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明确房子归男方所有_房产共有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

导读:
离婚协议约定后但是你没有将房子过户,对于房子抵押后被起诉,法院是可以执行拍卖的。房产共有的情况下抵押是需要双方的签字的。对于离婚协议你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赔偿房子损失。
夫妻离婚,房子归小孩,关键问题是小孩是否成年,如果未成年,房子的处置权按法律的优先顺序是他的监护人,如果母亲是监护人,则离婚后的父亲无权处置(离婚协议会注明财产清楚分割),如果父亲是监护人,则可以处置房屋所有权(除非之前有特别约定或公证)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建议走法律程序。
离婚协议不能超越法律之上。除非你当初就把房子过户小孩名下,不会发生贷款一说。抓紧和前夫勾通让其还款,不然拍卖将成实。
如果登记为子女名字,则证明产权属于子女所有。
一,如果子女未成年,则除了为子女必须利益外,例如,子女重大疾病,子女入学就读等,否则不能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
二,子女成年,如果已经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则行使抵押权应当是子女处分,父母无权处分,
三,离婚协议,已经签订并离婚,约定赠予子女,应当属于有效的协议,父母依然无权设定抵押权,但如果是善意相对人,则应当被认定抵押登记有效。
丈夫把房子抵押出去的合法性问题
因为题主仅提到房产是夫妻共有的,离婚协议归孩子,但是并未描述的太详细,我们罗列几种情况。其中,以双方已经离婚为前提:
1.有两个基本性结论先说一下:
离婚协议只要双方签字画押,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房子归孩子,无论是否已经过户。
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而丈夫又能拿去抵押,首先的第一个分析结论是:原房本上登记的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否则,丈夫做出抵押行为,不可能不会让题主签字的。否则,会涉及到贷款无效、贷方不合法的问题(随后阐述)。
2.抵押的合法性问题
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孩子名下,丈夫没有权利拿着别人的财产去做抵押。
如果房子尚未过户到孩子名下,丈夫拿去做了抵押贷款,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
(1)孩子成年了(满18岁)、且孩子同意父亲做抵押,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是合法的。
(2)如果孩子未成年,孩子做出任何同意抵押的表示都可以认定为是无效的。这时候,要看房子贷款的用途:
如果丈夫拿来自己用了、而非孩子利益保护,例如,丈夫自己缺钱花了,把房子卖了,这种方式就可以认定为:侵害了孩子的利益,可以认定是不合法的。
如果用于孩子的利益,例如家中无钱、却要为孩子花费一大笔钱,那么这种方式可以认定为:是为孩子利益作出的举动,可以认定是合法的。
法院能拍卖房子么?
法院拍卖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贷方的合法利益。所以,能否进行拍卖,取决于贷方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我们先举个例子:房产证登记的是丈夫个人名字,已离婚,丈夫拿着房本去做抵押贷款。这种情况下,现实中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但是——因为房子本身不属于丈夫(或者不完全属于丈夫):
如果贷方不知道这个事情的话,可以认定为贷方是无责的,要保护其合法利益。
如果贷方明知道房子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题主丈夫,还以房产为抵押提供的款项,那么可以认定为贷方是不合法的,利益不能得到保护。
所以说,结合第一部分的分析,基本结论是:
如果贷方无责,丈夫的抵押合法,那么,法院是完全可以强制拍卖的。
如果贷方无责,丈夫的抵押不合法,那么,法院不能拍卖房子,而是要令丈夫用其财产限期偿还,与房子无关。
如果贷方有责,那么基本可以认定为抵押无效,房子不能拍卖。至于责任怎么去追溯,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房子一开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已经明确同意将房屋的产权给孩子,那就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已经归孩子所有了,父母都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是不能随意处置等。
第一、什么情况下,男方可以拿房产证去贷款?
一般来说,大概有两种情况:
01、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
房产是夫妻共有,只登记了男方的名字,离婚协议虽然约定给孩子,但没有依据协议约定办理产权过户给孩子的手续,房产证上依然还是男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男方用房产证贷款一般都是能通过的。
怎么说呢?
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别人不清楚你们离婚的内情,根据房产证显示的情况,完全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男方有权抵押贷款。
为什么别人可以这样相信呢?
这是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公示和公信原则决定的。也就是说,大家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信任,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并且身份信息显示男方确实是产权人,那别人基于这个信息出借资金就是善意的,也是合理的。
02、房产证是孩子的名字,且孩子未成年
房产证已经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新的房产证是孩子的名字,但孩子没有成年,男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代为设定抵押担保的行为,还是能实现的。
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会有两种处理结果:
①判决抵押无效
理由是监护人的监护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代理行为无效,抵押无效。
②判决抵押有效,男方对孩子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最后房子被债权人申请拍卖,被处分掉了,男方的监护行为造成了未成年人财产利益损害,这时房产无法追回,因为债权人和第三人都是善意取得。
这种情况下,男方基于损害监护人的代理行为,造成了侵权,应当对孩子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从实践角度看,男方用房产证抵押贷款都是能实现的。
第二、什么情况下,男方无法抵押贷款?
这种情况也是有两种情形:
01、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
房产虽然是夫妻共有,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或者男女双方的名字都有,且双方在离婚后没有去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房子不管是买卖,还是抵押,或者是赠与、互换等,都是必须要女方出面才能办,男方不能单独处理。
02、房产证是孩子的名字,孩子已成年
双方离婚后,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房产证已经改成孩子的名字,且孩子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孩子不去签字,即便男方用房子去抵押,也不会产生抵押的法律效力,房子不会有危险。
一般来说,在上面说的这两种情况下,男方想单独用房产抵押贷款,不管是民间资金,还是金融机构资金,都是不容易实现的。
第三、房产夫妻共有,离婚协议归孩子,怎么看这种约定?
从法律上说,这种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将共有的房产给孩子,是一种财产赠与行为,赠与是诺成性的合同,一旦做出,往往就视为具备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法定除外情形不在此列。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法律行为取得物权,自登记时设立;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协议,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协议效力。
因此,双方的离婚协议自离婚登记时生效,协议中关于房产赠与给孩子的约定对双方都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没有依据离婚协议去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没有过户给孩子,不影响离婚协议的生效,但产权不发生转移,依然还是夫妻共有。
第四、法院能不能拍卖房子?
根据《物权法》物权法定主义和物权登记主义,如果房产抵押权经合法程序登记至债权人名下,债权人具备合法登记的抵押权,且债权经法院审查系合法债权,男方无法偿还到期本息,经债权人申请后,法院可以依法拍卖房产。
如果出现男方物权处分、违法监护的情形,且被法院认定抵押行为无效的,房产大概率都是不会被法院拍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