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赔付标准

导读:
车祸伤残赔付,是指因车祸导致人身伤害,根据法律规定,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这种赔付通常包括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内容。
车祸伤残赔付的标准是什么?
车祸伤残赔付的标准,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的赔付金额,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年龄、职业等因素进行计算。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赔付金额也就越高。
如何确定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的确定,主要是依据《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这个标准将伤残分为十级,其中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伤残等级的确定,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明细表
医疗费
计算方式: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总额。
所需证据:医院医疗发票、费用付款凭证、住院费用清单、药品购买发票(如在药店买药,需提交相关医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营养费
计算方式:营养费/天×营养天数。根据年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综合考量营养费标准。目前本地一般按照30元/天计算。
所需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加强营养的证明、司法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方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天×实际住院天数。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目前本地一般按照50元/天计算。
所需证据:出院小结、医疗发票等可以证明住院天数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误工费
计算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pide;365天×误工期限(天);
3、无固定收入的,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pide;365天×误工期限(天)。
所需证据:劳动合同、收入流水、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诊疗证明、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护理费
计算方式:护理人员(人)×护理费/天×护理天数。有实际支出的按照实际支付给护工的费用计算(过高的应调整),没有凭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目前本地一般按照135.8元/天计算。
所需证据:护理费票据、出院医嘱、鉴定意见、护理人员收入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残疾赔偿金
计算方式:截至定残之日受害人≤60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截至定残之日受害人60-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截至定残之日受害人≥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以上所称伤残赔偿指数为伤残等级十级至一级,赔偿指数为10%至100%。
所需证据:护理费票据、出院医嘱、鉴定意见、护理人员收入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死亡赔偿金
计算方式:受害人死亡时≤60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受害人死亡时60-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实际年龄-60)】年;
受害人死亡时≥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所需证据: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式:截至定残之日被扶养人≤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pide;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截至定残之日被抚养人≤60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pide;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被抚养人60-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年&pide;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截至定残之日被抚养人≥75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pide;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所需证据:户口簿、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17条。
丧葬费
计算方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荆州本地丧葬费目前为40764.5元。
所需证据: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交通费
计算方式: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所需证据:正式票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精神损害赔偿
计算方式: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情节程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目前本地十级伤残一般赔偿2000-3000元,死亡或一级伤残一般不超过50000元。
所需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鉴定意见。(注:因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在诉讼请求中可明确在交强险中有限支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8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鉴定费
计算方式:鉴定所实际支出费用。
所需证据:鉴定费发票。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64、66条。
财产损失
计算方式:车辆维修、施救损失等。
所需证据:定损报告、修理发票、财物损失清单及相应发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84条。
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件中多处伤残如何计算伤残赔偿金?
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把伤残等级从一级划分到十级不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也有明确规定的标准,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同一起侵权案件,存在多个伤残等级时,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等级,按伤残赔偿附加指数计算,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应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应赔偿年限*赔偿责任系数*(最高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附加指数2+附加指数3+附加指数n)。如存在一级伤残时,因一级伤残赔偿指数已经是100%,其他伤残等级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确认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认定标准不一。那么在具体案件中如何确定多处伤残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标准?
案情概述
袁某诉赵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起事故发生于2022年9月1日,江苏省某市。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对该起事故各负同等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袁某被评定为两个十级残疾,袁某至定残之日未满60周岁。而赵某,因伤情较轻,未申请司法鉴定。
案件分析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即多等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小于等于10%;各地对于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做法不一,根据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及相关判例,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种标准:
第一种:五级以下(六到十级)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五到二级)一个固定值;
第二种:二级伤残附加指数为10%、三级9%、 四级8%、五级7%、六级6%、七级5%、八级4%、九级3%、十级2%;
第三种: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计算,如十级附加指数为10%/10=1%,九级为20%/10=2%,以此类推,至二级为90%/10=9%;
以上三种计算标准,所有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其系数上限不得达到上一个级别的伤残等级,即不超过10%,超过10%的按10%计算,累计伤残赔偿指数不超过不超过100%。
本案,侵权行为发生于2022年5月1日之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211元,原被告双方各负50%事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按第二种伤残附加指数标准计算,本案袁某应得的伤残赔偿金额为:
63211元*20年*50%*(10%+2%)=75853.2元
按第三种伤残附加指数标准计算,本案袁某应得的伤残赔偿金额为:
63211元*20年*50%*(10%+10%/10)=69532.1元。
两种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标准计算结果相差6321.1元。
按照不同的伤残附加指数标准计算,得出的伤残赔偿金额相差较大,应诉法院所在地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计算标准。同时还应注意,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认定标准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大部分法院在认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时,往往参考伤残等级,以伤残等级的赔偿系数直接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