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09来源:律总管48人收看
导读:
性爱是夫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然作为老公,应当体贴和关爱自己的妻子,特别是在妻子身体不舒服,来了大姨妈的时候,作为丈夫,决不能为了自己的一时痛快,给妻子带来身体和精神的伤害。

性爱是夫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然作为老公,应当体贴和关爱自己的妻子,特别是在妻子身体不舒服,来了大姨妈的时候,作为丈夫,决不能为了自己的一时痛快,给妻子带来身体和精神的伤害。假如妻子没有什么身体不适和例假等状况,作为妻子有什么理由拒绝丈夫对你的恩爱呢?

从法律角度来讲,虽然有违背妇女意愿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就够成了强奸罪。难道作为夫妻,老婆不能体量丈夫对你发自内心的感情和冲动吗?假如夫妻同房也视为强奸,是不是有点滥用法律之嫌呢?其实小编提出这个问题,目的不是在探讨法律的适用,而是在为那些不想和自己老公过正常夫妻生活的人寻找借口。

丈夫妻子!应该是合法吧!只是夫妻之间的,个人需要!夫妻的性生活!是属于强奸!那么受到法律!管控,定罪!如果夫妻私生活!都要受到法律处理!人民法院,还需要多少人!来维护!夫妻应该配合,相互尊重,才能永结同心!幸福美满!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婚内强制性交也构成强奸吗?

结果是肯定的,无论是夫妻关系还是非夫妻关系,一旦男方强制女方发生关系,就构成了强奸,已经触犯了刑法,理应受到应有的处罚。

婚内强奸的产生

对于婚内强奸,准确来讲应该称为性暴力,一般发生在婚姻面临崩溃而无法离婚的夫妻身上。当情感走到尽头时,很多人选择离婚来“逃脱苦海”,但仍有一部分人无法离婚,究其原因就是丈夫的“胁迫”。有些女人由于感情不好提出离婚,而丈夫则以暴力胁迫的方式来阻止离婚,女方也不得不妥协。妥协之后呢,感情不可能回归从前,也只能彼此冷漠相对,男人这时就把女人当成了泄欲的工具,逃也逃不掉。

对婚内强奸勇敢地说不

在家庭暴力和性暴力面前,女人越是软弱,男人越会得寸进尺,他们可能理所应当的认为婚内发生关系天经地义,而丝毫不顾及女方感受,女人要做的就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

在男人面前,我们是弱者,但拿起了法律,我们无人能敌。

首先,多数学者认为婚内强奸不算强奸。按照我国传统的刑法学理论,丈夫就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主体都不合格,自然罪名也不成立。夫妻二人自领证那天开始就被赋予性交权利与义务,这也是我国传统理念所称的互相交配权。也就是说既然两人没有离婚,那么夫妻二人有必要履行各自的夫妻义务,这是婚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拒绝夫妻生活而强迫发生关系作为强奸罪认定的条件的话,那么社会有可能就乱套了,男同胞们多数都会瑟瑟发抖,如果两口子哪天晚上过了夫妻生活,第二天早晨闹矛盾了,妻子很生气跑去派出所报案,说强奸了,那就乱套了。在者说,假如将国内强奸是为犯罪的话,那么是不是表明妻子有防卫的权利呢,因为向抢劫强奸这种犯罪属于暴力犯罪,对这样的犯罪行为暴力反击不负责任,那么从这方面讲,会不会造成很多反抗杀人的事件发生呢……

其次,也有一些学者支持婚内强奸算强奸,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是味道妇女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行为。只要妇女不愿意,就是涉嫌构成犯罪。因为多数女性都认为跟自己的丈夫发生关系是正常的,也是夫妻的义务,也是很愿意跟自己的心爱的丈夫在一起的,毕竟感情在。而状告强奸肯定是因为感情不好,不愿意过夫妻生活,而男方暴力强迫,不但给女方身体造成伤害,还严重伤害女方的心理,这种如果不追究责任,严重与我国刑法立法宗旨相违背,也是对妇女的一种歧视,不是现在社会的主流。因此国内强奸就是强奸。

最后呢,我国法律对待这种案件的定性,一般看强奸行为的发生时间点,如果办理离婚期间,一般都按照强奸处理,比如张三与李四是夫妻,感情破裂,张三起诉李四离婚,在打官司期间,李四强行与张三发生关系,张三办案。这种情况就是时间点的问题,起诉阶段或者办理离婚期间,是可能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是夫妻关系存在的正常期间,一般不会按照犯罪处理的。虽然不会按照强奸处理,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构成虐待。

婚内性行为属于夫妻之间的义务,不应该划分到婚内强奸!义务=强奸就是糊涂账。也失去结婚意义。

夫妻不存在强奸一说,夫妻结婚就是传宗接代,不同意我退婚,为什么以强奸呐人呢?这纯碎是骗子,骗男方钱财而已。

丈夫强奸妻子之罪没有法律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故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事是合理合法的夫妻之事,不受他人干涉。但在对方身体不适时,应双方沟通,达到互敬互爱,以有效的方式使双方的身心不受伤害。

从法律上根本没办法定性。首先你们是夫妻,不构成强奸罪,即使发生了强奸的情况你让警察怎么定性?说是强奸,你们又是夫妻关系。你让人家怎么定性?女方直接状告老公强奸,那强奸罪肯定成立。现实生活中的确是有人报案称被老公强奸了,结果她老公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了,事后该女子才后悔,不应该报案说自己被自己老公强奸了,结果她老公被判入狱几年她就守几年活寡。后来想改嫁谁又敢娶她呢,搞不好又是强奸,事实证明,夫妻之间的事情不要闹到警察局去,闹到警察局去了那就不是你的家事了。警察会按治安条例违法乱纪来处理你的家事。

合法的婚姻内夫妻双方都有行使性生活的权利和义务。不论男女任何一方都不能剥夺配偶的性生活的权利,偶尔身体不适或心情不快拒绝履行性生活义务是正常的,但要耐心的问爱人说明情况,以免产生误会,伤了感情。如果是长期拒绝跟配偶性生活,绝对是不对的,也是不可取的。我以为女人长期不让合法的丈夫碰自己,丈夫在合法的婚姻内忍不你偶尔强行和妻子发生行行为构不成强奸罪。只不过是强行行驶自己该有的权利。如果已经是办理过离婚手续的前夫,违被前妻的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就是犯罪,就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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