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前一年财产转移给家人(被执行后怎么转移资产)

导读:
执行案件不回款的原因除了被执行人没钱以外,大部分被执行人在执行前转移了财产。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申请法院撤销。
老赖转移资产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将资产无偿赠与父母、配偶、子女等,有的通过虚假离婚转移资产,有的将资产转移自己放心的兄妹、侄媳,生意合作伙等人的名下,将财产转移到自己亲人或者朋友的账户上借用亲人身份办理银行卡,用家人的卡消费,又或就是用以上人的名义大量购置房产、置业厂房,用此方法拖欠贷款,导致法院在最终执行的时候,这些资产、设备都不再归于老赖本人。
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申请法院撤销。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不动产登记查询记录
如果大家知道被执行人有转移资产的行为,一定要去相应的部门查询交易过户记录(房产去不动产中心、车辆去车管所),避免错过行使撤销权的良机。
团队承办的案件中,有一个案子,被执行人在诉讼中转移资产,当事人的律师当时也查询相应的交易记录,但是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毫无意外,法院网络查控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终本了。后面找到我们团队,经整理案件且调取材料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资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今日已经超过5年,撤销权消灭。没办法通过此种方式实现债权,这无疑加大了执行回款的难度。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