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导读:
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关系的解除往往伴随着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离婚协议书作为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当一方在离婚协议中选择“净身出户”,即放弃共同财产的全部或大部分权益时,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便成为了许多人关心的焦点。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书要想发挥预期作用,必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其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若一方在完全自愿且意识清醒的前提下放弃共同财产的权益,该行为不违背任何法律规定,理论上这样的协议应当是有效的。
但是,实践中的情况远比理论复杂。有些情况下,放弃财产的一方可能是基于压力、恐惧或者对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感作出决定。此时,如果能够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该离婚协议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如果协议中的财产分配严重失衡,导致一方生活困难,法院在审理时也可能对协议的内容进行调整。
离婚约定“净身出户”,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离婚则净身出户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该协议是否有效是要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双方离婚时,对于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意见一致,则协议有效。如果双方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履行“净身出户”协议约定,另一方诉至法院,那么此时的“净身出户”协议无效,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提醒】:
1.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无过错一方,在法庭上出示对方过错的证据比较困难,虽然该“净身出户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不能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但它能够在双方离婚时作为对方存在过错的有利证据。如果无过错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遇到类似本案家庭暴力情形可以直接报警,通过警方的介入留取证据。
2.如果过错方认错,且自愿放弃财产净身出户,那么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在办理离婚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才是有效协议。
3.夫妻之间可以拟定“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夫妻间财产的归属,但要注意的是,协议内容一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同时不要涉及离婚、子女抚养等内容,不要添加忠诚条款、保全条款,不要涉及其他人或其他人的财产,这样才能保证协议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协议离婚时自愿“净身出户”,可以反悔吗?
考量“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的行为能力、是否为真实意愿、有无其他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等因素进行考虑,若双方均具有签署离婚协议的主体条件,自愿签字认可协议内容,协议内容不违反限制性规定,则应认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系男女双方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对人身和财产问题作出的概括性解决方案,是双方为换取同意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其条款相互影响,构成统一的整体。其中离婚协议约定给予另一方或共同子女财产,通常与解除婚约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互为前提与条件,一旦登记离婚条件达成,“净身出户”的承诺就生效。该约定不符合赠与合同无偿性的特征,不能适用普通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离婚协议的签订应当慎重,避免一时“上头”后的反悔行为
婚姻不易,离婚也并非儿戏。夫妻双方一旦决定协议离婚,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一定要在慎重考虑后,谨慎签订离婚协议,尽量避免签订离婚协议后再反悔的情况。一时的“上头”签下协议,事后再反悔,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对这种反悔行为也是坚决说不。与此同时,一旦离婚协议签订成功,对于相关财产的分割应尽快处理,以免今后再发生新的纠纷和矛盾。
离婚时自愿净身出户,离婚后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
“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具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
实践中,离婚协议有效的三个要件:
(1)离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离婚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都会单独询问双方的意见);
(3)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符合上述几个条件的,视为净身出户方自愿处分自己的权利跟财产,可以认定为有效。
离婚后,净身出户一方变得经济困难,可以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吗?
不可以,除非获得财产的一方自愿同意将部分财产让渡给净身出户方。
根据法律规定,有充分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净身出户一方才可以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方案,“出现经济困难”不是撤销的法定事由;因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净身出户一方同意签署离婚协议,是该方经过充分思考之后的决定,他理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并非绝对无效,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首先,放弃财产方必须是在完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其次,协议内容不能过于偏颇,致使一方生活无以为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在签署此类协议前充分评估自身的经济能力和未来的生活保障,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