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屋,城镇居民可以买了吗?有新政策了吗?

导读:
随着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大,城市病的出现等一些其他原因,很多原本在城市生活的人反而想回到农村居住,可他们在农村没有房子,这个是回农村居住最基本的保障,有人就想到了在农村买房屋,那么已经是城镇居民的人可以购买农村的房屋吗?
我们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宅基地对于农村户口的人来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而农村的房屋就修建在这个农户没有所有权的宅基地上,那么这样的话,农村的宅基地是禁止自由买卖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给同村符合条件的农户。
对于城镇居民而言,首先购买农村房屋在主体资格上就是不合法的,城镇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合法资格,即使自己购买了,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这也就是,在法律层面,城镇居民购买了农村房屋的话,要打起官司来吃亏的还得是城镇居民。
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出售了自己的农村房屋之后,再申请农村宅基地是不予批准的。即使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转让房屋,也要转让方有两套以上的农村住宅,而受让方在本村没有住宅,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经集体组织同意,转让才有效。
因此,目前为止城镇居民也是不可以购买农村房屋的,没有想过政策法规的支持。建议采取长期租赁等方式取得农村房屋的使用权。
首先说明,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是不可以买的。宅基地只有在本村方可买卖。比如,一村民小组缺宅基地,二村民小组富余,一组居民就可以到二组买宅基地。
由于政策规定,宅基地主权归村集体,而上面房子属私有财产。进而衍生出来,包括城镇居民,对宅基地上面的房子都具有继承权。意思就是,宅基地违规要被收回了,上面的房子属私有物,不可强拆。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故只有在房子自然倒塌之后,宅基地方可被收回。当然,这中间房子可以维修,但不可重建。
既然房子规定属私有财产,可以被继承,是否可以买卖呢?我认为可以。买卖的是房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而与下边的宅基地无关。买房之人当然包括城镇人。
这也和城市小产权房一样,你只能买走房子,而下边宅基地你买不走,实际上,买与租赁差不多一样。既然下边宅基地主权归集体,一旦土地被征用,房子也是保不住的。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农村房屋所有权、资格权与使用权三权分立。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都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在自己所分宅基地上建房屋,享有资格权与使用权。城镇人口到农村买房屋,只享有使用权,通俗点讲其实是房屋租赁,你和拥有资格权的村民签订一个长期租赁合同而已。我国是城乡二次元国家,城与乡是两套体系。
对农村宅基地具有使用权的只有农村村民,因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不享有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即使他购买了农村居民的房屋,他只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却不能具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禁止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农村农民的房屋,不管你是什么户口,哪个村那条街道的,可以买。但是,你买了之后,房屋是你的,房屋下面的在基地还是村集体的。
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之具有使用权,城市镇户口理论上是不容许买卖的,合同会判定无效,对已购者来说,法院多会判定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方利益分配会少一部分,多数是通过法院来处理
农村集体产权的流动,仅限于本村集体人员!政策因地制宜,具体以咨询当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