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和肇事者谈赔偿 _该怎么索赔,能赔哪些项目,怎么计算呢?

崔玉君律师 2022.11.2810人收看
导读:
交通事故理赔的基础,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国家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客观分析,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是有法律效用的政府文件。所以,责任划分的结果,就是理赔的依据。

交通事故越来越常见。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该怎么进行维权、怎么索赔呢?能索赔哪些项目?又是怎么计算的呢?

交通事故理赔的基础,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国家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客观分析,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是有法律效用的政府文件。所以,责任划分的结果,就是理赔的依据。

我们也分成三种情况说明:

情况1:对方车辆无责,伤者方全责

情况2:对方车辆全责,伤者方无责

情况3:双方都有责任

情况1、事故责任:对方车辆无责,伤者方全责

1、伤者全责,就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并不是!

很多人以为,伤者全责,受伤了就要自己负责或本方负责,其实并不对。即使伤者全责,对方机动车无责,伤者仍然可以向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公司提出索赔,交强险仍然可以赔付。

2、对方车辆无责的情况,对方保险最高能赔多少钱?不够的部分怎么赔?

对方车辆无责,对方机动车的交强险赔付限额是18000-1800-100元。

①交强险能赔偿的三个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伤亡赔偿项目:包含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赔偿项目:包括伤者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项目:就是个人财物的损坏或破坏。比如,伤者在事故中,手机破了,电动车撞坏了,衣服烂了,这类都叫做财物损失。

责任划分不同,交强险赔付限额不同

当机动车是有责任的情况,赔偿限额:伤亡赔偿项目18万元,医疗赔偿项目1.8万元,财物损失项目2千元。

当机动车是无责任的情况,赔偿限额:伤亡赔偿项目1.8万元,医疗赔偿项目1800元,财物损失项目100元。

③本案中,该怎么理赔呢?

本案例中,对方车辆是无责,那么对方三个项目的赔偿限额就是:伤亡赔偿项目1.8万元,医疗赔偿项目1800元,财物损失项目100元。

也就是说:

如果伤亡赔偿项目在18000元之内,医疗赔偿项目在1800以内,财物损失项目在100元以内,对方的交强险,就可以赔付。

如果超出了,那么伤亡赔偿项目超出18000元的部分+医疗赔偿项目超出1800元的部分+财物损失项目超出100元的部分,就只能自己承担 : a.若伤者是行人或电动车驾驶人,那么超出的这部分金额,就只能自己承担。若伤者是机动车的车上人员或电动车的乘坐人员,超出的的这部分金额,有座位险或驾乘险的,可以走保险报销,没有保险的,就由电动车的驾驶人或机动车的驾驶人承担。

3、对方机动车无责,对方交强险为什么会赔付?

这是交强险的规定,是对事故伤者的福利。交强险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尽量使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的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合理赔付,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是广大车主出钱为全社会创造的福利,毕竟每个人都可能在交通事故中受伤。

4、对方无责,我们索赔是找对方车主还是找对方保险公司?

大多数车主其实不懂交强险,伤者找对方无责的车主,大概率车主会不配合,觉得自己无责不需要赔付,也担心交强险赔付后会涨价。会比较难沟通,所以,一般建议这种情况,直接找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公司,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正常赔付。

而且,交强险涨价的基础是,发生有责任的事故,如果车辆无责,即使发生赔付,交强险的保费也不会因此上涨。

5、对方无责,对方的车辆损失,怎么赔?

如果伤者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车上人员,没有交强险,那么对方车辆的损失,就需要伤者自己承担了。

②如果伤者是机动车车上人员,那么对方车辆的损失,2000以内的部分,由伤者方车辆的交强险赔付;超出2000的部分,由承担全部责任的人来承担。

备注:具体能索赔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看本文最后一部分:赔偿项目汇总。

情况2、责任划分:对方车辆全责,伤者方无责

1、这种情况,伤者的损失,是不是都由对方机动车方来承担?

是的,对方车辆全责,伤者无责,那么伤者的各项损失,都是由对方机动车方来赔付的。

2、有没有金额限制,对方保险不赔怎么办?

