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9:01:23
立即咨询
【离婚时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律师教你5招做好财产保全!💼】
✨ 感情走到尽头不可怕
可怕的是人财两空!
今天分享离婚财产保全必看攻略
关键时刻守住你的合法权益❤?
🔒【五大核心操作指南】
1?? 📝 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发现对方有转移迹象时
24小时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冻结房产/账户/股权等资产
(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
2?? 🕵?♀? 证据链完整收集
✅ 银行流水异常转账记录
✅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 公司股权变更文件
✅ 贵重物品购买凭证
(Tips:可申请法院调取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
3?? 🚫 区分个人财产
婚前全款房/父母指定赠与
人身损害赔偿金等
记得单独存放相关证明文件
避免被划入共同财产分割
4?? 📄 签署婚内协议
(重点!)双方签字确认的
《财产约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5?? ⚖? 律师介入调查
通过律师函调取:
? 对方隐匿的境外资产
? 虚拟货币钱包
? 代持股权证据
⚠? 注意事项:
❗? 冷静期更要关注财产动向
❗? 不要擅自处理共同财产
❗? 微信/短信记录都可作为证据
❗? 发现异常立即做证据保全公证
💡 暖心提醒:
离婚律师团队提供1v1风险评估
▶? 财产申报表模板
▶? 全国法院保全指引
▶? 反转移财产取证清单
婚姻结束也要体面退场
但绝不做任人宰割的小白兔!
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才是真正的新生开始 🌸
-
答夫妻财产都公证到一方名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主张分割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不起诉离婚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内容:在诉讼中因我方发现对方在起诉离婚前两年曾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为此请求法院对其做少分财产的处理。离婚会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一些婚姻当事人为了在离婚时多分财产,会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那么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夫妻财产被转移了怎么办?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3/21 16:01:48
立即咨询
【💔婚姻里的扎心真相:防人之心不可无!】
你以为的“共同财产”可能早被悄悄转移!
这些暗箱操作99%的人离婚后才发现⚠?
快自查!TA是否偷偷做过这些事👇
💸【婚内财产转移5大套路】
1?? **虚构债务**:"我欠了兄弟50万…"(实际钱进了小三家账户)
2?? **低价变卖**:急售你们的共用车/房,实际左手倒右手
3?? **偷偷购置**:用现金买金条、名牌包,离婚时坚称"没这笔钱"
4?? **转移存款**:蚂蚁搬家式转给亲戚,微信记录早删光
5?? **销毁证据**:突然"弄丢"工资卡,公司分红变神秘消失…
🕵?♀?【人间清醒自救指南】
✅ 保留所有消费凭证/银行流水/聊天记录
✅ 定期查对方账户(合法途径!)
✅ 婚内协议+财产公证(别怕伤感情!)
✅ 发现异常立即咨询律师,申请财产保全
⚖? 法律冷知识:离婚后3年内仍可起诉追回!
但证据链不完整=吃哑巴亏‼?
🌟 记住:保护财产≠算计婚姻
这是每个聪明人的底线思维!
-
答申请强制执行前,被告转让其财产的,足以影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其转让行为。被告转让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起诉前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_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财产纠纷类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足额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此种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的权利请求,为人民法院将来的生效判决消除了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形,财产保全措施已无意义,因此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3/21 15:54:47
立即咨询
🌟【女生必看】离婚时如何守护财产?这7步一定要提前规划!🌟
💔感情走到尽头不可怕,但清醒规划才能避免人财两空!无论你是否在考虑离婚,这篇财产规划干货都值得收藏👇
📌【关键7步】
1?? 冷静梳理财产清单
✅房产/车辆/存款/股票/保险/珠宝/虚拟资产…别漏掉任何细节!
✅小贴士:提前查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警惕对方转移财产
2?? 明确个人财产VS共同财产
🔹婚前全款房/父母赠与≠共同财产
🔹婚后收入/投资收益/增值部分=共同分割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1062-1063条
3?? 证据链要扎实!
📁保留:购房合同、转账记录、借条、聊天记录
📸拍照:贵重物品存放情况
🚨警惕:对方突然大额借款/低价卖房
4?? 协商>诉讼(但要有底线)
💬协议离婚:快速省心,需明确分割细则
⚖?诉讼离婚:适合争议大、隐匿财产情况,可申请财产保全
5?? 别忽略这些隐形问题!
💸债务: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警惕虚假债务
🏦税务:房产过户税费、股权分割税费提前计算
👶抚养费:建议约定逐年递增比例
6?? 隐私保护指南
🔒更换所有账户密码
📱清理亲密付/共享账号
🚫避免在社交平台披露细节
7?? 重启人生财务计划
💳开设独立账户
📊重新配置保险受益人
💪用法律争取应得的,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交代
❤?暖心提醒:
离婚不是失败,而是及时止损的勇气
找专业律师比咨询闺蜜更靠谱!
财产可以分割,但你的价值永远100%属于自己
✨愿每个女孩都既有敢爱的勇气,也有保护自己的铠甲✨
-
答如果你害怕另一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或者想阻止另一方转移财产,你可以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因为冻结对方的财产可能会成损害。当事人不同意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
内容:债权人对确认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在出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时,应当认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生效裁判损害其民事权益,提起诉讼的六个月期间开始起算。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2/27 14:58:47
立即咨询
前妻恶意转移财产200万元,还能要回来吗?需要看一下对方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还要看是否在法律保护的期限内,如果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可以追回的。
-
答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内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如何区分新破产法对&ldquo,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一)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而在新破产法新增的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重整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财产将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管理下进行继续经营,在成功的重整中,债权人要按照重整计划获得债权清偿,债务人的财产不再用于清算分配,审理和裁判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立即咨询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答1、建议你在提起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2、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内容:综上所述,如果在离婚诉讼前存在申请人转移财产的情况,受影响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如向法院提起申请并要求财产保全,保护自己的权益,为了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申请人的相关财产,确保在离婚诉讼期间财产不会被转移或损失,有些情况下,申请人转移财产可能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规避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申请追加财产保全措施,对申请人的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操作,确保权益受损一方的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