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变化过程_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3来源:律总管732人收看
导读: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项目包括了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等项目。在这么多项目中,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针对的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酬所得。根据最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等价换算之后,按照全年收入的标准,起征点应为六万元。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项目包括了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等项目。在这么多项目中,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针对的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酬所得。根据最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等价换算之后,按照全年收入的标准,起征点应为六万元。当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除了需要扣减六万元的起征点之外,还有需要扣除专项扣除等法律规定的扣除款项。包括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严格说个人所得税没有起征点,只有扣除事项。

税法上的起征点要这样理解,假设规定一个数额,在数额以下不征税,这和免征额一样,但如果你的收入在规定数额以上,就要全额征收了,一点不免。顺便普及一下税法,我知道你的意思是个人所得税到底应该扣除多少,是吧?

回归正题,我认为因人而异、因时而异,没有一个规定的数额。大家共同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每月5000费用,之后三险一金每个人不一样吧 ,在之后专项附加扣除又太复杂了,有孩没孩、有房没房、有贷款没贷款、有老人没老人、有病没病、上学没上学等等情况不同,不可能有一个固定数额,我是认为每个人要充分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同时也羡慕纳税多的人啊,他们收入也高啊

我国现行税制下,按照课税对象有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五大税种。所得税按照纳税主体分为企业所得税(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税)。

与个人税关系最重要的是三个因素,一是收入的构成和确认,二是可扣除项目及免税的额度,三是税率及征管方式。

1 个人所得应税额

个人应税收入的构成和确认,按照所得来源分为十一类: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涉及面最广的是工薪所得个人税,是指个人在任职、受雇的机构取得工资、薪金,包括奖金及其他与任职相关的收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绝大部分中国人来说,工薪所得是最基本的收入来源,也是生活的基本保障。所以,工薪个人税对老百姓来讲,重要性毋庸置疑。

2 扣除项目——免征额

可扣除项目即免除征税的项目和额度。免征额是指不予征税的部分,无论收入多高,都可以将这一部分扣除再计算税金。有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叫起征点,它是指在这既定的数以下的时候都不征税,超过了这个数,就要全部征税,包括起征点数以下的部分。

对工薪个人税计征方式,工薪中有一部分不需要缴税的,也就是免征额。社会上以讹传讹,都言之凿凿的讨论起征点,是误导。

免征额的存在逻辑,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讲,就是个人在参与社会生产过程中,需要为个人提供劳动所消耗的精力、时间以及为提供该劳务所付出的其他物质牺牲,包括维系家庭的开支等等,都要得到一个对应的补偿,再生产出劳动力,以维持后续再生产的所需。

用西方经济学观点来讲,就是个人的机会成本需要得到补偿。

用会计学的观点来解释,这和企业生产经营交纳所得税,扣除生产经营成本,计算实际利润,再确定应税所得是一个道理。不过因为个人提供劳务没有直接的核算对象和标准,如果个人自行或者由税务机关逐一核定这种机会成本的指出,不是难度有多大的问题,是无法操作。所以政府基于居民的生活支出状况,以法律形式统一确定一个免征税的额度。

另外,法定的社会保障费用也是维持个人提供劳务,进行再生产的必要支出,所以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也构成免税额的一部分,不过这个有统一比率,占工薪总额的22%左右。

3 税率和征管方式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通过实施以来,经历了六次修正,在历次修正过程中,大家主要关注免征额的变化,对于税率的变化关注不多。

2011年,大幅调整的还有税率,由原来9档调整为7档,最低税率由5%调整为3%,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式不变。

个体工商和个人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为5档超额累进,最低5%,最高35%。

个人其他类型的所得,为比例税,按次征收,税率20%。

个人所得税采取源头扣缴方式,由收入来源单位向税务机关替取得收入的个人按月代扣代缴。

4 免征额/起征点

从1980年开始,个税免征额为800元,2005年调整到1600元,2007年调整2000元,2012年到现在3500元。

长期来讲,个人所得税改革,要调整所得税征税项目,加大以资本利得为主的财产性收入所得税的征管,降低工薪所得的边际税率,优化个人所得税收结构。改进征管技术和方式,增强居民的纳税意识,依法交税纳入征信评估,这样才能够考虑家庭的总体收入及其来源结构和家庭支出结构,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

今年个人所得税会改革吗?

会的。今年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把个人所得税改革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将在年内起草完成。界时,大家的呼声将得到实现,大家的经济压力将得到减轻。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标准,要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为国为民聚财方面都要照顾的前提下适时进行合理调整的。2018年调整时把一些像房贷、供养学生、赡养老人等费用纳入到了免征范围。我国最早是从1980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的,当时起征点确定为800元人民币。后来经过多次调整,第一次调整是在2005年进行,从2006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把起征点调整到了1600元人民币。同时进行了一点修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次调整是2007年12月,把起征点调整到了2000元,同时决定这个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三次调整是2011年4月,把起征点调整到了3000元。第四次调整是2018年8月进行的,把起征点调整到了5000元,这一决定从2818年10月1日执行,一直到现在执行的就是这个标准。所以对于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税率来说,不是一个永远不变的数值,它会根据大家的收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来不断改变的。起征点调得越高越有利于广大老百姓,我们相信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后还会进行调整的。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按照法律的表述,过去叫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现在叫减除费用。照顾大家的习惯,下面还是称为起征点。

多年以来,我国采取逐步提高起征点的办法,来适应人们收入水平不断上升的实际,避免过多征收工薪阶层的税收。前后发生了多次调整:

198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800元,大部分是外籍在华高级职员交纳。

1986年,本国公民个人收入起征点降低至400元,外籍人士保持800元不变。

1993年,内外资个税规定合并,起征点也统一为800元。

1999年,在原有的个税之外,开始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税”。

2005年,起征点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2008年,起征点提高至2000元。

2011年,起征点调至3500元。

2018年,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同时,增加了专项扣除的规定,将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开始推行更大范围的自行申报纳税。

按照最新的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通常情况下,实际上已经达到了大约每月7000至10000元的水平。

目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就是说只对工资超过3500元部分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个起征点是在2011年调整的。2011年4月,在人大常委会上,有提出拟调整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到当年6月中旬,超过48%的网民要求修改免征额。所以在6月30日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当年9月正式实施。

今年,个税起征点也在进行了修改提案。

今年6月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请审议,修改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另外,这次的审议还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就是说,允许税前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的费用,个人继续教育支出的费用,重疾医药费,以及住房租金和利息。大大的降低了我们的应纳税抵扣额。

另外,优化税率结构,和扩大级拒。这些措施都有可以降低一些低收入者的个税税额。

我们按照当前的7级税率来计算一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以在税前月薪1万元为例,若扣除五险一金后剩下8000元。

当起征点为3500元时,你需要缴纳的税额为345元。

当起征点为5000元时,你需要缴纳的税额为195元。少了150元。

这次的起征点修改顺利的话有望在10月份开始实施。

按照原先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全国著名税务专家、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贺志东正教授(曾任北大EMBA和国家税务总局授课导师)指出,别搞错了,5000元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是免征额。

问:老师,您好!我在网上看到个人所得税3500元从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到5000元,这个5000元到底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有点乱感觉,大部分媒体上或者文章上都是“起征点”呢?

答:5000元属于免征额,不是起征点,起征点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区别:

1.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2.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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