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谁出_离婚打官司诉讼费多少钱

导读:
一、离婚纠纷的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 ×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5、20万元至 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 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二、离婚诉讼中原告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的权利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离婚诉讼费如何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三、诉讼费的交纳标准:
根据2007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什么意思呢?直白的就是起步价是50-300(各个省市有差异,比如深圳市300元,上海200元,最低是50元,最高不能超过300元)。如果涉及到的财产分割不超过20万元,就只需要50-300元的诉讼费,但是如果财产分割超过了20万,超过的部分,按照0.5%交纳。比如需要分割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产,那么超过20万的部分就是100万元,需要交纳100*0.5%=5000元,则真正要交纳的诉讼费就是5050~5300元。
四、谁承担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最终是由败诉方负担的,当然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但在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的收取相对比较特殊。如果起诉,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那么由原告承担诉讼费。如果起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了,那么诉讼费由双方分担,分担的比例会考虑财产的分割比例。假如没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那诉讼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那么一人承担一半。
五、有没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
很多情况下,一方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或者压根就不确定到底有多少家产。这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包括查封不动产、动产,冻结银行存款等措施。当然法院会收取相应的保全费,同时要求申请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在收取保全费的情况下,还要求申请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当事人没有现金或其他财产提供担保的,就有必要找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担保手续费,不同的公司费用不太一致,一般在担保数额的万分之五到千分之一之间。
所以这个到底要不要进行财产保全,需要当事人斟酌,但是要知道很多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很大概率会败诉的,间隔一年再次起诉的成功率才会偏高。这点也是很重要的参考点。
六、节省诉讼费的小建议
第一次起诉的成功率并不高,而如果败诉的话诉讼费用是由原告承担的,而考虑到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话是不需要另行交费的。所以很多情况下,可以尽量将财产预估往20万元靠,如果确实相差太大,则将预估费用尽量压低,并且一定要在起诉状上注明是预估,避免后续对方律师以此主张超出的部分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