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经济往来常常错综复杂。当一方转业时,所得到的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转业费通常是指军人退出现役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所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转业费的来源:如果该费用是基于个人服役的年限和职务等级等因素而发放的,则具有较强的个人属性。
2. 转业费的使用:夫妻双方对于此笔费用的使用意向和实际使用情况也是判断其性质的关键。
3. 婚姻关系的状况:若夫妻在转业费发放前后的关系稳定,且未有分居等影响财产共有状态的情况出现,转业费更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军人的工资、房产、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即: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总额&pide;(70—入伍时年龄)×结婚年限=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产。如果是参军之后再结婚的,那就部分是个人财产,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军人的个人财产
1、军人转业费是对军人的一种经济补贴,军人转业费可能会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因为军人的转业费是按照参军时间计算的,有可能参军的时候已经结婚了,那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
案例分析:军人退役时所得的复员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王某于23岁开始参军,一直在部队服兵役。2005 年9月,经媒人介绍与张某认识,并于年底结婚,婚后张某生了一个女儿。由于两人一直过着聚少离多的生活,张某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农活,以及照顾家人的重担,时常心情苦闷,无人分忧。加之两人性格反差较大,沟通不畅,导致生活不和睦。
2015年10月,王某决定退役,并获得复员和自主择业费 26 万元。2015 年12月,张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向王某提出离婚,同时要求依法分割 26 万元的复员费。王某认为,复员费是对自己服兵役的一种补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复员费是对将要复员转业的军人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助。由于军人转业费是对军人及其家庭的一种经济补贴,该费用可能会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军人复员转业费是按照人均寿命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来计算。因此,军人在结婚前的军龄所占的复员费的部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而军人婚后的军龄所占的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王某领取的26 万元复员转业费应当分段计算,以便确定相应的分割份额。王某与张某共同生活 10 年,如果以人均寿命 70 岁计算,则 10 年的复员费应为:26 万元+(70-23)× 10 年=55 319 元。因此,该部分的复员费属于双方分割的范围,其余款项归王某个人所有。
在夫妻生活中,对于军人一方获得的复员转业费,除非双方有事先的书面约定,否则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依法享有部分的分配权。
在实际处理中,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若有争议可依法寻求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甚至诉讼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