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一年未续签劳动合同有双倍工资吗_1年劳动合同满后可以续签半年吗

导读:
先奉上答案:劳动合同期已满,单位未续签但仍在继续上班,当然是对劳动者有利了啊,既然有利的事情,干嘛去找单位续签啊!
先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1)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自员工到正式上岗之日起必须签订书面性劳工合同,如果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但没有签订书面性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员工上岗起的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性劳动合同。
2)如果企业自该员工正式上岗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自没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2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视为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没有续签,但劳动者依然在企业继续工作,均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的话,企业方是需要向员工个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可以同时举证诉求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无论是经济补偿金还是双倍赔偿都是只能从合同到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其次按照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是对出现劳动合同到期但劳资双方未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后,判定双方在事实劳动关系中所应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向解除劳动关系时,在未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变更的情况下,视为双方按照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条件”包括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劳动条件等内容,但不包括原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已满单位未续签,但员工仍在企业继续上班,企业方从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第二个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以外,如果员工因为自身原因需要自动离职的话,企业方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这样的事情既然是对员工有利的,那就没有必要自己主动的去找单位要求续签。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个方面:
第一: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企业方没有续签,员工如果因为自身原因离职的话,从合同到期后的第二个月才能计算(包括双倍工资亦同)。
第二:劳动合同到期数月以后,企业方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经济补偿金时间则是按照该员工在企业的工龄时间予以计算的,具体金额标准按照我以上的标准计算。当然这里劳动合同关系是属于终止而不是解除。如果员工不同意终止已经形成的事实(到期以后的时间)劳动合同关系,企业方单方面解除的话,经济赔偿金也只能从到期以后的第二个月计算,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计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已满,单位未续签这种情况当然是对劳动者有利的,而且暂时不应该找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我来教你如何拿到经济补偿金以及如何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1、如果你这是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那么恭喜你,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的权限仅限于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
2、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又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如果一年之内还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是我为什么第一句话说暂时不应该找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你应该等到一年之后再找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你不想在这家公司待下去,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想继续待下去也是一样的)。
3、如果你这是连续第二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与你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司还是要向你支付你2倍工资的。
你的题设有两个场景:一是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二是你与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但仍在继续上班。进而在上述两个场景下引出两个问题:一是对劳动者力利弊的大小,二是是否主动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下面逐一为你分析解答:
一、劳动合同届满终止情形。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也即劳动合同履行的时间段的条款。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存在。
二、事实劳动关系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你继续在原单位上班,而用人单位未表示不同意见的,视为你们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按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工作,单位仍按原来标准向你支付劳动报酬标准。
三、未续签劳动合同对你的影响。1、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2、如果用人单位与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了12个月,那么,视为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3、如果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之内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4、在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段内,如果劳动者自行离职,仍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如出现纠纷通过劳动仲裁去解决的话,劳动法律法规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前提是劳动者要有充足的证据。因此,是否真正有利于劳动者,还得以仲裁时提交的证据为基础,而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一定对劳动者有利。双方有事实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处理劳资双方关系的正确途径。
一、劳动者会有哪些利益?
1、最高11个月两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未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又继续在单位工作,视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在合同期满的一个月之日到一年之内,可以要求单位支两倍的工资。
比如:某公司的张三,月工资3000元,他的劳动合同在2018年11月30日到期,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与张三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张三又继续在公司工作。2019年11月份,张三可以要求单位再次支付2019年2月到2019年11月期间的另外一倍工资30000元。
2、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同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相当于获得了“长期饭票”。
小结: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没有续订合同,且劳动者继续在公司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是获利方,无任何弊端!但是作为劳动者,不管是从诚信的角度,还是从因工资报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需求角度,个人建议,还是提醒公司续订劳动合同。
二、没有续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没有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有些单位为了简化续订流程,或者是为了通过减少劳动合同订立的次数,以达到规避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目的,在初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劳动合同期后,若双方没有提出无异议,本合同可自动延续一年”等延续条款。劳动者在初期订立合同的时候,对该条款没有提出异议,且签了字、按了手印,那么就代表劳动者认可了该“延续条款”,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三、单位会承担哪些风险?
1、来自于劳动者的“利益”。就是前面所提到的“最高11个月两倍的工资”、“视同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违规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赔偿风险。
2、延续条款的法律风险。对于初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延续条款”在法律界有争议,而且不同地区的对该条款的法律效力也存在不确定性。
比如,北京、江苏、广东(不含深圳)地区“自动续签”条款一般属于有效条款,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观点: 劳动合同期已满,没有续签,但仍在上班,总体来讲对劳动者是有利的。但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来讲,劳动者应该主动找单位续签。
1、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没续签,但员工仍在上班的,同时单位没有改变相关的劳动条件,视同双方按照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这里所讲的原条件就是指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场所所提供的条件等,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
同时,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可以终止的,用人单位提出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提出的不需要提前30天。
至于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是否支付双倍工资,遵从各个地方的司法解释,有的地方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有的地方是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不是一概而论的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
到底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可以向当地的12333、向律师咨询,也可以查找当地高院的司法解释。
2、本着劳资双方合作的原则,劳动者在知情的情况下,需要有提醒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高觉悟。
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少你工资,也没有改变你的劳动条件,并且为你缴纳了社保,双方合作还是比较顺利的。
那么作为劳动者,要懂感恩,有必要提醒单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也能体现出一个现代劳动者的基本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