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有案底吗_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导读:
什么叫“案底”
“案底”其实是个外来语,它并不是中国特有的法言法语。中国法律没有对“案底”的概念明确定义,也未见法律理论界对此有权威的解释。中国的执法、司法机关内部极少有人用这个词语,官方面向公众的法律宣传中“案底”一词也鲜有出现。公众接受这个概念也多是从影视上听来的,因此出现各种理解也属于正常。
广义上,何为“案底”?从字面看,这里的“案”字,显然指的是“案件”;“底”字,显然为“底册”之义,加在一起可以理解为“案件底册”、“案件档案”之义。“有案底的人”也即相关执法、司法机关档案中涉及到的人。
实务中什么样的涉案人及相关资料会被执法、司法机关作为档案保存呢?一般情况下被执法、司法机关列为嫌疑对象而受到调查、侦查的人,相关资料都会存档,包括违法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由此可见,“案底”分为“违法案底”和“犯罪案底”两种。“有案底人”一词的概念应当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悬而未决的案件涉案人。具体包括涉案人有违法或犯罪嫌疑,虽然没有违法或犯罪证据,但是不能排除其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涉案人。比如在杀人案中,某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却始终找不到他杀人的证据;二是排除违法或犯罪的涉案嫌疑人。一旦被执法、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过就有了档案,即使撤销案件,这种档案依然存在,不会被销毁;三是违法犯罪事实查清或部分查清,并且已经有处理结论的案件涉案人。如受到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其实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违法或犯罪前科(简称“前科”)的人,有违法或犯罪记录(简称“违法犯罪记录”)的人。
狭义上,也就是公众通常的理解,既然案件悬而未决,既然已经查实一个人没有违法或犯罪,还留档案(案底)做什么?因此一般把“有案底的人”等同于“有前科的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
可能正是由于上述原因,“行家”之间相互交流中,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很少用“案底”一词。
由于公安机关是公众接触最多的司法性质的行政执法机关,且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机关,掌握人口质量信息,一般所说的“案底”往往又特指公安机关保存的“档案”。
被取保候审,没有经过检察院,和法院宣判,算有案底吗?
广义上说是有“案底”的。取保候审的前提是有“重大作案嫌疑”并经立案后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档案是不会灭失的,即便案件撤销,相关档案依然保存。
狭义上说是否有“案底”不确定。因为“被取保候审”且“没有被法院宣判”只能说明你没有犯罪记录,即没有“犯罪案底”。实务中也有“被取保候审”后转行政(治安)处罚的,如是,则有了违法记录,即有“违法案底”。
被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如果是在侦查阶段撤案,不会有案底。如果只是侦查阶段取保,后面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继续按程序走下去,会有案底。
未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没有刑事案底; 未经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或罚款),没有行政处罚案底。所以你问的情况,没有案底。
这么说吧,只要你被派出所调解过,都有记录,更不用说取保候审了,但案底我们通俗意义说是前科,如果你被公安局撤案或检察院不起诉,只是有记录,对后续的生活还是有一定影响,前提是你又犯罪,否则该干吗就干吗,没影响!
应该是算有底案吧,因被警察抓起来,虽然没有被判刑,已经在警察局留有犯罪记录,取保候审,是给个重新做人机会,对社会危害较小,法院检察院崭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