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工程合同纠纷中承担举证责任

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证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有: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物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已施工完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工地施工的机械设备等。比如在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中,已完成的形象工程即为物证。
3、视听资料: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中,视听资料的主要表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往来电话录音、往来电子邮件、对施工现场的录影录像资料等。
4、证人证言: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人证言主要是知晓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事实的人员,所作的陈述。比如,工程监理人员对于施工方延误工期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而言,即为发包方、承包方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事实及反驳事实的陈诉。
6、鉴定结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形式有:工程质量鉴定结论、工程款的决算结论等。
7、勘验笔录: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为应承包方或发包方的申请,法院的审判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停工、窝工、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等事实,进行证据保全而成的证据材料。
一、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依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2113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5261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4102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1653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要提供哪些证据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纠纷要提供的证据:1、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等;3、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状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建筑工程纠纷需准备证据,包括建筑公司资料、合同文件、支付凭证、验收报告等。法律规定证据种类包括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法院可调查收集并全面审查核实。
法律分析
起诉建筑工程纠纷应当准备以下证据: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拓展延伸
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与分析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可以通过收集书面文件,如合同、变更通知等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其次,现场勘查和照片记录可以提供实际的施工情况证据。第三,可以调取监控录像、通信记录等电子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此外,专家鉴定、证人证言等也是常用的证据形式。在分析证据时,应结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判例进行综合评估。重要的是保持客观、严谨的态度,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综上所述,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证据收集与分析方法包括收集书面文件、现场勘查、电子证据、专家鉴定和证人证言等多种手段。
结语
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证据可以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与分析是至关重要的,可以通过收集书面文件、现场勘查、电子证据、专家鉴定和证人证言等多种手段进行。保持客观、严谨的态度,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含哪些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含以下这些: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所需证据材料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
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
在向法院起诉时,一般具备以上四方面的证据,法院应受理并予以立案。
一、工程完工拿不到钱怎么办
1、工程完工后,拖欠工程款,属于欠款纠纷,如能协商解决则协商,如不能则诉讼解决
2、诉讼解决的话,首先要看你是否与发包方、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对具体工程款是否有约定,如有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向法院起诉
3、如没有签订合同,工程款又未经结算,那么你首先需要收集该工程是你做的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对该工程进行审价,工程款以审价为准
4、当然诉讼还是要以拿到钱为主,而非是一纸判决书,所以你需要收集你上家的财产线索,向法院起诉时,一并提出对其财产保全的申请。
二、个人经济纠纷起诉材料的证据需要有哪些
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如您对自己所提的主张不实施举证或证据材料无法证实其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原告在起诉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时,须提供下列一般证明、证据:
(一)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如是复制件,须与原件核对并加注明后,将原件退还),开户银行和帐号。起诉状上的原、被告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体已变更、合并、关闭,需加以说明,并提供被告现在的准确所在地。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三)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信函(包括信封)、图表;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签订地及其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制件须经过核对。
(四)送货、提货、托运、运输、验收、发票等凭证。
(五)货款、工程款、运输费、保管费、租赁费、转让费、劳务费、酬金等结算凭证和有关财务帐目的复印件。
(六)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及有关证明。
(七)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计算办法及有关证明。
(八)起诉前自行协商或通过有关部门处理的有关凭证。
(九)其他与诉讼有关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