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代偿后能否取得抵押权

导读:
担保人代偿后是否享有抵押权
法律分析:担保人代偿后不享有抵押权,如果同时有抵押物和担保人,出现不能偿还的情况,法院首先会拍卖抵押物,只有拍卖金额不足偿还,才会要求担保人偿还剩余金额,所以担保人是无法要求获得抵押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代偿后可以取得抵押权吗
一、担保代偿后可以取得抵押权吗
1、担保代偿后不可以取得抵押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的效力有哪些
抵押权的效力如下:
1、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3、抵押物因附和、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4、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担保代偿后可以取得抵押权吗
法律分析:同一债务有抵押担保和担保人担保的,先实现抵押物权后,不能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所以担保代偿后不能取得抵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代偿后抵押权是否转让
法律分析:
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如果第三人替债务人代为清偿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债务关系就归于消灭了,故而担保物权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即担保物权已消灭了,就自然不存在转让一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公司代偿后是否取得抵押权
担保公司代偿后不可以取得抵押权。
如果同一债务同时有担保人和抵押物的,担保人代偿后不可以取得抵押权。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担保代偿是指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担保人代偿后取得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取得对相应反担保抵质押物的处置权。
综上所述,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担保公司代偿后,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灭。担保公司获得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代偿后抵押权是否转让
法律分析:担保代偿后抵押权是可以转让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人代偿后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担保人补偿后不享有抵押权,如果同时存在抵押物和担保物,又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法院会先拍卖抵押财产,仅拍卖的金额不足以偿还,便会要求担保人偿还剩余金额,担保人最后可能被要求抵押人追偿,这样担保人就不能得到抵押品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担保公司代偿后是否取得抵押权
法律分析:不能取得抵押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担保公司代偿后,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灭。担保公司获得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代偿后合同约定的抵押权转让可以实施抵押权吗
法律主观:
一、债权转让是否连同抵押权转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转让,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二、什么是抵押权顺位变更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是指同一抵押物上的数个抵押权人,经合意将其抵押权的顺位互相交换。顺位变更后,各变更抵押权当事人的优先受偿次序发生互换之变动效果。与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抛弃产生相对效力不同,顺位的变更则会产生绝对的效力,它是各个相关抵押权人之间通过协议而使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发生变动,原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变为后顺位抵押权人,原顺位靠后的抵押权人变为先顺位抵押权人,而且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度也同时变更。
抵押权顺位变更的构成要件基本等同于抵押权顺位的让与,其中需注意的是,顺位的变更具有绝对的效力,不仅受偿次序发生变动,且受偿的债权额也随之变动,故这样的变更很可能会影响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双方当事人若为变更行为必须取得其他抵押权人的同意。
三、行使抵押权的注意事项
抵押权人在通过起诉或仲裁来实现担保物权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 、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2 、债权人可以就主合同纠纷和 抵押合同 纠纷一起提起诉讼,但应遵守主债权 诉讼时效 的规定,此时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
3 、抵押权人可以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单独就 抵押权的实现 提起诉讼,此时以抵押人为被告。
4 、抵押权人提起诉讼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但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5 、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得价款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所得价款如无特别约定应按先后顺序偿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转让,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公司代偿后是否取得抵押权
法律分析:同一债务有抵押担保和担保人担保的,先实现抵押物权后,不能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所以担保代偿后不能取得抵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