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陈明月律师 2024.03.13419人收看
导读: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由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或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可以在诉讼前防止财产转移、损失等情况发生,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实际执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或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可能处分其财产以逃避债务履行时,即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紧急措施,它基于预防性原则,旨在确保最终裁决能够得到实际落实。如果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了财产,即使债权人赢得了官司,也可能因为无法执行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财产保全能够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保全、诉中保全、执行前保全三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如下:

01诉前财产保全。

在民事案件起诉前或者仲裁前,对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02诉中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生效之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由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03执行前财产保全。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条件?

① 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② 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

③ 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④ 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请。

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财产保全是冻结所有的银行账户吗?

申请财产保全,可以请求法院查询被告的所有银行账户。现在法院是足不出户,在办公室就可以查询并冻结被告在国内所有的银行存款。最高法院提出解决执行难,措施很多,提高诉讼保全率是其中的一项考核指标。法院一般会鼓励当事人向法院向法院申请查询并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的。

如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原告提起恶意?

首先,题主要明确是否为【诉前】财产保全。实践中,法院不太愿意进行诉前财产保全,风险较大。大部分采取的是诉中财产保全的方式。其次,财产保全的申请中应当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实践中,部分地区的法院为方便申请人,可以允许在申请人申请使用法院的查控系统,由法院查明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最后,财产保全失败问题。如果申请人未提供财产线索或法院未查到相关财产信息,则一般会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法院强制执行时是否要进行调查认定?

法院是要调查。如果转移财产属实,轻者可以拘留。严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如何进行财产保全申请?

要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书中应明确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价值等信息。此外,申请人还需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并附上能够证明这些理由的证据材料。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能有效防止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法律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并非随意可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且需要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律总管本页面的专业律师,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和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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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0/9 17: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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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款拖欠找哪个部门需要根据情况选择,如果是承包方,可以去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管辖法院应当市、区或者是县级的所对应的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当在付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的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的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与我沟通交流。

  • 只有基于合法、合理的诉讼请求,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才是合法正确的。而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需要通过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来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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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2、法律分析: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4、法院保全财产错误后可以提出复议,要求解除财产保全并且赔偿损失,如果因财产保全造成损失的,如果损失是因申请保全错误造成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2、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

    2024.01.23932人收看
  • 郭铭芝

    2024/9/28 12: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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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新接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客户购买对方三定三限三结合回迁安置房,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之前,对方私下补办了新的房本对外抵押,并多次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为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加急出具了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及情况紧急说明,争取尽快诉前财产保全,恰好躲过了大雨☔
  • 交通事故中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为: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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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是利好或是利空大股东因经济债务纠纷引发诉讼,债权人为了使得将来胜诉后有可靠的执行标的物,依法向法院提请财产保全这是正常的诉讼程序,此次被保全的是股权,如果大股东败诉,他应该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日内履行判决,如果他以各种原因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将以被保全的股权作为执行标的向债权人划拨,余额部分依旧归还大股东,这点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 优先受偿权。

    2024.01.10346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9/10 9: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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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钱不还,这样赢了官司拿回钱,明明知道对方有钱,但是就是拖着不还,那怎么起诉才能更有机会把钱拿回来吗?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啊,有的欠款人非常让人痛恨,他明明有钱,但就是不给你,而且去起诉,胜诉也拿不到钱,那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对方明明知道你要起诉他了,就立马转移财产。那么怎么起诉才能要回钱呢?有2.1定要记住啊,第一,宜早不宜迟,当您发现苗头不对的时候啊,你就要做好诉讼的准备了,尽快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就比如关于你们之间借款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相关证人等等,因为证据链越强,你的证据效力就越大,更容易获得法官的支持。怎么判断苗头不对呢?那比如说对方连续不断的向各种人去借钱,说明对方偿还能。

    利益已经出现了问题,这个是很明显的一个预兆啊。第二就是申请财产保全,通过各种方式寻找他的财产线索,起诉的同式申请财产保全,那重点来了,您一定要做到起诉和申请财产保全两个动作同时进行,把你查到的财产线索和他的银行账号全部查封冻结,这么做当他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和传票时,他想转移自己的财产呢,已经晚了,这样做到你就胜券在握了,您听明白了吗?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通过人民法院责令被保全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依据你叙述的情况,你的诉讼保全申请是可以获得通过的,但是有两个问题需要提醒你注意,一是在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时,你必须提供保全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裁定驳回你的申请,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提前预设的一种救赎。二是人民法院依据你的申请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接受保全的裁定后,你必须在人民法院开始执行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不在这个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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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3419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9/4 8: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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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钱不还,一定要懂这个方法,欠钱不还没办法,我就教你一招,把他治的服服的,让他找你还钱,赶紧点赞收藏这招呢,其实就是财产保全,有人说财产保全没有用,那是你用错了方法,一定要在起诉之前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的争议财产,连带微信支付宝的余额呢都不要放过,这个时候呢,还没有正式开庭,对方的生活就处处受限了,可能用不了几天,他也许就会乖乖还钱了。如果你也有相关问题,欢迎与我沟通交流,欠债就必须要还,公布账,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 交通事故中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形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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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1337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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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责任规定包括:申请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而遭受的损失。同时,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 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

    内容: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是指: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债权人要求对债务人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等保护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将其财产进行转移、消费或者损坏等,进而导致法院执行困难的结果。

    2022.11.2196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