货买卖合同怎么签
供货买卖合同是证明卖方负有提供货物义务和买方负有支付货款义务的文件,在双方就买卖货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供货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包括: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3、产品的包装要求;4、产品的交货方式及运输方式;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6、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7、验收方式;8、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9、违约责任;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果是长期的供货合同,需要特别注意分批供货的数量和交货时间,以及买方付款的时间。此外,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是法人组织,还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买卖合同什么时间生效
买卖合同的生效问题,主要分两种情形来看。
第一种,是买卖双方签署了书面的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的约定,根据合同条款来确定合同的生效问题;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就根据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一般是合同签字盖章了,签署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种,是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如何确定合同生效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法院要根据送货单、收货单等证据,并结合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习惯,来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在实务中,如果有相关的送货单、收货单,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具体生效或成立的时间,也会根据送货单、收货单的时间来综合认定。
三、合同违约损失如何界定
对于合同违约,如何计算损失并索赔,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在索赔上,往往各说各的理,现将讲述买卖合同违约如何计算赔偿。
在合同中,买卖合同违约称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叫根本违约。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
(一)卖方不履行:
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2、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3、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4、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
(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
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在违约合同中,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包括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
一般瑕疵履行有两种表现:
1、卖方交付时的货物有瑕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能够修理,那么损失赔偿额原则上应按照修理该标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费来确定。所谓合理,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修理该有瑕疵的货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使修理结果并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违约方也应当支付已经花费的修理费。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间,因标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卖方迟延履行。在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收到了货物,要根据货物应该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交付的市场价的差额来计算。因为在迟延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实际损失是从履行期到实际交付货物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在迟延履行期间,货物价格不断波动,在某一时间达到高峰,既高于合同价又高于履行时的价格,买方如能证明这一点,就可以以这一最高价格为基点计算损失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提交什么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有:1、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当事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2、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材料,如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3、证明存在违约事实的材料,如收货单、收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一般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什么证据
法律分析:书面的买卖合同,或者要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履行合同义务留下的证据,例如:买方支付货款的账单,卖方交付货物的记录;货物检验合格或已经验收合格的证据,就好像是: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已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的证据目录
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主体及经营资格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开办单位和主管部门、验资注册、合伙开办、联营开办等设立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一、公司注册有哪些手续
公司注册需要六步手续。手续如下:1、公司发起人确定公司名称,然后向工商部门提交审核;2、公司名称不重复后工商部门就会通过审核,申请人向工商部门提交公司的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相关材料;3、申请人携带法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及副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合伙人的,还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身份证原件;4、到有关机构刻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5、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6、去银行开办公司公户。
二、企业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和证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除此之外,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三、申办专利代理机构所需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2、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3、验资证明;
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5、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6、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2、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3、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5、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6、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买卖合同纠纷会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1、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书;
(2)订货单;
(3)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5、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
(1)在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是否准许同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法院调查收集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合同纠纷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合同纠纷所需的证据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1、主体和经营资格状况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设部门和主管部门、验资登记、合作开设、共同开设等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开设银行和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企业关闭、停止、转移、分立和停业的,提供债权债务清理状况和工商登记的证据资料。
2、合同关系设置情况合同(协议)书.合同内容补充的条款.变更的条款.废除的条款.合同解除等相关协议.通信资料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据资料。签订合同的经营者权限等证据资料。
3、合同履行情况交接的货物品种、型号、数量、包装、时间、运输方式、交接货物的场所、检查货物等原始证明书和收据等相关证据资料,承包合同中是否有财产交接清单。支付方式等原始证明书和收据等相关证据资料,如借款、偿还金额时间。
4、请求保证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的证据或根据;请求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提供对方存在违约事实.损失数额等证据材料;请求追究产品质量责任的,要提供产品质量是否合乎合同约定标准或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标准.产品质量缺陷等有关的证据材料;属于成套设备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货物质量纠纷的,还要保持原样或保存原物及样品,提供是否动用及货物所在地点等有关证据材料。
5、合同有保证的,提供保证合同(合同)、保证书(信)、保证人姓名、住所、保证的财产品种、数量、保管场所、证明书、证明书等相关证据资料。有抵押的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有质押的或留置情况的亦要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
6、合同及相关事项经公证、鉴证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处理的,提供公证书、鉴证书和主管部门处理意见等相关证据资料。
7、依据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提供与主张权利或要求履行义务有关的内容.时间等证据材料。
8、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提供申请理由成立的证据.被申请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开户银行及帐号或财产所在地点及品种.数额等有关情况。
9、你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