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李孟阳律师 2024.03.20741人收看
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2、因为军人的转业费是按照参军时间计算的,有可能参军的时候已经结婚了,那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案例分析:军人退役时所得的复员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夫妻生活中,对于军人一方获得的复员转业费,除非双方有事先的书面约定,否则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依法享有部分的分配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经济往来常常错综复杂。当一方转业时,所得到的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转业费通常是指军人退出现役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所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转业费的来源:如果该费用是基于个人服役的年限和职务等级等因素而发放的,则具有较强的个人属性。

2. 转业费的使用:夫妻双方对于此笔费用的使用意向和实际使用情况也是判断其性质的关键。

3. 婚姻关系的状况:若夫妻在转业费发放前后的关系稳定,且未有分居等影响财产共有状态的情况出现,转业费更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军人的工资、房产、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即: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总额&pide;(70—入伍时年龄)×结婚年限=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产。如果是参军之后再结婚的,那就部分是个人财产,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军人的个人财产

1、军人转业费是对军人的一种经济补贴,军人转业费可能会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因为军人的转业费是按照参军时间计算的,有可能参军的时候已经结婚了,那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

案例分析:军人退役时所得的复员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王某于23岁开始参军,一直在部队服兵役。2005 年9月,经媒人介绍与张某认识,并于年底结婚,婚后张某生了一个女儿。由于两人一直过着聚少离多的生活,张某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农活,以及照顾家人的重担,时常心情苦闷,无人分忧。加之两人性格反差较大,沟通不畅,导致生活不和睦。

2015年10月,王某决定退役,并获得复员和自主择业费 26 万元。2015 年12月,张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向王某提出离婚,同时要求依法分割 26 万元的复员费。王某认为,复员费是对自己服兵役的一种补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复员费是对将要复员转业的军人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助。由于军人转业费是对军人及其家庭的一种经济补贴,该费用可能会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军人复员转业费是按照人均寿命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来计算。因此,军人在结婚前的军龄所占的复员费的部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而军人婚后的军龄所占的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王某领取的26 万元复员转业费应当分段计算,以便确定相应的分割份额。王某与张某共同生活 10 年,如果以人均寿命 70 岁计算,则 10 年的复员费应为:26 万元+(70-23)× 10 年=55 319 元。因此,该部分的复员费属于双方分割的范围,其余款项归王某个人所有。

在夫妻生活中,对于军人一方获得的复员转业费,除非双方有事先的书面约定,否则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依法享有部分的分配权。

 

在实际处理中,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若有争议可依法寻求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甚至诉讼等方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8:52:23

    立即咨询
    【离婚时原始股怎么分?这5个关键点一定要知道!💼】 ✨离婚财产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这种特殊资产,稍不注意就会吃大亏!今天把律师才搞明白的干货整理给你们,建议收藏备用! 🔍【重点预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上市前的"静默期":可能影响分割时效! 📝 必须掌握的5个知识点: 1?? 法律依据:《民法典》1062条+公司法司法解释 2?? 分割方式(3选1): ◽ 协商折价补偿(最快捷) ◽ 股权评估后分割(要找专业机构!) ◽ 诉讼确权(耗时但彻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转让限制 ⚠?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股东协议 ⚠? 上市禁售期内的股票要特别约定 4?? 证据清单(建议截图保存): 🔸 股权代持协议 🔸 银行转账记录 🔸 股东会决议文件 🔸 公司估值报告 5?? 冷知识: 💡 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股权,3年内可重新起诉!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汇管理规定处理 💬 暖心提醒: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股权?赶紧申请财产调查令!遇到复杂情况建议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师,千万别自己硬扛!
  • 不可以。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男方家暴可以不分割,但是不能损害女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平分。”因此,男方家暴不能不分割女方的房产。
  • 国债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国债利息怎么算的计算方法)

    国债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国债利息怎么算的计算方法)

    内容:婚前的购买的国债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是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在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国债是典型的有价证券,婚后增值当然也就属于个人财产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区分:比如,一方因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婚后财产并不是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2024.01.11858人收看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5 17:10:45

    立即咨询
    我老婆婚内出轨了,把我赚的钱的都花在那个男人身上,他没工作,钱都是我挣的,我能不能向他追回这笔钱?就是你这边结婚之后,你的工资这个钱都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那现在的话就等于说你爱人没有经过你的同意私自处置了这个你们的这个婚内财产,而且呢还是一个婚外情啊,所意婚姻关系当中存在一个过错的一个情况啊,那是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给第三方,你本身是可以要回来的啊。但是如果说你爱人不同意要,那你能要的其实只能要回百分之五十。如果说您爱人同意,现在配合你一起对外,那么转出去的这些钱呢,也都是可以全部要回来的。后期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调查取证啊,也就每一笔钱都能查的比较细。但如果是通过现金啊等等之类的,可能会比较麻烦一些,去法院来进行起诉,当然也可以不通过法院来进行起诉。刚刚你说到你是通过微信啊,或者看到啊就是对方存在这个婚外情的一个情况。其实很多人是碍于面子或者碍于名声啊,就是不想把这个事情给公开化处理,所以我们律师也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和你爱人以及和这个第三方来进行沟通。
  • 一、再婚家庭房产如何继承如果是再婚前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确定给前妻孩子的,这房子不再是他的财产,其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没有继承权。再婚后取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有权继承。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三、遗嘱的形式有哪些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2、因为军人的转业费是按照参军时间计算的,有可能参军的时候已经结婚了,那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案例分析:军人退役时所得的复员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夫妻生活中,对于军人一方获得的复员转业费,除非双方有事先的书面约定,否则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依法享有部分的分配权。

