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管辖

段建国律师 2024.03.07356人收看
导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裁判规则二:金融债权受让人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金融不良债权案件管辖问题裁判规则整理在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诉讼中管辖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协议管辖的,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1997年12月10日,宜春住房公司向原债权人工行宜春分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自1997年12月10日至1998年12月10日。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案件管辖问题法规整理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案件属于借款合同纠纷的一种,适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

为依法妥善公正地审理金融不良债权相关案件,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得到有效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些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这类文件的特殊相关规定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其中涉及管辖的规定主要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 号) 第三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 号,以下简称《海南座谈会纪要》)第三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第五条规定:“在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中,国有企业债务人以不良债权转让行为损害国有资产等为由,提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同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

上述规定对于管辖权的规定与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脉相承的,随着不良资产处置的发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上述政策性和历史阶段性的文件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被新的法律法规所继承和发展。

金融不良债权案件管辖问题裁判规则整理

在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诉讼中管辖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协议管辖的;

第二,原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管辖地,或虽有约定,但因其他原因导致约定无效的;

第三,债权受让人受让债权后,又自行与债务人约定诉讼管辖的。

裁判规则一:原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

裁判规则二:金融债权受让人受让不良债权后,自行与债务人约定或重新约定诉讼管辖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

裁判规则三: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裁判规则四:同一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多份借款合同的债权一并起诉的,视为单一诉讼,根据诉讼的总标的额确定管辖法院级别。

裁判规则五: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争议解决条款中关于仲裁的约定与诉讼管辖的约定是可以分割的,且管辖约定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参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997年12月10日,宜春住房公司向原债权人工行宜春分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自1997年12月10日至1998年12月10日。2003年9月28日宜春住房公司还款5万元,2004年5月28日还款53727.5元,剩余本金9896272.5元及利息至今未还。

2005年7月4日,工行江西分行将上述债权通过报纸公告转让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又将该债权转让给佳誉恒达公司,并于2013年4月16日将该债权转让事宜在《江西日报》进行了公告。

2015年10月13日,佳誉恒达公司以宜春住房公司为被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6月30日,一审法院判决宜春住房公司偿还佳誉恒达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9896272.5元,并对抵押物清单所列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之后,佳誉恒达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10月25日,一审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向佳誉恒达公司送达了案号为(2016)赣09执115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宜春住房公司不服一审法院(2015)宜中民三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向一审法院申请再审。2017年7月10日,一审法院裁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一审法院追加袁州区政府为再审案件的第三人,于2017年11月16日送达了案号为(2017)赣09民再21号参加诉讼通知书。

2018年1月16日,一审法院受理了袁州区政府提起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之诉。

长城资产江西分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其与佳誉恒达公司住所地均不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政府要求撤销的协议在江西省南昌市签署,且该协议约定任何纠纷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故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长城资产江西分公司对该案的管辖权异议。

长城资产江西分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国有企业债务人提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该案系确认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纪要》第五条规定:在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中,国有企业债务人以不良债权转让行为损害国有资产等为由,提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同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国有企业债务人不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国有企业债务人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中止审理受让人主张债权的诉讼,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被受理后,将两案合并审理。

该案中,虽然针对佳誉恒达公司与宜春住房公司的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法院已作出判决,但一审法院已裁定再审此案,并追加了袁州区政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袁州区政府作为该案第三人,系宜春住房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其参照《纪要》赋予国有企业债务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权的规定,提起本案无效之诉,并无不当。

根据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应与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合并审理的规定,佳誉恒达公司与宜春住房公司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正在一审法院审理之中,因此,一审法院受理本案无效诉讼符合《纪要》规定,长城资产江西分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故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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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金融借贷纠纷司法解释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借款合同纠纷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债权人追偿其债权时,可能涉及债务违约纠纷的解决,包括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问题,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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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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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4 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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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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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4/17 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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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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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典型案例:(2019)川01民辖终736号裁判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二)死亡时住所地:焦点问题:死亡时其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否能将经常居住地作为死亡时住所地【肯定说】典型案例:(2022)京0102民初17133号裁判摘要:本案属于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曲某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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