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般几天会通知被告(离婚案件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事项)

导读:
由于很多人不了解财产保全制度,导致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处于被动地位,丧失合法的财产分割权和分割机会。
了解有关离婚方面的财产保全注意事项,对我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有很多帮助。当我们发现对方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时,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以防止对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需要收取的费用,又被称为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垫付,最终根据案件的裁判结果由败诉方承担。网上立案或线下立案获取案号后,会收到缴纳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多为短信链接,按照提示点开链接缴纳即可。关于诉讼费的具体数额,可以查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具体规定,也可以通过网络搜索诉讼费用计算器,选择相应的案件类型,并输入相关金额即可查询。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按照缴费通知规定的时间缴纳案件受理费,否则人民法院将按撤诉处理,终结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进行诉中保全
1.何为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在实践中,保全多为申请法院提前对被告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确保将来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
民事案件中的保全程序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在立案之前向法院申请保全,但必须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而诉中保全是指在立案后申请保全,法院可以通过其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并采取保全措施。相比较而言,在没有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的情况下,诉中保全更为保险、便捷。值得注意的是,保全并非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保全需要向法院缴纳保全费,并提供一定的担保,需要一定的成本,如果诉讼标的额较小,不存在被告转移财产或其他有可能妨碍执行的风险,可以不进行保全。
2.保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般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诉中保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保全申请书(模板见图1),担保(一般为保险公司购买的保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证据材料等。由于每个法院对保全材料的要求有略微差别,提交材料之前可以先行咨询一下法院工作人员。
离婚案件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交纳保证金,而且要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如果委托律师的话,律师会帮你找担保公司操作,这个不必担心。
二是,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范围限于争议的财产。
只能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被告财产,不能保全案外人的财产。
三是,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我们一般是向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法院提起,正常情况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四是,对于不动产和特定动产的保全。
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法院也会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五是,法院可以依法裁定财产保全。
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