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_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26411人收看
导读: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取决于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了,则就超过的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什么收入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重组、改制、破产变得越来越司空见惯,企事业单位因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是否征收个税,也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政策演变。

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下,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才属于这种情况。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等都不能适用这个规定。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对于该项收入是否纳税进行了明确。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只有当补偿金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差额部分,才需要纳税。

如何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举例:

李某是公司的一名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4年,2020年1月依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公司一次性补偿金20万元,李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万元。

因李某获得一次性补偿金为20万元,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5万×3),需要就超出部分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的税率表计税。

1、应纳税所得额=20-15=5万元。

2、确定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3、应纳税额=50000×10%-2520元=2480元。

★需要注意两个点:

只有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差额部分才需要纳税;

计算纳税时,不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并入综合所得。

(一)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上述一次性补偿收入扣除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后,仍有余额的,不按照当年综合所得计算方法计税(也就是说不能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继续扣除6万元的扣除额),而是将前述“余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如何计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应缴税额=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当地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pide;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个税起征点] X对应税率X工作年限,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

例如:甲在某公司工作了12年,解除劳动合同后共取得经济赔偿金243021元,某地当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164700元。

则甲应交个税:[(243021-4575 X 12X3)&pide;12-5000]X3%X12=549.63元。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收入绝大部分不交税,如果数额巨大的才交。以北京为例,北京上一年平均工资为8万左右,补偿数额不大于24的不用交税。如果说什么并入综合收入交税的都是骗人的。希望能帮到您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分4步:

A.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以统计局公布的为准

B. 一次性补偿收入总额-A

C. B/个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其中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D. (C-5000)*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E. 应交个人所得税=D*工作年限

举个例子

小爱因企业改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7万,当地上年职工年度平均工资5万,小爱在企业工作年限2年。

A.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50000*3=150000

B. 一次性补偿收入总额-A=170000-150000=20000万

C. B/个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20000/2=10000元

D. (C-5000)*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5000)*3%-0=150元

E. 应交个人所得税=D*工作年限=150*2=300元

总结:

如果第3步的计算结果商数小于5000元,无需纳税。

个人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任职于其它企业的,针对原企业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因为已经交过个人所得税,所以不再并入新企业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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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看财税〔2018〕164号文有关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从财税2018年164号文可以得知:

(一)一次性补偿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要缴纳个所得税。

1、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当年个人的综合所得,单独计算。

2、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根据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缴纳个税。

举例:如果某地上年社平工资为5万,某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0万。根据财税2018年164号文,5万,即20万扣除3倍的社平工资15万后的金额需要缴纳个税。通过上图可以看出5万适用的个税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某人就该补偿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3*5)*10%-2520=2480元。

我们是一个法制国家每个人有义务徵税扻,个人所得税种。属于那个范围就上那个内容的税率。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并入综合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规定是: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税款。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超过三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一定期限内平均分摊计算。

三、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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