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申请财产保全(公司被申请财产保全后会怎么样)

导读:
公司资产被申请了财产保全
法律主观:
一、公司资产被别人申请了财产保全而被法院查封了,还有工资发吗
对公司 申请财产保全 的主体中只有两类主体: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有优先权的债权人。但是,能够对公司财产优先清偿的仅限于有担保物权和优先权的债权人。因此,即便是别人对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了,他也不一定是可以最先得到赔偿的人。 这点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3条规定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 优先受偿权 。即能够优先受偿的,仅限于有担保物权和优先权的债权人。而且,财产保全只是一项诉讼保全措施,不涉及优先权问题。 二、公司破产后在清偿了法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所列情形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 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因此,被欠薪职工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是能够获得清偿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 诉讼 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是利好或是利空
大股东因经济债务纠纷引发诉讼,债权人为了使得将来胜诉后有可靠的执行标的物,依法向法院提请财产保全这是正常的诉讼程序,此次被保全的是股权,如果大股东败诉,他应该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日内履行判决,如果他以各种原因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将以被保全的股权作为执行标的向债权人划拨,余额部分依旧归还大股东。这是指的单个诉讼。此次发生延续冻结,是由于出现了多个债权人连续发起诉讼,法院按照提起诉讼的顺序进行审理,执行也按照相应的顺序执行。我们应该通过这个现象发现,涉案的多家债权人都把结案的目标落在大股东的股权上,我们应该理解为股权争夺!现在假设,大股东败诉已成定局,他如果不肯放弃股权,就要以其它形式履行判决义务,说明该股票的含金量很值得让他拼命!如果大股东没有挽救手段,股权必将花落他家,债权人争夺目的实现,对于该股票来讲迎来新东家也许会获得更好的业绩增长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原告能保全被告股份公司的财产吗?
当然可以。而且特殊情况下,对股权的保全解除,要求更高。
一、原告对被告的股权进行保全,是完全可以的。正常情况下,被告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是:被申请人(被告)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但是股权有其特殊性,如果股权本身就是争讼标的的。不予准许。
对于有可能涉及身份性质、具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的讼争标的,即使被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人民法院也并不当然应准许其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例如,股权本身就是案件争讼对象,在股权权属确定之前,原告对该股权享有期待权,若人民法院准许被告解除对讼争股权冻结的申请,有可能会导致该股权在确权之前即被转移,致使原告的诉讼目的在审理结果出来前即落空,因此,对被告请求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不予准许。
企业被保全后的影响
法律分析:如果仅仅是保全公司财产,但公司账户没有被冻结,这样的话就不会对企业账户有影响,可以进行正常的经济往来。诉讼中,原告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避免胜诉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会在诉讼前或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作出裁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对财产予以保全。如果公司作为被告,其账户就有可能因保全而被冻结。此时,公司想要对账户予以解冻,可以向法院提供与诉讼标的额等价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如果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又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公司账号会被法院冻结,公司也会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到公司债务全部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如果申请法院对公司财产保全,那么公司还能正常运行吗
如果法院对公司财产保全,公司一定还能正常运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