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姚平律师 2024.03.15972人收看
导读:
婚内一方所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财产归属的文件,可以约定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继承事实发生在婚内,一方按照法定继承所得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中,如一方继承了父母的财产,那么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中明确规定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是构建家庭的基础。然而,当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时,很多人对于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疑惑。

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而遗产则是指个人死亡后留给继承人的财产。乍一看,遗产似乎不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但实际上,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

1. 遗产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了遗产,这部分遗产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有明确说明遗产只归继承人个人所有,则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2. 遗产的管理、使用和收益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如未进行分割,其管理、使用、收益等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行为,因此产生的收益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一方所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中,如一方继承了父母的财产,那么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中明确规定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父母去世,留下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父母去世,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只归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然,双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夫妻各自在婚前及婚后所拥有的财产,约定婚姻期间所形成的各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管理方式、分配方法等。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财产约定必须合法、公平,内容必须明确,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约定的执行不会产生歧义和争议。

继承的财产离婚怎么分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财产的,属于他或她的个人财产:①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他或她个人的;②婚前财产;③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可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承财产应被视为个人财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往往会对继承财产有争议。为了避免出现纠纷,建议夫妻在婚姻登记之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财产归属的文件,可以约定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一来,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可以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初就得到明确,避免了后续争议的发生。

父母留下的遗产如何进行分割

1.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所得的房产,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一定。即便婚内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也并不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父母在两人结婚前过世,继承事实发生在“婚前”,但继承人一直没有分割房产,在两人婚内才析产,如果一方因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而取得房产,这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继承事实发生在婚内,一方按照法定继承所得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根据法定继承所得的房产,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分割吗?

不一定。如果涉及其他法定继承人,房产在各位继承人之间还没有分割,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请求分割的,法院会告知,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后,再另行起诉。这里涉及到一个继承之诉,一个离婚诉讼,由于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需要以继承之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法院可能会中止离婚诉讼,等继承诉讼有结果之后,再审理离婚诉讼。当然,法院也可就财产分割之外,事实清楚的离婚诉讼请求,先行判决。

3.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否侵犯另一方财产权?

一方放弃继承的房产,直接导致另一方离婚时分到的财产减少,是否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夫妻一方放弃继承,并不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权选择是否继承遗产,放弃继承,无需取得配偶一方的同意;而且,在夫妻离婚析产期间,夫妻一方放弃继承并不会导致其无法履行法定义务,放弃继承应属合法有效。

案例分析

张先生在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了一笔遗产,包括房产、股票和现金等。由于遗嘱中未明确指出遗产归属,因此,这笔遗产在法律上被视为张先生和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对房产进行了修缮并出售,股票也有所增值,这些收益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遗产分割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

在离婚或一方去世时,如果遗产未分割,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将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这涉及到遗产的评估、分割比例的确定等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划分。

在处理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时,建议用户注意以下几点:

了解遗嘱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遗产的性质;

如果遗产涉及房产、股权等需要管理的事项,应当与配偶共同商议管理方案;

在离婚或遗产分割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继承时间、遗嘱内容、遗产管理和收益等因素。在复杂的法律实务问题面前,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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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1 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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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礼是彩礼,嫁妆是嫁妆,别傻傻的分不清,不过呢,我发现呀,好多人还真是不知道彩礼和嫁妆的区别,今天呀,我们就来说说彩礼和嫁妆的区别,彩礼和嫁妆虽然呢都是婚礼当中的传统的习俗,但他们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却大不相同,彩礼是男方家庭为表示诚意和尊重女方家庭而给予的财产,一般呢都是结婚前给的,这个时候在法律上呢,彩礼呢就属于男方给女方的赠与,如果呀,拿证以后再给彩礼,这个时候呀,性质就变了,彩礼呢就是男方家里给夫妻两人的赠与,这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嫁妆是女方家庭为女儿出嫁而给予的财产,要区分呢,也要区分切。

    婚前还是结婚后给?结婚前给呢?就是女方给女儿的赠与,最好啊,能登记在女儿的名下,毕竟啊,这是给女儿个人的财产,如果结婚后再给嫁妆,就相当于给夫妻两口子的,这是呀,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定要记住,彩礼是彩礼,嫁妆是嫁妆,别傻傻分不清。如果呀,你在彩礼和嫁妆问题上遇到法律问题,请及时呢咨询专业律师。

  • 首先,在不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你可以继承全部的财产。其次,如果领证,又先于“老伴”过世。房产A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因有房贷,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针对婚后所偿还的贷款部分其至少享有一半的权利;房产B在你名下,但贷款人是你父亲,婚后所偿还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针对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其至少享有一半的权利(若实际还款人是你另当别论);房产C性质同房产B,仅针对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其至少享有一半的权利。关于银行存款、股票,因其流动性强的性质,不好证明是婚前财产,所以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享有至少一半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规避这种风险)。最后,老伴”先于父亲过世,在领证的情况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共同财产已在其次部分陈述),你父亲和其子女享有继承权。不领证情况下,性质同首先部分。祝阖家欢乐。若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关注,给予支持。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添加我的微信。任海畅•17156134118
  • 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2、因为军人的转业费是按照参军时间计算的,有可能参军的时候已经结婚了,那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案例分析:军人退役时所得的复员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夫妻生活中,对于军人一方获得的复员转业费,除非双方有事先的书面约定,否则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依法享有部分的分配权。

