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最快几天开标

导读:
在商业活动中,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至少三家供应商进行单独协商,来确定合同条款,并最终选出合适的供应商。在此过程中,开标的时机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法律并未对竞争性谈判的最快开标时间做出硬性规定,但一般认为应确保足够的时间供参与谈判的各方准备及反思报价。
竞争性谈判的开标时间如何确定
竞争性谈判属于非招标采购方式,不存在留言所述公告公示、开标的情形。对于竞争性谈判,如果谈判文件与公告同时发出,公告三个工作日结束后,同时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可以在第四个工作日开展评审。
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需公告几天?
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应不短于5个工作日,因此,如果是采用电子采购方式由供应商自行从指定网站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话,留给供应商下载的时间也应不短于5个工作日。对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通知书的发售时间未作规定,实际操作应当在所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自行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均为3个工作日。
快速开标的实践考量
从实务角度来看,开标时间的快慢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项目的性质、市场的紧迫度以及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数量等。在有些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或特殊时期的医疗物资采购,可能需要缩短开标时间以应对突发情况。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保证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因急速开标而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1招标文件获取的期限
公开招标: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二十日。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3澄清修改时限
公开招标: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最终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
公开招标:不少于三家;
竞争性谈判: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评标方法
公开招标:分为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就是报价最低的。综合评分法,是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及最终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侧重点:
公开招标主要看“评分”,竞争性谈判主要看“价格”,竞争性磋商主要是看“综合因素”。
6报价次数
公开招标:一轮报价;
竞争性谈判:二轮及以上;
竞争性磋商:二轮及以上。
快速开标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未能给予所有竞谈方足够的准备时间,从而影响竞谈结果的公正性;二是在时间压力下,可能导致部分细节被忽略,造成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三是若开标程序不透明,可能引起未中标方的质疑甚至诉讼。例如,某采购项目中,甲方由于时间紧迫,仅用了两天时间便完成了整个竞争性谈判和开标过程。这导致多家供应商投诉,认为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最终法院判决该项目的开标结果无效。
合理规划开标时间的策略
企业在进行竞争性谈判时,应合理规划开标时间。建议的做法是,首先评估项目的紧急程度和复杂性,然后结合市场实际情况,预留出合理的时间给所有潜在的竞谈方准备。此外,为了保障程序的公正性,企业还应确保所有的信息公开透明,让所有参与方都能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竞争性谈判作为一种有效的采购手段,其开标时间的选择需兼顾效率和公平。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相关的法律风险,确保所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遇到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企业可以更好地规避风险,确保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