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导读:
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父母离婚涉及的是抚养费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议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有份儿吗?
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为二人各占百分之五十,与子女无关,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
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孩子不享有财产分割权。
对于孩子而言,父母离婚涉及的是抚养费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议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可以吗?
离婚协议中,可以将财产赠与子女。将财产赠与子女,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即成立。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应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送给子女,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财产若是不动产,就需要办理相关更名手续,应履行完毕才能完成赠与行为。
离婚后按揭房除名需要哪些流程?
生活中存在着以下两种解除婚姻的方式,除名流程略有不同。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更名手续需要身份证及复印件、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更名手续,需要身份证及复印件、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能说明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等。
虽然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解除后可以依据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将一方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中除名,但若上述两种情况,不动产已经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的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还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重组家庭财产怎么分配?
单亲家庭之间互补而组成新的家庭,家庭成员往往较多,导致彼此之间关系复杂,也有可能存在很多矛盾。当组合家庭涉及财产分配问题时,他们的财产该如何分配呢?
需要明确的是,不论初婚还是再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都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为依据的。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其他协议约定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方之间平均分割。因此,如果属于组合家庭,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依照法律规定,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且与其他同一顺位继承人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