    2024.03.20630人收看
  • 不打官司的离婚律师

    2024/7/1 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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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的小两口呢,要注意了,虽然呀全国呢不少地方放开了限购,但是呢,北京的限购呢还没有放开,估计呀还有不少人为了买房呢假离婚,我们之前啊,接到一个案子,就是这样的小两口儿呢,在结婚的第一年为了买房呢假离婚了,男方呢,出了首付购买了顺义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随后呢迅速的复婚,第二次呢,是在两年后,他们呀再次离婚,男方呢,出售了自己的房屋,并在不久后再次复婚,到了2020年,他们又购买了海淀的房子,这次呀,女方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过这次出了点儿问题,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了,女方在离婚后呢,不愿意复婚了,而且呢,顺义的房子,海淀的房子呢,都登记在了女方名下,还是双方离婚期间买的房子,男方呀,对这两套房子没有了所有。

    股权。这下男方就有点儿不乐意了,说好的假离婚怎么就变成真离婚了呢?不但呢,离婚了,两套房子还没了,然后呀,男方就找到我们,想看看有没有挽救的机会,我们代表男方也找了女方,本来呢,想着两个人还有感情基础,说不定呢还能复婚,结果女方的态度很坚决,离婚就是离了,不同意再复婚,两套房子也坚持是自己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这两次离婚都是假离婚,两套房子都要求重新分割。而且呀,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提供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共同生活的记录证明,尽管他们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呀,实际上还在一起共同生活,在大量的证据前提下,法院呢,也认可了我们的主张。婚虽。

    但离了,但好歹啊房子呢算是要回来了,在这里呢,我要奉劝呢各位一句,离婚可不是过家家,到最后呢假戏真做,把自己呢搞成了孤家寡人了,如果呢,大家遇到类似的问题呢,欢迎呢给我们私信,我们呢一起来帮助你。

  • 不可以。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男方家暴可以不分割,但是不能损害女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平分。”因此,男方家暴不能不分割女方的房产。
  • 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婚内一方所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财产归属的文件,可以约定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继承事实发生在婚内,一方按照法定继承所得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中,如一方继承了父母的财产,那么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中明确规定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03.15972人收看
  • 周春花

    2024/4/15 12: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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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 一、再婚家庭房产如何继承如果是再婚前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确定给前妻孩子的,这房子不再是他的财产,其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没有继承权。再婚后取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有权继承。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三、遗嘱的形式有哪些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婚后父母的遗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_父母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的遗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_父母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现如今一套房产的价值动辄成百上千万,大部分年轻人光靠自己的奋斗积累无力买房,通常需要父母长辈倾注自己毕生的积蓄。如果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简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出资方父母的意愿和利益。因此,法律规定将一方父母赠予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出资方父母明确表达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022.09.28557人收看
  • 婚内财产协议

    2024/4/7 1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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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 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最重要的时间分界点就是结婚时间。结婚前即已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婚前就拥有的股份在结婚后仍为婚前个人财产。至于公司是否上市,并不影响这一性质。婚前因该股份产生的收益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但结婚后因该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分红是共同所有的
  •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内容:综上所述,婚后存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只有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协议,并且去公证,才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归个人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归个人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024.01.30735人收看
  • 姚平

    2024/2/5 15: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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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婚前财产纠纷怎么解决?解决婚前财产的方法如下:1、解决婚前财产纠结的根本,首选应该是争取和睦的家庭与稳定的婚姻,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有着意义,在双方婚姻稳定家庭和睦时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因为此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混同的,也没有区分的必要。2、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是解决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最佳方案。但是,婚前财产公证受到双方及其父母的观念、习惯的深刻影响,事实上实际能够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非常少见。3、如果没有进行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在婚后通过夫妻婚姻财产协议约定进行补救,只是实际上夫妻之间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的也不太多,这种方案的使用率以及使用效果也是非常有限的。4、夫妻婚前财产所有人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采取为婚前财产留下证据的方式,在遇到离婚诉讼时用证据证实自己的婚前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我们需要保存好证据,足以证明财产属于个人婚前所得,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1)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不动产,并进行不动产登记。比如为结婚购买的住房,可以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买。如果条件允许,应当争取完全交付购房款,因为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婚后还款部分形成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容易造成个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相混。(2)结婚登记之前将个人财产实物化。为结婚购买实物,因为购买实物可以留下购买的证据,相对于货币较好取证。(3)为了留下证据更加明确,可以与自己父母或者家人一起购买结婚用品,将购货发票开具到自己父母或者家人名下,在离婚诉讼时避免对方提出双方共同出资一混同个人财产。(4)登记结婚之前,将自己婚前存款全部整理存到一个存单上,有可能采用长期定期存款,比如五年期定期存款。如果过了五年夫妻双方婚姻是稳定的,基本上就过了婚姻的磨合动荡期。即使不幸发生离婚诉讼,该存款的存单作为书证就可以证实自己是财产所有人,无需另一方承认。(5)双方共同列举婚前购货清单,名义上是为了结婚筹备进行清单策划、对照,客观上为以后迫不得已的离婚诉讼中证实自己婚前财产出资留下证据。
  • 遗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遗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内容:虽然王某甲母亲死亡于陈某与王某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案涉房产成为遗产,但离婚前王某甲并未继承该遗产,故该房屋并非王某甲与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因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诉请分割王某甲继承的案涉房产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即便王某甲母亲死亡于陈某与王某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法定继承人之间仍未对遗产进行分割,因此并未能明确陈某可取得该遗产全部或部分份额,故案涉房屋和银行存款并非在陈某与王某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因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3.05.291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