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侦一次能撤案吗_两次退侦后公安会咋办

导读:
当然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都抱着无罪释放的幻想,下面有三种不起诉的情况
第一:法定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还有就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第二:酌情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第三:存疑不起诉:就是案件存在很多疑点,可能会疑者从无作不起诉决定
一般案子为什么会退侦呢?
第一:就是犯罪嫌疑人不招供,在公安做的笔录和在检察院的笔录不一致,也就是翻供,一般会退侦
第二:检察院案件太多,按程序可以先把案子退回到公安补充侦查,腾出手来办其它案子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退回补充侦查呢?常见的有二种
第一种是案件事实查的不清楚。
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结束后,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公安称之为“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卷宗后,他们会对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证据能否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犯罪等方面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接下来就会以公诉人的身份,对案件中的嫌疑人进行公诉。
但是当案件证据不足以支撑案件事实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则会出具补充侦查意见书,然后让公安机关将案件拿回去,补充案件的证据。
因为嫌疑人犯罪事实基本上都确实了,而补充侦查一般只是收集更多的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该交待的都交待了,那补充侦查对他们而言没有影响。
第二种可能是为人民检察院争取更多的时间。
案件侦查是需要时间的,特别是当一名检察官手中有多起案件的时候,或是公安移送的案件事实、证据太多,在法定的公诉时间内无法审查完,则有可能退回侦查。
而这种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是没有影响的。
当然,有人可能认为补充侦查是不是要查嫌疑人其他的犯罪行为,从而来加重嫌疑人的刑罚?
其实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说明那本案卷里的案件已然查清。如果嫌疑人确实有其他罪行,人民检察院也不会退侦,而是公安机关继续受立案侦查嫌疑人的漏罪。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也就是说,二次退侦,仍然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并且应该释放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次补充侦查的目的,就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