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导读:
事实婚姻,亦称同居关系,指未办理法定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公开地、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形成类似于法定婚姻的生活共同体。在法律实践中,事实婚姻的界定需考虑双方关系的公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等因素。当这样的婚姻关系出现问题,需要解除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问题。如何正确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对于事实婚姻的解除,我国法律规定较为严格。一般而言,起诉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如居住证明、经济往来证明、亲属朋友证言等。起诉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权利义务与判决依据
事实婚姻中的权利义务,虽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参照合法婚姻处理原则来审理。这包括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以及赡养费的给付等。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利益等多种因素。
在我国,构成事实婚姻的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条件一
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
条件二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条件三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条件四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证,履行结婚手续。
是否,无论男女双方生活在一起的时间长短,均为事实婚姻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由此司法解释可知,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即便未办理结婚证,履行结婚手续,但于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就是夫妻关系,也就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一起生活的男女双方不是事实婚姻,仅为同居关系。
依法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感情破裂,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双方协议离婚。那么,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呢?事实婚姻不能双方协议离婚,仅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于起诉离婚时,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一起解决。1994年2月1日之后,一起生活的男女双方是否需
要通过诉讼解除同居关系?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男女双方仅为同居,是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双方的关系。甚至男婚女嫁,各不相干。但如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会予以受理。
1994年以前没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 ,该如何申请离婚?
事实婚姻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的相关证据。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院会要求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补办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您不要财产,可以只起诉要求离婚。因为孩子也成年了,不存在解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这一段事实婚姻关系就还没有解除,以后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可能构成重婚!
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首先需要确定这个婚姻关系形成时间是在此时间节点前。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
在没有结婚证在情况下 ,可以去户籍地的公安机关调取户籍登记信息 ,户口上面有载明双方的关系 ,凭该资料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
如果连这个资料也没有 就需要就具体情况再补充其他资料 ,不同地区的法院要求也不同 。
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此种情况起诉离婚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又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形: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比如,登记有夫妻关系的户口本,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亦可。
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起诉离婚过程复杂且充满变数。无论是证据的准备、法律途径的选择还是最终的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争取,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如果遇到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以便获取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