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领完证又离婚需要退彩礼吗

导读:
结婚是人生的大事,而婚后生活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当遇到婚姻短暂,双方在领取结婚证后迅速决定离婚时,彩礼的归属问题便成为争议焦点
彩礼的法律定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彩礼通常被视为婚前男女双方家庭间的一种礼俗性质的赠与行为。其性质和效力,须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若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尚未共同生活,或虽然有过短暂共同生活但并未形成实质性的家庭关系,此时一方主张离婚并提出退还彩礼的请求,法院通常会支持。原因在于,婚姻关系尚未稳固,彩礼的赠与基础已不复存在。
并非所有情况下彩礼都应退还
如果双方虽短暂结婚但已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或者彩礼已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购置共同财产等,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全额退还彩礼。这是因为彩礼已在实际中发挥了作用,成为夫妻双方共同资产的一部分。
不过,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判决结果也会因情况而异。在处理彩礼退还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包括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是否有共同生活、彩礼的数额和使用情况、地方习俗等。
原告李某与被告蒋某于2016年初经人介绍相识,2016年国庆节两人举办订婚仪式,原告给付被告礼金8万元及价值2万元的金器。双方于2017年2月举办结婚仪式,并于当月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后第二天双方分别前往上海、苏州两地上班,截止2017年8月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双方都是通过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期间双方多次产生矛盾。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被告主张同意离婚,但因双方已经结婚,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以感情为基础,双方于2017年初登记结婚后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虽然双方分居两地,但两地的距离较短,双方却少有直接联系,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由此可见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对于彩礼是否应当返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可以返还,本院认为共同生活是指夫妻结婚后双方相互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性状态,主观上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客观上双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创造并享受美好生活。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2月结婚至原告起诉之日双方登记结婚的时间仅6个月左右,结婚时间较短,在此期间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大多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联系,故应当认定双方婚后未共同生活,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至于返还的数额,综合双方结婚后生活的状态、时间、提出离婚的缘由等因素酌定为被告应予返还的数额为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蒋某离婚;
二、被告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彩礼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未提出上诉,被告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在此背景下,对于"刚领完证又离婚需要退彩礼"的问题,没有一成不变的答案。建议公众在面临类似情形时,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遇到法律实务问题,咨询律总管本页面的专业律师是一个明智选择。专业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