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强奸都带杀人?难道不知道杀人是要判死罪的吗?

导读:
强奸后杀人,罪上加罪,必判死刑,立即执行。强奸后,产生恐惧,想杀人灭口,以此掩盖丑陋的罪恶。强奸犯,由于一意孤行,一错再错,终铸成大错。强奸,判个十年八年的。故意杀人,必判死刑。强奸后,纸包不住火,干吗失去理智去杀人,干吗把自己推向火坑和死路?强奸后杀人,十分卑鄙无耻,十分凶狠残暴,十分无耻之极,是十分邪恶罪恶的,真是罪大恶极,罪该万死。强奸后杀人,丧尽天良,不人道,没人情味,没人性,干尽坏事和缺德事,真不是人,是牛马畜牲。不配做人,只配做牛马畜牲。聪明的人,绝不会干傻事,蠢事。聪明的人,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好人。聪明的人,在强奸后投案自首,争取人民政府宽大处理。聪明的人,在强奸后,向被害者跪求赔偿和原谅,以求被害者谅解。愚蠢的强奸者,怕案情暴露,才去不计后果去杀人灭口。这样的人,在作践并作死自己。强奸后不能再杀人了。杀人者死,必枪毙。
知道并不代表懂道,懂道不代表能行道,知易而不行大道是为贼也!
懂得大道理的人很多能做到的有几个人?芸芸众生懵懵懂懂的过完这一生,大多都是油盐酱醋茶,但人类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这烟火。众生是泥土圣人是花朵,没有泥土也就不会有花朵。
强奸犯通常对法律知识不甚了解,他们要是知道最多判个5-6年,估计打死他他也不会杀人的,
通常都是以为自己犯了大错,为了逃罪杀人灭口,法律就是这样的——犯法死罪,抓不着没事,
所以都是杀了人躲一阵子,希望风头过了再出来作案,都有侥幸心理。
还好对于这些人的法律知识普及的还不到位,要不然知道强奸不是死罪,估计胆子更大,
这也和法律制定制定有关系,未遂判的就是轻,只能自己多加小心了,
强奸这个事,真的是,未遂也不对,遂了也不对
强奸杀人,说白了,就是要了别人的命,然后再由法律判绝自己的命。毁了别人的家庭,让她的父母饱受失去亲人的痛苦。也令自己家破人亡,父母妻儿痛断肝肠,只有没头脑的人才会这么做!很多人都在无法回头的时候才说后悔,早干嘛去了?事后后悔,不如事前止恶啊!
强奸犯当然知道杀人的后果。之所以强奸并杀人,一部分是因为,在强奸的过程中遭遇被害人的反抗,因怕事情败露,情急之下将被害人杀死;另一部分是考虑好被害者知道自己的体貌特征,假如报警,自己很快就会被警察抓到,假如杀死被害者,并清理好现场,也许就不会被抓到,所以就杀人灭口了。
其实强奸者完事后心里是又怕又慌又后悔,他怕女方告发他,他慌他要在监狱里呆一辈子,他后悔为什么这么冲动,他心里面又在幻想杀了这个女的就不会有人告发了,事情就当没有发生,然后结果发生了。
这种恶性事件,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为什么犯罪份子在满足自己生理需求的同时会夺走受害者的生命呢,我发表一下观点。在犯罪份子在预谋实施强奸之前,他只是一时浴火中烧,难以理性的控制自己的行为,只是想发泄一下身体的兽欲。但是女性在面对强奸时,往往会大声呼喊或者激烈挣扎,犯罪份子怕引来附近的人,暴露自己。因此罪犯会慌不择路,慌乱之下只能选择灭口,以保证自身的安全。
实际上那些真正的强奸犯,多数都是做事不计后果,荷尔蒙过剩的人物,他们只是图一时痛快,很少会考虑被抓以后的处理。
至于强奸犯杀死受害人,多数情况是这样几种情况:
1、受害者强烈反抗、大声呼救。
2、受害者表示一定要报警。
3、受害者表示认识强奸犯。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很多普法节目都认为,遇到强奸犯,在不可能成功的情况下不要强烈反抗、大声呼救、表示时候报警,最好是先保全生命,事后再报警维权。不然的话,生命没了,其他的都是零,并且受害者死亡了,对于抓获犯罪嫌疑人也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