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原因被辞退怎么处理_被解雇了怎么办

导读:
被单位解雇,可以理解为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解除合法性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形: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积极面对,主动配合
用人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又可分为三种情形:
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
1、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单方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几个原则:
劳动者的过失是客观存在的,而非用人单位主观臆断或人为制造的
劳动者存在过失的性质和程度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必须掌握充分的证据
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应该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劳动者还应该积极总结认识自己的过错行为,争取在接下来的任职公司不再犯同样的过失。
2、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当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单方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得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但是,用人单位若以此理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也须满足两个前提:
给员工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进行过二次培训
与员工进行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充分协商,且未能协商一致
以上这些动作是用人单位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必不可少的程序,而且在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才能视为“依法解除”。
劳动者在面对这种情况下的解雇,应坦然面对,并积极配合离职相关手续的办理,好聚好散。
3、经济性裁员
当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裁员,但是须经过以下两项法定的前置程序:
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
用人单位履行了法定程序并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视为依法进行裁员,作为劳动者,应予以理解和配合,好聚好散。
三、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积极进行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违法解除与依法解除,其实只是个边界的问题,很多依法解除的情形操作不当,就会直接演变为违法解除。
那么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呢?
1、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条件不成熟或者操作过程不规范
以下几个条件是用人单位必须具备的:
劳动者的过失是客观存在的,而非用人单位主观臆断或人为制造的
劳动者存在过失的性质和程度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必须掌握充分的证据
以上任一条件不满足时,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解除。
2、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与员工进行关于调岗的充分协商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用人单位在做调岗的过程中常见的错误行为如下:
单方面强制调岗,不进行友好协商
调岗具有侮辱性
调整后的岗位与原岗位性质相差巨大
调整后的岗位待遇比原岗位降低较多
以上这几种调岗行为,是想通过恶意调岗来迫使劳动者离职,实质上是属于违法解除的范畴。
3、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相关情形,却按照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出现以上六种情形时,用人单位是不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小结:
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的进行维权,维权的常规思路如下:
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寻求双方认可的解决办法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请求其责令用人单位依法改正
首先,要知道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得到哪些补偿或赔偿。
(一)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无过失辞退。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不胜任现工作,经培训过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双不能协商一致的。
3.经济性裁员。企业破产重整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转变、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剪人员的。
4.过错性辞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欺诈胁迫签订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上情形中,前三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种情况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未休年休假工资。
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若用人单位拒为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的三倍给予补偿。
带薪年休假可以向后推迟一年,合并休息。因为仲裁时效为一年,因此职工可以最多主张两年带薪年休假工资。
(四)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的十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一倍是带有惩罚性工资,因此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用工满一年计算仲裁时效,超过一年的,失去权利。
(五)未交、欠缴、少缴的社保费。
有的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有的直接没有缴纳社保费、有的不按照职工的工资缴纳社保费,可以要求社保费征缴部门追缴社保费。
(六)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未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二、要分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程序。
(一)对照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看是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确定是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还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二)看是否经过合法的程序,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通知工会,没有通知属于违法行为。
经济性裁员要看是不是听取工会意见,并向人社部门报告等程序性事项。
三、要找准部门,依法向有权部门维权。
(一)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要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取一下的途径维权。
(二)对于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三)对于争议属于补缴社保费问题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费征缴部门(税务部门或者人社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费。补缴社保费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四)对于追缴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该问题也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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