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期间社保问题怎么解决_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劳动仲裁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3来源:律总管38人收看
导读:
在日常工作中,员工遇到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员工应当收集好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表、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等,及时到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处理,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和法院是受理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损失赔偿,如工伤赔偿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等。

在日常工作中,员工遇到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员工应当收集好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表、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等,及时到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投诉处理,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由于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查处的是两年内的违法行为,因此,超过两年单位未依法为你买社会保险费的,尽可与单位协商一致,由单位为你补缴,不然是难于补缴到两年前单位未为你为社保的费用。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案件必须劳动仲裁前置,所以,法院也不会受理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案件。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公司予以补交。

第一,单位没有交纳社会保险,员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的,这属于一种行政追缴行为,那么作为员工应该向当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是劳动监察进行投诉。或者是当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由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依法追缴。那么这种情况下追缴社会保险不是司法机关所处理的事项,也就是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不处理社会保险的追缴问题。

第二,员工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法院的司法处理程序。

比如说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比方说,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的。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或者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首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一旦确认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可以凭借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到税务和社保部门申请追缴用人单位未缴的社保费。

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应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或者诉讼。确认劳动关系之后,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单纯的社保未缴或少缴问题,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应向社保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保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遇到这种情况,根据你目的的不同可以有2种做法:

(1)直接到税务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2)先向用人单位要求补缴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补缴则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分析及实务操作如下:

第一,补缴社保,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案件必须劳动仲裁前置,所以,法院也不会受理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劳动案件。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统一由税务部门征缴(具体为地税)。所以,如果你的目的是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一级税务局进行社保投诉。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大概率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基数。

第二,要求经济补偿金,

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实务中,如果劳动者想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到期仍不缴纳社保的,先以未缴纳社保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和法院的仲裁和判决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劳动者。所以劳动仲裁和法院不受理,应该是有几种可能的:

一种非全日制用工,一种事实劳动关系举证不全。

一,你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不需要给你缴纳养老、医保、失业保险,仅缴纳工伤保险。

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72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自行缴纳)。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第二种情况,事实劳动关系举证不全。

根据我单位处理的情况,只要你提供在单位发放待遇的证据,工作证件,任何文件的签字手续等都可以作为仲裁认定的事实依据,并责成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保义务。

既然仲裁不予支持,你可以考虑完善举证材料,只要举证材料齐全,仲裁肯定会支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