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决时间_一审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3来源:律总管72人收看
导读:
法院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是否能够补充侦查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相关规定,检察院确实有这个权利,可以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请求。如果法院同意,那么这个侦查期限同样是一个月,并且以两次为限。但是这个案子既然在侦查阶段就经过了匪夷所思的三次退侦,难道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还不充分么,为什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还提出补侦?这是不是从侧面说明公安机关三次补侦都没有查清事实呢?难道你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就能查清楚了?这种奇葩的做法只能说明这个案件证据确实存在大问题,一点都审不下去了,但是弄无罪又感觉没法交代,毕竟折腾这么长时间,所以就硬着头皮审了下去。

第一,如果这个案子检察院存在三次退侦的情况,光从这一点就可以说明检察机关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在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仍然不足,此时不能再次退回补充侦查,而是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仅从这一点看,此案的证据经过三次退侦,也即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勉强提起公诉,确实存在很大问题。

第二,法院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是否能够补充侦查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相关规定,检察院确实有这个权利,可以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的请求。如果法院同意,那么这个侦查期限同样是一个月,并且以两次为限。但是这个案子既然在侦查阶段就经过了匪夷所思的三次退侦,难道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还不充分么,为什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还提出补侦?这是不是从侧面说明公安机关三次补侦都没有查清事实呢?难道你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就能查清楚了?这种奇葩的做法只能说明这个案件证据确实存在大问题,一点都审不下去了,但是弄无罪又感觉没法交代,毕竟折腾这么长时间,所以就硬着头皮审了下去。

这个案件有几个要点要讲清楚:

第一,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只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两次补充侦查后,依然认为证据不足,就不能在此退回补充侦查,而是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

所以你可能是把检察院在侦查阶段,检察院没有批准公安的逮捕建议,然后要求公安继续补充侦查也算成了一次退侦,因此表述为三次退侦。这是很多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家属因为对刑事程序不了解,就形象化的说成了总共三次退侦。

第二,法院审理时,检察人员也可以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法院许可后就要延期审理。

第三,上诉后,高院发回重审,依然认为证据不足。但是,你说的证据不足,还是法官认为的证据不足?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无罪判决其实非常少,如果真的法官认为为证据不足,一般法院也是和检察院协商,建议检察院直接撤诉。这一点美国也有类似案例,周立波就是,检方撤销几项罪名的指控。从律师角度而言,如果案件证据不足,而且是事关罪与非罪的证据不足,那就应该做坚定的无罪辩护,但是,如果检方坚持不撤诉,现实中证据不足依然判有罪的案例并不少,那么通过无罪辩护,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也可以尽可能的争取罪轻或者缓刑的判决,因为直接检方撤诉并不多见,法院直接的无罪判决就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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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所以不存在第三补充侦查的说法,应该放人。但实践中,有的侦查机关往往换个罪名继续侦查,这就不受限制了。

2、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建议被告人家属或被害人家属,直接向当地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人或法院立案庭仔细询问案件情况,避免延误案情。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二退补充侦查,法院可以二次延期审理,没有退回补充侦查一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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