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施工井盖绊倒摔伤找谁索赔,被井盖绊倒怎么赔偿

导读:
外卖小哥深夜送餐,不料途中被凹陷的施工井盖绊倒摔伤,高额的治疗费和误工费,该找谁索赔呢?难道只能自认倒霉?
被井盖绊倒摔伤医疗费找谁赔偿
林先生是一位送外卖的骑手,在2022年5月27日的晚上,林先生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前往一处居民楼送外卖,突然看到前方出现一个凹陷的井盖,
因为周围没有任何路障或警示灯牌,已来不及躲闪,林先生直接撞进了凹坑里,造成左手掌骨骨折、右手拇指骨折。
入院治疗期间做了手术、打了石膏,住院6天才勉强能出院,医生叮嘱出院后要注意休息。虽然伤情一点点在好转,
林先生却犯了愁,这高额的医疗费和误工费该找谁来赔偿呢?难道要自认倒霉吗?
锁定赔偿主体成功获得赔偿
正在林先生一筹莫展之际,一位同行向他推荐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因为这位同行之前也发生过交通事故,在元甲律所的帮助下顺利拿到满意赔偿款。
来到元甲律所后,经过充分的咨询,林先生选择委托元甲来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元甲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指导林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材料。
元甲律师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局和城市管理委员会等政府机构多方查找,查到了井盖的所有人是一家通信公司,之后元甲律师积极收集事实证据,将对方诉上法庭。
庭上,元甲律师据理力争,在事实和责任上向法庭做了充分阐述和争取,对方在强有力的证据和事实面前,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帮助当事人拿到了满意的赔偿!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
不要总是自认倒霉,
要时刻唤起自己的法律意识,
咨询专业律师才能高效维护权益!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案例:
被井盖绊倒致残如何索赔?
2023年03月29日09时53分许,海某骑行电动自行车途经X路时,碰撞到路边井盖,导致电动车自行车摔倒,造成海某受伤及电动自行车损害事故。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3年4月7日作出以“2023年3月29日经民警调查,新电M5XX号车与路边井盖发生碰撞,导致电车摔倒,造成海某受伤及电动车受损事故”为内容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事故发生后,海某在巴州人民医院住院7日,医疗机构诊断海某左侧锁骨骨折,做了左侧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医嘱建议住院期间1人陪护,出院后全休三个月,术后14天拆线,定期门诊复查,住院医疗费合计14,997.5元,经司法鉴定评定海某伤残等级为十级。海某将库尔勒某园林环卫市政局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各项损失共154,873.33元。
【法院审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海某骑电动车过程中,因路中央下水道盖板不平整,致海某摔倒受伤,该类侵权为特殊侵权。园林环卫市政局作为公路管理者,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应对原告海某受伤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海某作为一个成年人,骑车的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有注意义务,海某在白天骑车,没有看到下水道盖板错位,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原告对自身的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海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等各项损失由被告库尔勒某园林环卫市政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判令被告向海某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共106525.33元。
【法官说法】
窨井盖虽小,但作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城市市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窨井等底下设施通常设于道路等公共场所,一旦发生井盖丢失、破损等,将会形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如窨井盖引发受伤,一定要及时留存证据,避免事后产生争议:一是观察附近有无摄像头,如有摄像头,要及时向负责管理摄像头的单位调取资料存证;二是如摔伤时周边有行人、旁观者,可以请求他们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证;三是及时报警,请民警对现场情况、事发原因进行调查,并出具处理意见;四是要主动拍摄自身伤情情况,以及井盖及周边路面环境状况照片;五是保留有关医治伤情的诊断证明和医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