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猪骗局诈骗罪判几年

导读:
在当前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诈骗案件屡见不鲜,其中“杀猪盘”作为一种网络诈骗手段,其隐蔽性和欺骗性使得众多受害者损失惨重。面对此类犯罪,法律的制裁和预防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何谓“杀猪盘”?
俗称的“杀猪盘”是指一种网络诈骗方式,诈骗分子将准备好的人设、交友套路等谓之“猪饲料”,将社交平台称为“猪圈”,在其中寻找被他们称为“猪”的诈骗对象,通过建立恋爱关系,即“养猪”,最后骗取钱财即“杀猪”。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放长线“养猪”,养得越久,杀得越狠。
杀猪盘诈骗手段:
第一步:“寻猪”。骗子伪装成成功人士,通过婚恋网站、网络社交工具寻觅、物色诈骗对象,与你聊天交友,确定男女朋友、婚恋关系。甚至远程下单赠送昂贵礼品,取得信任。
第二步:“诱猪”。骗子推荐博彩网站、赌博、投资APP,谎称有内幕消息、有专业导师团队等,只要投注就能稳赚不赔,甚至先提供一个账号让你帮忙管理,进行体验,从而诱导你投注。
第三步:“养猪”。当你少量投注时,回报率很高,提现很快,让你逐渐产生贪婪的欲望,继续加大投注金额。
第四步:“杀猪”。在你投注大额资金后,发现网站、APP里的资金无法提现,或在投注过程中,全部输掉。此时才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
杀猪骗局诈骗罪判几年——杀猪骗局判罚标准
在实际审判中,法院会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犯罪手段、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判定具体的刑期。例如,在一起“杀猪盘”案件中,犯罪团伙通过建立虚假的投资平台,诈骗了数十人共计数百万元,最终该团伙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2022年10月1日至同月14日期间,被告人邱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获取超高额报酬,主动提供多张手机卡和多台手机,协助上线与被害人进行远程通话以实施诈骗,致使多名被害人被他人以“杀猪盘”的方式骗取资金合计106980元。期间,邱某某协助拨打诈骗电话累计461人次,邱某某个人从中非法获利5926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邱某某在该起电信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邱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杀猪盘构成诈骗罪,其构成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八十一条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何识别和防范“杀猪盘”
对于公众来说,提高对“杀猪盘”诈骗的警觉性是避免受骗的关键。首先,任何承诺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都应该引起怀疑;其次,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给不熟悉的人;再次,遇到要求转账汇款的情况时,应该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和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杀猪盘”诈骗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更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如果遇到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