对方全责,就是对方全赔,没有金额限制,合理的要求对方都需要赔付。当然,这个对方,包括机动车和他的保险公司。对方保险公司不赔,就是对方车主赔,找对方索赔就好了。实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3、对方全责,对方车辆的损失,怎么赔?

如果伤者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车上人员,那么对方车辆的损失,就需要对方车辆自己承担了。

②如果伤者是机动车车上人员,那么对方车辆的损失,100元以内的部分,由伤者方车辆的交强险赔付;超出100元的部分,由对方车辆自己来承担。

备注:具体能索赔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看本文最后一部分:赔偿项目汇总。

情况3、责任划分:双方都有责任

1、 双方都有责任,保险是怎么赔付的?

交强险在机动车有责的赔付限额,和无责的赔付限额,是不同的。

当机动车是有责任的情况,赔偿限额:伤亡赔偿项目18万元,医疗赔偿项目1.8万元,财物损失项目2千元。

②交强险是有公益性质的,只要机动车有责任,就不分责任大小,交强险范围内的,全赔,而不是按比例。

③商业险的赔付,是要按责任划分比例进行赔付的。

2、举个例子,车方70%责任,伤者30%责任,伤者的伤亡赔偿项目全部金额是10万元,医疗赔偿项目全部金额是5万元,财物损失项目是5000元这种情况,怎么赔付?

①伤亡赔偿项目:10万元,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交强险全赔;

②医疗赔偿项目:5万元,交强险范围内18000元全部赔偿,超出部分32000元,按责赔付。也就是伤者自己承担32000元*30%=9600元,车主和保险公司总共赔18000+32000*70%=40400元。

③财物损失项目:5000元,交强险范围内2000元全部赔偿,超出部分3000元,按责赔付。也就是伤者自己承担3000元*30%=900元,车主和保险公司总共赔2000+3000*70%=4100元。

3、都有责任,对方机动车的损失,怎么赔?

如果伤者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车上人员,没有交强险,那么对方车辆的损失,就需要是按责任进行赔付的。

例如,对方机动车修车花了10000,伤者承担30%的责任,那就是伤者需要承担3000元;剩余的70%即7000元,是由车主或保险公司承担的。

②如果伤者是机动车车上人员,那么对方车辆的损失,2000元以内的部分,由伤者方车辆的交强险赔付;超出2000元的部分,就需要是按责任进行赔付的。

例如,对方机动车修车花了10000,伤者车辆的交强险赔2000,超出的8000伤者承担30%的责任,那就是伤者需要承担2400元;剩余的70%即5600元,是由车主或保险公司承担的。

---伤者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汇总---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在实际赔偿中,保险公司对已经发生的医疗费,要求必须有发票,没发票是不予报销的,只有小票、收据,是没法核算医疗费的。如果走诉讼程序的话,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一般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不过,需要注意,在实际理赔中,保险公司可能会按“三期评定的标准”,进行核算,尤其是当伤者伤情不严重,但是住院时间特别长的情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个金额是实际理赔中,比较难以举证,尤其是自由职业者或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比较容易产生分歧。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在实际理赔中,保险公司可能会按“三期评定的标准”,进行核算。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不过,实际理赔中,很少有人能提供正式票据.如果没有票据,保险公司可能会酌情,按住院的天数每天支付10/20元左右的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是50元/天。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金额一般不高,每天20元-40元左右。一般营养费,主要是住院治疗期间有。如果出院之后想申请营养费,需要医嘱上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每年赔偿金额与伤残等级有关。1级伤残,赔100%;2级伤残,赔90%;。。。10级伤残,赔10%。

所以,通常,伤残赔偿金=收入标准*赔偿比例*赔偿年限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所以,通常,死亡赔偿金=收入标准*赔偿比例*赔偿年限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精神抚慰金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构成伤残,是没有精神抚慰金的。如果构成了伤残,就可以申请精神抚慰金,也就是常说的:精神损失费。不过这一般都是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定的。10级伤残一般能赔3000-5000元,每提高一级,可以再加3000-5000元。每个地方不是很一样,因为经济水平、法院判决情况,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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