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一方死亡另一方算继承对吗_夫妻继承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处理全部房产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7来源:律总管975人收看
导读: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否有权处理房产,如果房子本来就是在世一方个人的合法财产,那么另一方去世后,在世一方当然有权利处理其全部房产。但如果该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则一方去世后,那么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没有权利单独处理全部房产了。

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另一方是否有权利处置全部房产,要区分情况而定。

这里先给出两个概念性的结论,随后展开解释: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不一定“自然”全部归属于在世一方。

在世一方不一定拥有房产的全部产权,但并意味着不能自行决定处理。

为方便阐述,我们假设去世人为男方,且房产中有男方份额(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当然,如果房产本就全部属于女方个人,就不会涉及到继承分割的问题,女方完全有权处理全部房产。

一方过世,在世一方能拥有房产的全部产权么?

不一定。

在如下三种情况下,女方可以拥有全部房产:

男方没有子女,去世的时候,其父母均已过世。这种情况,意味着男方只有女方一个法定继承人。因此,女方可以法定继承男方的全部遗产。

男方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女方为其全部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凭借遗嘱,继承男方全部遗产。

男方去世的时候,存在多位法定继承人,但是其他继承人均自愿放弃继承。这种情况下,女方依然可以继承男方的全部遗产。

否则,女方将不会拥有全部房产。

没有房产的全部产权,是否意味着在世一方不能单独处置?

同样的结论:不一定,要区分情况。

按照《民法典》规定:

三分之二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以上的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上述规定中“三分之二”、“按份共有人”这两个词。

我们举个例子:

假设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一半儿。男方过世的时候,有一个子女,其父母均在世,且没有遗嘱。

按照法定继承,女方、男方子女、男方父母合计四人,均为法定继承人,各自继承男方遗产份额的1/4,即女方5/8,子女1/8、男方父母各自1/8。

这时候,子女自愿放弃、且男方父母也同意子女的1/8由女方继承。这时候,女方份额为6/8,达到2/3以上。一家人办理继承过户之后,房产证上登记的“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

此时,女方有权单独处置房产。但是,处置房产所得,要按照对应份额给到男方父母。

不要忘记:必须办理完继承手续,才能处置

大家都有这个常识:能处置房产的人,必须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

办理继承手续,是必经程序

简单说一下目前办理继承手续的几种方式,仅做提示,不展开赘述:

公证继承。适合于继承无争议的情况。所有继承人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随后凭借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继承过户。适合于继承无争议的情况。所有继承人去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好处是省公证费。但是,目前现实实施情况,不保证此路一定能通。

诉讼继承。适合于继承有争议、无法调解的情况。到法院打官司,拿到《法院判决书》,随后再凭借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人民调解。适合于继承有争议、存在调解可能的情况。去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成功的话,会出具一个《调解书》;随后继承人拿着调解书去当地法院,再拿到一个《民事裁定书》,凭借裁定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否有权处理房产,如果房子本来就是在世一方个人的合法财产,那么另一方去世后,在世一方当然有权利处理其全部房产。但如果该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则一方去世后,那么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没有权利单独处理全部房产了。下面就另一方是否可以处理全部房产进行具体分析:

1、 如果是房子是去世一方婚前购买的

因此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如果甲去世,该房子就属于甲的个人合法遗产

举例子,甲和乙结婚之前,甲自己购买了一套房子,由于该房子是甲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此种情况下在世的一方乙是不能处理甲方的房产的,至于该房产归谁所有,要看甲在去世前有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该房屋就属于谁。若甲在去世前没有遗嘱,就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该房屋,也就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在世的一方乙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

2、 如果房子是在世一方婚前自己购买

此种情况下,该房屋是属于乙方所有的,如果甲去世,乙方有权利单独处理房屋。

举例子,乙在结婚前自己购买了房屋,后来甲乙结婚共同居住。

3、 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

如果甲去世,甲有权利对属于甲的那一半房产进行处理,甲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进行约定由谁继承,

举例子,甲乙结婚,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约定遗嘱,属于甲的那部分房产由甲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此种情况下,乙可以处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对于甲的那部分房产,要根据上述分析进行处理。

有没有权处理?要看如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有权处理的要件是:

一是房产属于活着人的个人婚前财产。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如果属于活着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涉及他人份额的,活着的一方当然可以全权处理房子。

二是当事双方已明确产权归活着的人。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夫妻双方活着的时候,就已经通过公证等有效手续把共有房产归于现在活着人的个人名下,这个活着的人就可以处理房产。

另一方面,没权处理的要件是:

其一,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这就是说如果该房产属于和死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共有财产。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就不能单独处理该房产。

其二,是死者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不管是死者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在婚姻续存期间,双方通过公证等有效形式指定给去世人的个人财产,活着的人都无权处理。

那么,如果要想处理共同财产和死者的个人财产时,必须先将房产依法继承,再经所有人同意过户给活着者,才有权处理。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所以夫妻共有财产在一方逝世后,另一方不能全额继承,当然也就不能单独处理。

具体怎么继承分配呢?

我们假设双方父母都在,且夫妻只有一个孩子,那么一方突然逝世,那活着的人先拿走自己那一半。剩下的一半也就是1/2归死者的父母和配偶(也就是活着的人)及孩子共同等额分配。

具体就是配偶又得了这一半的1/4,死者父母得了2/4,孩子得了1/4。总计上说活着的人占了5/8,父母占了2/8,孩子占了1/8。

如果想处理整个房产,就必须把父母和孩子3/8继承的部分,过户到配偶的名下。反之,活着的配偶无权处理!

需要区分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若是活着一方所有的房产,其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处理。

2.若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一半仍归活着的一方,房产的一半则成为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由所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割,各自处理归自己所有的财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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