    2024.03.20741人收看
  • 姚平离婚律师

    2024/7/1 22:03:12

    立即咨询

    彩礼是彩礼,嫁妆是嫁妆,别傻傻的分不清,不过呢,我发现呀,好多人还真是不知道彩礼和嫁妆的区别,今天呀,我们就来说说彩礼和嫁妆的区别,彩礼和嫁妆虽然呢都是婚礼当中的传统的习俗,但他们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却大不相同,彩礼是男方家庭为表示诚意和尊重女方家庭而给予的财产,一般呢都是结婚前给的,这个时候在法律上呢,彩礼呢就属于男方给女方的赠与,如果呀,拿证以后再给彩礼,这个时候呀,性质就变了,彩礼呢就是男方家里给夫妻两人的赠与,这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嫁妆是女方家庭为女儿出嫁而给予的财产,要区分呢,也要区分切。

    婚前还是结婚后给?结婚前给呢?就是女方给女儿的赠与,最好啊,能登记在女儿的名下,毕竟啊,这是给女儿个人的财产,如果结婚后再给嫁妆,就相当于给夫妻两口子的,这是呀,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定要记住,彩礼是彩礼,嫁妆是嫁妆,别傻傻分不清。如果呀,你在彩礼和嫁妆问题上遇到法律问题,请及时呢咨询专业律师。

  • 如果男方婚前全额购买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则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以双方的名义登记,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屋仍由男方个人所有,但离婚时,双方可以分割婚后贷款偿还部分及其升值部分。
  • 股权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 婚前丈夫用个人财产投资到股份公司,婚后获得收益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配该收益,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股权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股权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01.23192人收看
  • 婚内财产协议

    2024/4/7 14:52:34

    立即咨询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 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最重要的时间分界点就是结婚时间。结婚前即已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婚前就拥有的股份在结婚后仍为婚前个人财产。至于公司是否上市,并不影响这一性质。婚前因该股份产生的收益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但结婚后因该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分红是共同所有的
  • 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婚内一方所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财产归属的文件,可以约定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继承事实发生在婚内,一方按照法定继承所得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中,如一方继承了父母的财产,那么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中明确规定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03.151035人收看
  • 姚平

    2023/5/5 9:22:31

    立即咨询
    🚩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夫妻结婚10年,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30万÷(70-20)×10年=6万元。
  • 婚前财产纠纷怎么解决?解决婚前财产的方法如下:1、解决婚前财产纠结的根本,首选应该是争取和睦的家庭与稳定的婚姻,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有着意义,在双方婚姻稳定家庭和睦时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因为此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混同的,也没有区分的必要。2、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是解决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最佳方案。但是,婚前财产公证受到双方及其父母的观念、习惯的深刻影响,事实上实际能够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非常少见。3、如果没有进行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在婚后通过夫妻婚姻财产协议约定进行补救,只是实际上夫妻之间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的也不太多,这种方案的使用率以及使用效果也是非常有限的。4、夫妻婚前财产所有人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采取为婚前财产留下证据的方式,在遇到离婚诉讼时用证据证实自己的婚前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我们需要保存好证据,足以证明财产属于个人婚前所得,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1)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不动产,并进行不动产登记。比如为结婚购买的住房,可以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如果条件允许,应当争取完全交付购房款,因为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婚后还款部分形成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容易造成个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相混。(2)结婚登记之前将个人财产实物化。为结婚购买实物,因为购买实物可以留下购买的证据,相对于货币较好取证。(3)为了留下证据更加明确,可以与自己父母或者家人一起购买结婚用品,将购货发票开具到自己父母或者家人名下,在离婚诉讼时避免对方提出双方共同出资一混同个人财产。(4)登记结婚之前,将自己婚前存款全部整理存到一个存单上,有可能采用长期定期存款,比如五年期定期存款。如果过了五年夫妻双方婚姻是稳定的,基本上就过了婚姻的磨合动荡期。即使不幸发生离婚诉讼,该存款的存单作为书证就可以证实自己是财产所有人,无需另一方承认。(5)双方共同列举婚前购货清单,名义上是为了结婚筹备进行清单策划、对照,客观上为以后迫不得已的离婚诉讼中证实自己婚前财产出资留下证据。
  •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内容:综上所述,婚后存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只有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协议,并且去公证,才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归个人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归个人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024.01.30789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