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国家政策_明年农村建房有新政策

导读:
在农村中自己建的房子该如何过户呢?对于农村中自建房的审批、产权和补贴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又是什么呢?
一、要走相对的程序
通过户主的申请,说明申请的原因,用地的面积和土地的类型,家庭的情况,通过村集体签字。准好了必要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户不能够多宅,如果要在公路旁边建房子,这个需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在河道旁边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意见。农村中新开宅的农民,申请人同意退出来使用的住宅用地,而且交付给村集体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坚决禁止占用农村耕地。
二、农村审批宅基地面积
1.1-3人是按照90平米
2.4个人居住是按照120平方米
3.5个人及5个人以上的居住是按照150平米
如果需要扩建的,要和老房子一起来计算面积。
三、农村几不批
1.农村地界不清楚的不批
2.农村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3.农村地质有滑坡的不批
4.农村禁建区不批
5.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6.规划区之内不随便乱批
四、农村违法占地处罚
1.农村中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在农村中没有经过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2.通过调查取证等的一系列考察以后,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的手续。
对于农村中违法建房的农户,态度恶劣影响大的,在收取罚款时按照上限征收,处罚之后进行建筑物的拆除。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
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
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自愿放弃建房资格或是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偿和奖励。
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农村房屋建设方面还没有具体的制度性规范,所以,农民盖房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今年,在我国有的省份已经开始了农村房屋管理办法的试点,相信未来定会推向全国,根据政策规定,以下情况的农民将会失去在农村建房的资格。
1、农民违规选址建房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只能在村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由于管理和监督的疏漏,很多农民自行选址建房,然后才去村委补办手续;还有的农民竟然把农业生产用地当作了宅基地使用;甚至有的农民会违规占用水源用地和公路用地建房。随着新政策的强力落实,这类行为在今年将会被坚决制止,而且这些农民以后想要在农村申请宅基地,手续也会变得异常严苛。
2、农民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的
绝大多数的农民会选择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在盖房前,也须有乡镇一级的政府进行规划和审核,通过后才能盖。未取得审核证书的,今年将一律停工。
3、农民房屋建设不符合设计规范的
为了保证兴建房屋的安全系数,国家对农村房屋进行严格把关,这是最引人关注的,这说明国家真正的把咱农民的安全生活和生产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所以,咱农民一定要理解国家的苦心,不要一味的抱怨手续的繁琐。
4、农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不准再建房
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农民在农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已经影响到农村均衡发展的战略实施。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对于农村这种现象的限制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是一件让人振奋的消息。
关于农村自建房,国家有哪些政策和法规?
农村自建房,其实就是农村农民朋友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所建设的供生活、居住的房屋。当然了,农村自建房也是相应么的法律、规定的,不依照规定、法律办,就是违建。主要的法律、规定就是《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等和宅基地、建房相关的。
1、在审批的宅基地上合法建设。宅基地是农村建房的土地基础,是向村委会申请的村集体的土地。既然这样,那就要求要有一块宅基地或者申请一块宅基地。而且,只能是本村户口的村民才能申请。并且现在国家对“一户多宅”的情况正在清理。因此,如果您是“一户多宅”的情况就不要申请建房了,不会被批准的。
其次就是在非宅基地,例如未经审批耕地、属于村集体的荒地、荒山上建房的,比如“大棚房”、“秦岭事件”等类似情况,也都是违法的。
2、规划、审批。有了宅基地之后,需要向乡镇规划部门申请审批、规划,这是《城乡规划法》所要求的。而且,《城乡规划法》在不同的地区各有各的要求和差异。主要目的还是在于减少私搭乱建、违规扩建建筑面积、私自加高等影响城乡规划、邻里纠纷的情况。所以,国家对于宅基地建房也做出了一定的要求。
而且,在建设的过程中,规划村门还会现场监督以及完工后重新进行测绘、审核。以免出现图纸和面积有改动的情况。只有在乡镇规划部门审批、规划、备案和完工验收之后,才能申请宅基地和房屋的确权。
总之,想要在农村的宅基地新建或者翻建,需要经过村委会、乡镇规划部门、县级国土部门的审批、备案,才是合法的农村自建房。而且要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的要求。
按国家政策规定,符合农村自建房,但村里不同意,怎么办?我想不通……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
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
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自愿放弃建房资格或是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偿和奖励。
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农村房屋建设方面还没有具体的制度性规范,所以,农民盖房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今年,在我国有的省份已经开始了农村房屋管理办法的试点,相信未来定会推向全国,根据政策规定,以下情况的农民将会失去在农村建房的资格。
1、农民违规选址建房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只能在村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由于管理和监督的疏漏,很多农民自行选址建房,然后才去村委补办手续;还有的农民竟然把农业生产用地当作了宅基地使用;甚至有的农民会违规占用水源用地和公路用地建房。随着新政策的强力落实,这类行为在今年将会被坚决制止,而且这些农民以后想要在农村申请宅基地,手续也会变得异常严苛。
2、农民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的
绝大多数的农民会选择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在盖房前,也须有乡镇一级的政府进行规划和审核,通过后才能盖。未取得审核证书的,今年将一律停工。
3、农民房屋建设不符合设计规范的
为了保证兴建房屋的安全系数,国家对农村房屋进行严格把关,这是最引人关注的,这说明国家真正的把咱农民的安全生活和生产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所以,咱农民一定要理解国家的苦心,不要一味的抱怨手续的繁琐。
4、农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不准再建房
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农民在农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已经影响到农村均衡发展的战略实施。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对于农村这种现象的限制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是一件让人振奋的消息。
将来农村的房屋建设一定会有新的标准诞生,而且会越来越规范,希望咱农民可以理解国家限制房屋建设的良苦用心,按照规定建房。对于那些有损农民权益的事儿,相信国家会逐步制定落实相关法规,老百姓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保护好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